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管理系统
关于开展发展党员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党支部成立于2005年9月6日,现有正式党员15人。9月18日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支部委员选举并报局党委批复。9月26日正式产生由黄淑芬、郭惠彬、黄英明、任婷婷、赵志铭等5位同志组成的中共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其中黄淑芬同志任书记,郭惠彬同志任副书记,黄英明同志任组织委员,任婷婷同志任宣传委员,赵志铭同志任纪检委员。
学校全体党员在党支部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按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本学期准备发展新党员1名(陈清越同志),由黄淑芬书记亲自考察培养。其他党员分别下到各年段,负责考察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作为明年的发展对象。入党联系人经常关心经常过问积极分子的成长状况,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平时及时向支部反映他们学习、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注意倾听教师对他们的看法和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支部,供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参考,使我们发展的人更有先进性,保证发展的质量。我们把发展党员求质量不求数量作为一个原则。坚持发展对象的政审和公示制度,严把“入口关”。
全体党员都能按月定额准时交纳党费,每月支部总收缴党费210元。支部设立专门的党费收缴登记薄,由黄英明同志负责管理,在党费收缴管理中能做到党费证、党费收缴登记薄、上墙内容一致,并及时登记。党支部每月能按时向上级党组织全额上缴党费。
由于支部刚成立,各项工作还不完善,工作经验不足,对发展党员工作还做得不够深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关心还不够,还有待做更细致的工作。我们要克服工作经验不足的弱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中共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05年10月18日
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2004年全区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赤松组发[2005]12号)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责成专人对2003、2004两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从我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实施专人负责,能够严格按有关规定收缴,使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部分离退休党员回归社区后组织观念淡薄,不及时参加活动,不及时缴纳党费,一些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党员不足额缴纳党费,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管理工作。另外一些下岗职工党员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更不愿意缴纳党费。一些流动党员外出务工,不能按时交纳党费。
二是存在跨季度、跨年度上缴党费情况。
三是人均缴纳党费数较上年度有所降低。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高,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等组织观念淡化,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存在跨季度上缴情况。
二是跨年度缴纳党费和下岗职工党员的增加造成人均缴纳党费数下降。2002年办事处组建时,各项工作均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还不健全,没有把把制度落到实处,致使2002年986.6元党费在2003年才上缴到区委党费专户。2003年度区委党费专户上体现的党费总额是3815.8元,人均缴纳党费数20.63元。3815.8元包括2002年党费986.6元,2003年党费2829.2元,实际上2003年人均缴纳党费数为15.3元.但2004年人均缴纳党费为12.2元,仍比2003年有所下降。原因之一:由于二轻、经贸、供销系统的45名下岗职工党员和10名复员军人转入社区党组织,每人每月仅交纳0.2元党费,原因之二:一些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党员由于我们不掌握其工资收入情况,仅根据其认缴情况收缴。
中共赤峰市松山区振兴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