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家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管家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职责
1、对部门各岗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设施设备的操作与运行进行监督。
2、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客人、员工及管辖范围的安全。
3、制定部门防止伤亡和火灾事故,职业危害措施及危险工作、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则,并负责督促实施。
4、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与教育。
5、经常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假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拯救,同时参与对事故的处理、调查和统计及善后工作。
*领班、主管职责
1、执行贯彻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所管辖的范围进行安全检查,保持工作区域的卫生整洁。
3、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培训,如正确使用清洁机器、工具、清洁剂、个人防护等,培训时须填写培训出席报表。
4、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并根据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安排进行再培训。
5.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同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6、对楼层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交由大堂副理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酒店与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并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工作知识培训,掌握各类工具、器械的使用方法,并能进行熟练的操作。
3、确保工作区域的设施设备和工作器械完好无损,如有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4、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上司汇报。
5、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于违反安全操作的工作有权拒绝。
6、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向上司汇报。
二、管家部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1、服务员根据工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进行清洁,并将房间的实际状态填写在工作日报表上,如果日报表显示的房态与房间的实际状态不符,要立即通知服务中心
2、早班与中班服务员于每天13:30和22点再次检查房间的状况,并填写房态表,如有异常情况,由服务中心汇总后交由大堂副理处理。
3、当班主管在下班前须将当天的房态有异常的房间汇报给大堂副理。
4、对于在当天14点还不能进入检查或清洁的房间须报给当值主管,由其检查房态。对于客人拒绝进入的房间须汇报给大堂副理。
5、随时注意所在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凡有下列情形均属异常情况,须立即通知大堂副理。
*房间有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
*在房内进行赌博、吸毒。
*客人携带枪火药或凶器。
*房间没有行李或只有少量行李,外宿或突然增加大量行李。
*房内出现异常响动。
*实际的住客与报表登记不符。
*房间有危险化学用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整天亮请勿打扰,并拒绝服务员进入。
*在房内进行烹饪或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
*发现重病患者、可疑病例、自杀倾向或神志不清的客人。
*在楼道东张西望,神情可疑的客人。
*房间有大量人员出入。
*房内出现异常血迹。
*有伤害他人动机或行为。
*闻到异常味道或发现烟雾、火苗等。
*其他异常或可疑的情况。
三、管家部防风、防汛的应急措施
1、日常工作中注意检查好各个区域的玻璃窗的玻璃是否完好无缺、是否能锁上。
2、布草房须准备好报损的布草(毛巾、床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3、各工作区域须备好手电筒、应急灯、风箱胶布。
4、随时掌握最新的天气预报,以便客人查询。
5、台风、暴雨发生时,要多加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如窗户松动或玻璃破裂,需马上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加固;如窗台漏水,要用报废毛巾铺垫,同时要经常更换湿透的毛巾。
6、提醒客人关好窗户,尽量留在室内。
7、在公共区域的各个出入口松动摆防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8、加强对公共区域各个出入口的地面清洁,防止发生滑到事件。
9、台风、暴雨结束后,回收所有的物品,并按规定放回存放地点。
10、将台风、暴雨结束后所造成的问题汇总交给总经理。需要维修的项目须通知工程部尽快修复。
11、事后总结经验,完善不足之处。
四、管家部劳动安全操作细则
1、无论在任何地方工作,应穿着已提供的适当衣物,如胶底鞋,矮跟鞋。
2、长形饰物,松垮及不合适宜的装饰不宜配带,因为它极其防碍你的工作。
3、每当使用危险性工具时,应先参阅说明。
4、推动车子时,两手紧握扶手,不应放在车子的两边;要站在车的后方,不能横向拉车,同时要留意前后的地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以免发生碰撞。
5、当要往高处工作时,应使用梯子,不可使用椅子或盒子代替,同 时要确保梯子完全打开而且摆放平稳,以免发生意外。
6、弃置垃圾时,切勿用手取出,应直接倒出来,因为垃圾中可能有尖利的物品易发生危险。另外,对于玻璃碎片或尖利的物品应分开包装,并在外包装写上小心尖利物品,防止其他人被废弃物品滑伤。
7、清洁地面时,要摆放防滑告示牌,提醒往来人员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在清洁的过程中要小心行走,要及时将地面上的清洁剂冲洗干净,之后用抹布檫干。
8、对于洒在走廊上或地上的饮品或油迹应马上擦掉,避免滑倒。
9、凡是需要使用清洁化学用品时,必须戴手套,防止皮肤受到损害。如果清洁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必要时马上到医院救治。
10、清洁玻璃器皿时,要使用专用的清洁工具及戴上手套,防止滑伤事故发生。同时要检查是否有破损或裂痕,如有,应单独包好并写上小心尖利物品,之后方可做丢弃处理。
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 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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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负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7、负责生产事故(大量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
一、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三天一降”(无死亡、无重伤、
无重大经济损失)。
三、生产岗位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着个人衣服上岗。
四、车间尊职安全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操作和冒险业。
五、电器和机械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非专业人员严禁自已动手处理。
六、厂区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应请款领导,动力火现场要设专人监管,人走火灭。
安全生产制度及实施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律,不断加强和改善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和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监督机构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每年年初都要成立一个由项目部第一责任者牵头的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万米以上(含万米)的项目要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
第二条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监督部工作内容
①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案,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计划。
②负责对危险性极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
③负责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年审换证工作。
④按建设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等有权责令停工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⑤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原则标准和范围的制定。
⑥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工作内容
①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监督安全责任制落实实施。
②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及检查安全交底工作。
③组织各种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和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
④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做好记录。
⑤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3、项目经理部工作内容
①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做到一事一交底,认真履行安全交底及签字手续制度,随时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②负责对新进场的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好记录。
③负责组织每周一安全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传达上级有关职业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④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查出的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做好记录。
⑤负责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安全生产设施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情况,随时随地地解决存在问题。
⑥发生人员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同时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反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强行复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员职责
(一)公司经理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3、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4、在编制年季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要同时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监督各级领导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二)主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1、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积极推行法制管理和科学管理安全工作。
2、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抓好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
4、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好安全措施项目计划。
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6、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7、主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解决重大问题。
8、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己、未遂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技术副经理、总副工程师职责
