法制宣传内容简短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青少年法制宣传优秀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是指什么呢?我今天要说的就是指法制法规。因为有了法制法规,才对人们的行为有了约束,才有了所谓的规矩。在当今社会,法制法规已经进入了每一位老百姓的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离我们中学生的生活也越来越近。

  首先,我想问的是,什么是“法制”,法制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结合。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也让我们越来越熟知。法制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领导着我们不断向前进步。同学们,我们都是21世纪主人青少年,我们是未来祖国的主人,对于学习阶段的我们来说,我们不断要学习书本知识,还要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制知识。因为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今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第24年,而今天又是法制的宣传日,此时此刻,我向全校师生提出倡议:让我们一起来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个人只有学习了足够的法制知识,才能真正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在这漫长的人生道路中法制知识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只有学习了法制法律知识,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合法,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我们才能明辨是非,才能遵纪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我们才能够真正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蕴含的深刻道理。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法制法规它保障了我们生活的安全,让我们享有公民所应有的权益。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同学们,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就如骑士,时刻给我们保护,作为新世纪的青年,我们要合理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知识,学会保障自己以及身边的人权,让我们都加入学法守法用法的行列吧,让我们的祖国在法制法规的保护下,变得更加繁荣富强。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内容简短

法制宣传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这一重大活动,学校将这一周命名为法制教育宣传周,重点宣传介绍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所有的同学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和家人幸福快乐的生活。要想做到这一点先要从自身的道德修养说起,《修身立德,完善自己》,就是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

  同学们都知道: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路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家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修身立德是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为人、立身、处世的根本。人常说: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不接受道德教育,只有知识而缺少道德修养同样不能成为有用的人才。

  一个具备道德修养的人就要慎独。慎就是谨慎,独就是独立。有道德的人,即使在众人看不见的地方也要严于律已。刘少奇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就叫慎独。

  在山东省有一座庙,是纪念东汉名医杨震的。为什么要纪念他呢?就是因为杨震是一位严于律已的人。据说有人曾以十两金子向杨震行贿,并说:暮夜无知者。意思是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谁会知道呢?杨震却讽刺地回答: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结果行贿者灰溜溜地离去了。

  同学们,当老师不在时,你是否能像老师在场一样严格要求自己?考试时,如果没有老师监考,你能否做到独立思考?在校外时,你能否具有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这都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较高思想情操的人,就要注意养成慎独的习惯。

  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就是说,不要以为小事不起眼而不去做,大善是小善的积累,大恶是小恶与时间的乘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平时拿人家一本书,说一次谎话,值日时偷一次懒,以大欺小,趁别人不注意搞一次恶作剧,在崭新的墙上踩几个脚印。这些小事虽小,但体现了这种人道德、情趣的低下。

  同学们,我们提倡小善精神,就是要先人后已,尊老爱幼,说话礼貌,行为文明,待人和气。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讲公德、守法制,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人。

法制教育宣传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宣传优秀演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

  你们好!

  今天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小学生法制宣传优秀演讲稿

  同学们:

  你们的寒假就要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要求同学们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的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住在集镇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宣传演讲稿范文

  一、骇人听闻的故事

  江都城区有一位叫小东(化名)的小朋友,在学校品学兼优,在家中孝敬父母,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江都中学重点班。然而当年春节坐父亲私家车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砖桥立交桥下,遇到紧急情况,被抛出车外,当场气绝身亡。听到这里你一定会说好悲惨啊!这都是忘记交通法规所造成的悲剧,像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江都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误解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院景时,能下感到痛心疾首吗?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9点,在她家门口的公路旁等候她那中学上晚自习的孩子。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驰而过,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谢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她陷入了深深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待她那永远不回来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任务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 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每个同学都要牢记交通法规,更要记住通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二、险象环生的场面

  有同学会说,交通安全与我们关系不大,有这么严重吗?我今天就和同学们谈谈我们身边的一些事例吧!放学了,某学校四(1)班小明和小红骑着自行车往家奔去,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疾驰而过(他不懂得骑自行车过斑马线也要下车);五年级小刚在上学的时候,由于下雨,撑着伞骑着车向学校走去;明明家里离学校较远,看到一辆小货车,慢了下来,便擅自爬了上去……同学们我刚才列举的事例,有哪些同学能告诉我,他们错在哪里?有哪些危害

  同学们说得真好,遵守交通法规多么重要!生命是多么的珍贵!为什么在我们身边会出现这么多与交通法规背道而驰的现象呢?这些同学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视法规为儿戏,有些同学甚至不懂交通法规。到头来受害的是你们自己、家长、亲人。

  红灯短暂而生命生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出倡议:

  1 、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花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驻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靠近了一步。我所列举的险象环生的场面也就荡然无存了。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三、隐行杀手的背后

  道路越好走,汽车量越增加,交通越发达事故发生频率越高。我们国家已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逐步成为轮子上的国家。据统计,北京市机动车已达200余万辆,私家车达100余万辆,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有了第二辆汽车。车辆的与日俱增,导致北京的道路交通每况愈下,这也让开车的人烦躁不安。我们江都的汽车拥有量每年在成倍地增加,这都成为隐形杀手的潜在温床。因此我看到一汽轿车公司宣布汽车年产量达到100万辆时,我的第一反应却不是兴奋,而是在想,得尽快加强产通安全的教育,以使人们的意识、行为等到跟上汽车时代的发展。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当汽车经济为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时候,交通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出来。在我国,包括我们江都,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随时威胁人类的“隐性杀手”。一项统计表明,在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而在另一项调查中,80%的少年儿童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必要的措施得以预防。显然,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远远跟不上汽车时代的快速发展。关注生命首先要关注交通安全,当你坐车时发现驾驶员饮酒了或在接听手机等你能视而不见吗?你应该有这个义务去制止。交通事故分析表明,正是由于司机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导致车祸频繁发生。因此,驾驶员肇事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主因。值得注意的是,大量行人的交通字全意识、行为并没有因为汽车时代的到来有所改变,他们依然故我,无视交通规章。据报道,像江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城市,竟然有人在封闭的高路公路上“胜似闲庭信步”,大有“我是行人我怕谁”的气概,这样的状况如何不令人担心?与成人相比尤为严重的是,儿童青少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样淡漠,相关知识匮乏,缺少我保护意识。往往“少年不识愁滋味”,十分看轻自己的生命。面对死亡可以毫不畏惧、甚至不知避祸。同学们学法懂法增强交通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啊!

法制宣传知识作文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法制社会,我们快乐地生活在这个五彩缤纷、充满乐趣的世界里,这都归功于法治。许多人对法治的概念十分清晰,但也有人对他很模糊,觉得它距离我们太遥远。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法制健全的国家。法制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他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一种对我们人生有帮助的“武器”。它如此真实与我们形影不离;他如此威严,在他面前人人平等;他如此和蔼,总是帮助弱势群体;他又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不容许一点点的亵渎……

  我曾经听过一个关于法制的故事。十六岁的小兴是一名中学生,幸福的生活,花一样的年华,人生美好的未来在等待着他。可是自打接触网络游戏之后,整个人就像丢了魂魄似的,经常往网吧里钻。从此,他迷失了人生的方向,不仅放弃了学业,还打着上学的幌子,把学费给了网吧。可是,这些钱哪里够填补网吧的无底洞,于是,他不断变着方法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费用。最后走投无路,竟然拿了一把水果刀去打劫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二十元零花钱。结果,他被少年法庭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多么让人痛心疾首!

  有很多青少年会觉得自己还未成年,犯了错,家长老师,社会国家会选择原谅,最多教育教育。殊不知,触犯了法律,一样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是谁,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不要误入歧途,否则悔恨不已。也让我明白了,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一失足将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所以我们不仅要普及法制知识,还要与老师、家长、同学多沟通,让我们在法治的光环下一起茁壮成长吧。

法制宣传广播稿

  《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广播稿

  甲:点击生活故事,感受校园精彩;

  乙:放飞童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

  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十四个法制宣传日了。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我校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系列宣传活动。我们本期播音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甲:“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乙:是啊,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外,

  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行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

  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

  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乙:邓小平爷爷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甲:我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

  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

  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甲: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守法就是遵守法律。守法是维护权利,实现权利和发展权利。守法,要

  求我们每一个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但权利是不能任意扩充的,否则你就是超过了法。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如果意气用事,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同学们,这些不仅仅是简单的同学打架事件,是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严重的校园暴力问题!

  甲: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

  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小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

  乙:同学们,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

  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甲:“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同学们,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新世纪学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乙: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到说再见的时候了。亲爱的同学们,我们衷心地

  祝愿:红领巾广播站能成为你的良师益友,愿它能带走你所有的烦恼,为你带去无尽的欢乐。

  甲:感谢大家的收听,本次播音到此结束,再见。

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内容

  每个国家都有法制,法制可以让我们在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不再发生争执,大家生活得快快乐乐,幸福美好!可是每当灾难的到来,经常是因为人们不遵守法制,所以让灾难有所来临。我相信上帝对每个人都有是公平的,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多么美好啊!

  我们从小就开始学习法制了,比如说老师教我们过马路要“红灯停,绿灯行”,妈妈教我不能偷东西,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走的噢……

  走进小学的殿堂,我还听老师对我们讲关于学校的校规、校风一些学校的制度,小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要遵纪守法,我真是一窍不通,后来我才明白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以后我走进社会,只要法制永远在我心中,我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更加快乐!更加成功!

  我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长大后,我要以法制第一,来报效伟大的祖国!为祖国更进一层楼!

  只要人人遵纪守法,法制在我们心中,人们就会团结友爱,和谐友好,人们的灾难越来越少,生活过得幸福安康。

  这将是多么和平、多么友好、多么美丽的世界,地球妈妈将更美丽!

  让我们一起遵纪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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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内容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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