1、对公司安全技术负领导责任。审批生产施工方案的同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3、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防护设施。
4、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指导安全技术检查,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5、搞好职业卫生治理改造工作。
6、组织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7、参加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
(四)其他副经理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安全、卫生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与生产业务同时抓的原则。
3、监督分管的单位或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4、对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作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总会计师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2、做好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实际提取安措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解决重大隐患项目所需费用。
3、保证劳动用品、防暑降温、保健食品等费用的使用和支出。
4、对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项目,进行安全承包内容和指标的审查,未办理安全合同和未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同意的承包项目不予结算。
(六)总、高经济师职责
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管经济同时管安全。
2、在指导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要有安全感,把安全工作好坏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考核评价。
3、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承包和对外工程承包,都必须有安全措施计划。
(七)分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
2、对本单位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全面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健全安全机构和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解决存在问题。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抓好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5、坚持科学管理、目标管理和安全奖惩工作。
6、搞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职责
1、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业会议,提出要求,布置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5、按“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九)分公司其他领导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坚持安全与生产业务同时抓,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预防预测工作。
3、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整改。
(十)分公司技术领导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生产施工方案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向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3、坚持技术与安全同时抓的原则,在会审施工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中,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4、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在检查生产施工中,同时检查安全技术,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十一)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三同时”,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头,并定期考核。
3、在生产施工中,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专人负责。
4、每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组织每周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并做好记录。
6、对入场的新工人和二包人员,进行入场后岗位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记录。
7、发生事故时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十二)班长安全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班人员安全作业。
2、认真抓好班组安全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班前快会活动。
3、指导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工具,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搞好班组安全目标管理和事故预测工作。
6、认真搞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7、坚持安全奖、事故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8、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即时报告,如实反映情况。
(十三)生产工人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4、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工作,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6、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维护好机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8、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十四)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经常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认真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3、做好分管的安全基础业务工作,按时提报月、季、年事故报表。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好指导兼职安全员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或违章冒险作业时,有权先行停止生产并报领导处理。有权对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标准及时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7、搞好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搞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9、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10、参加审查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职责
(一)材料部门职责
1、在购买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用时,要符合规定,保质保量。
2、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检查鉴定工作。对不合格或次废品,不准下发使用。
3、负责供应劳动安全措施项目所需材料和用品。
4、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贮存和发放管理工作。
(二)设备部门职责
1、建立健全各种设备档案。
2、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4、负责配齐各种动力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做好新设备的检验鉴定工作。
5、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搞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7、负责安全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工作。
8、计量监测数据要完整、准确。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三)技术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技术作为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编审施工设计方案时同时编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用劳动防护技术设施。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技术指导。
4、在技术革新改造工作中,积极做好劳动安全措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5、在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要同时研究制定和推广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财务部门职责
1、保证劳动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提取,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事故隐患整改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费、保健食品费和防暑降温费的使用和支出。
2、在支付工伤工资和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要经安全部门签证同意,否则不得支付。
3、做好安全生产处罚款项的暂存和支付工作。
(五)生产工程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程序。
2、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
3、摆正安全与生产“三同时”,严格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4、搞好现场平面布置的安全管理和多单位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5、在生产施工中要进行安全生产可行性评价,把安全工作贯彻始终。
(六)劳动人事部门职责
1、把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
2、负责新工人入厂的审查和体验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验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余缺调配和体验工作。
4、组织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检查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5、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6、定期组织高温、高空和尘毒作业人员体检,不适应工作者调离岗位。
7、做好工伤等级鉴定。
8、按规定配备安全专业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
9、做好企业管理干部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2、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工作。
(八)工会职责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2、做好机关职工劳保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够置和发放工作。
3、负责抓好食堂管理,防止食物、煤气中毒。
第三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六条、搞好安全生产宣传
①各级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不断总交流经验。
②结合生产实际,经常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③适时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电影、录象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④各生产、施工场所,要设立一定数量并满足需要的安全语牌和标志牌。
第七条、搞好新工人“三级教育”
①凡新工人入厂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面要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3到10天,经考试合格建档后,方可分配上岗作业。
②一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合法规,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劳动纪律等。
③二级教育: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卫生规定、事故案例等。
④三级教育内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职责,设备防护,注意事项,劳保用品使用等。
第八条搞好新岗位教育
①对工种岗位变动的工人,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利用一定时间,进行上前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对作业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事项的。
第九条搞好特种人员安全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后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搞好全员安全教育
①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推动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安全工作。
②单位每年要有组织的对项目经理、施工员、班长、技术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③安技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7天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
④各单位每年要分别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和事故案例等
⑤全员教育形式:主要十集中讲课或做报告、事故现场会、印发简报、出题考试、节假日和季节性教育等。
第十一条搞好二包工程人员教育
①二包工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教育,并做好考试建档工作。
②外埠来沈施工队长,要经过市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施工。
③二包工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同样按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搞好企业领导教育
①企业单位领导(包括法人代表、主管生产和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劳动部门,钻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办证率要达到100%,以此提高企业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安全部门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1、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即,公司月抽检,分工司月联检,项目部每周自检,班组自检。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实际,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级专职安全热源要坚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实施巡回检查监督检查。
2、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进行1至2次群众性的提建议,查隐患、搞整改工作。
3、班组是生产实施基层单位,班长和兼职安全员要坚持每日巡检,发现隐患和违章,药剂市整改处理:并做好记录。
4、检查形式:单位发动群众检查:领导、工会、安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联合检查。几种形式的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5检查内容:主要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安全防护设施等。单位要根据每个时期的生产、施工实际,来确定检查内容和达到目的。
6、检查要求:各级主管安全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搞好安全检查,防止走过场。凡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加号司处理和上报,做到有隐患登记、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时间、有整改负责人。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边查边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五章因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要认真贯彻执行(19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1995)市政府18号令《沈阳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方法》,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伤亡事故的报告
①单位职工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当事人及他人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或安技部门报告,单位领导要迅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并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单位领导必须要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高。
③事故单位要对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人不得迟到、虚报和隐瞒不报。
④发生中伤以上的伤亡事故,单位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象、或绘制平面图。同时,组织人员维护好现场,防止人为破坏。事故现场要征得伤亡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2、伤亡事故的调查
①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单位领导要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工会等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发生一次重伤三人或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合同劳动、公安工会等组成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本单位无权自行调查处理。
③事故单位要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资料,协助工作。
④凡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蓄意破坏事故。
3、伤亡事故的处理
①发生伤亡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现场会,吸取教训。指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接受劳动部门的跟踪监察。同时做好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②单位要依据轻伤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做好因工负伤者的建档工作,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索取证实材料和工伤医疗诊断,在单位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复后结案归档。
③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大小,将分别追究领导人、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安全监督部门批复后实施。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组织正常生产的必要保障,现场管理是企业形象的集中体现。搞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对于促进全面完成科研和经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现场管理有关要求,结合**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
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工作现场文明、整洁。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有组织,有计划,随同日常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2、伤人事故,人为的设备毁损事故降至最低水平。
3、在划定的区域内做到:窗明,地净,整洁,畅通,无杂物。
4、接受专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1、安全检查组织健全,认真开展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对新上岗的职工,调换工种职工在上岗前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应对处室人员进行一次劳动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培训并开展好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4、消防器材必须有效,可靠,定置,不得随便挪位。
5、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6、严禁损坏公物和践踏公共财物,严禁在现场打架,吵架。
四、现场管理工作细则
1、重视现场管理,制定现场管理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2、将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及整改意见列入工作目标。
3、上岗人员着装整洁,穿戴符合劳动安全规定。
4、上岗人员应保持行为文明。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及时考勤,照实考勤"的原则。
6、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7、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整洁。具体指:所辖区域的主要道路平坦,清洁,美观。绿化带保持清洁卫生,排水沟畅通,地面无积灰,杂草,废料及垃圾。车辆定点存放。
8、办公桌上摆放整齐,所需摆放物品,材料应合理摆放,妥善保管。
五、考核奖励
由技术中心主任对中心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参加门诊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三、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六、门诊检验、特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必须准确、及时。
七、门诊有等待就诊病人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和急救措施,对高烧患者、重病患者、 70 岁以上老年患者,应当优先安排诊治。
八、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九、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一、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二、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合理的检查和治疗方法、避免过度医疗和大处方发生,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十三、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四、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五、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部、护理部和门诊部共同确定名单并公示。
十六、开展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络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方式,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方便患者就医。
十七、根据季节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专业的传染病门诊。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发布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制度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制度、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