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人人参与保险业务

  妈妈从事保险工作10多年了,她现在是市内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妈妈对保险工作有一份执着的爱,为了上好一堂保险知识课,经常备课到深夜。我是在听着妈妈念保险“经”长大的,妈妈的电话大都与保险沾边,妈妈接触的人员多数与保险有关。从小耳濡目染,我对保险种类也能报上一些。什么康宁终身、少儿教育险、意外伤害险、养老险、医疗保险等。我不知道保险的实际内容,但我懂得保险的重要性。

  大家都知道,人的一生有可能遭遇天灾人祸和意外伤害,参加保险就能减少天灾人祸和意外伤害所带来的损失,用少量的钱换取更大的保险收益,这就是保险的重要性。但这个连我这样的小孩也懂得的基本道理,不少大人们却不理解,有些人把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宣传说成是骗人,这是缺乏保险意识的表现。我听外公说过,不少西方国家的保险很离奇,连眼睛、手指头也可以参保,西方发达国家人员的保险意识比我们强很多。

  四川汶川大地震就是最大的天灾,只要大多数人能参加保险,就能为重建家园带来更多的建设资金。我们要接受这些血的教训,人人增强保险意识,人人参与保险业务,让保险深入人心。

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期间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责任免除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人寿保险代理人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伙伴们:

  大家好,我叫曹立华,是三十部一名普通的寿险代理人。很高兴公司能给我一个向大家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寿险的意义与功能。

  谈到人寿保险,记得在一次早会上,我们的主任高明中老师,曾对我们说过:“保险是一种最稳健、稳赢的理财方法,它能强制我们储蓄,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来保险公司前,我和很多人一样,只知道拼命地赚钱而忽略了人自己本身的风险管理,不可否认,人的一生风险无处不在,如果忽略了风险管理,我们积累的财富或许就会因为一场意外或大病而付之东流,因此风险管理比财富积累更为重要,其实我们每天都在与时间、疾病、死亡而赛跑。

  四年前,我和我的推荐人高明中老师认识了,当时我有一个幸福的家,我爱人是北京天虹集团设在海口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企划部经理,每月工资8000多,我在海洋世界总办工作。我们有一个非常懂事、听话的儿子。当时我对保险就像是一张未加渲染的白纸一样,一无所知,当高老师要我给我爱人买份保险时,我说什么也不同意,高老师费尽了口舌几次去我家,我就是不买,我当时在想,我爱人还年轻,死不了,给他买保险就是在浪费我的钱,后来高老师无耐又给我介绍一份少儿保险,每年交保险费2万多,这个险我二话没说就买了,可当高老师要我加豁免时,我又不同意,因为加上豁免要多交2千多元钱,所以我没有加。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二年后,我爱人因脑干出血离开了我们,他的悄然离去,给我和我的儿子留下了太多的疼痛,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和追悔。

  从此,我们娘俩艰苦度日。去年的一天,台风大作,风雨交加,公交车停开了,大街小巷里全是水,我儿子为了不让我着急,放学后,顶风冒雨深一脚、浅一脚的从学校回来,因淋了雨,晚上就发烧了,可家里又没有备药。当时,已是半夜1点来钟,没办法,无论如何我都必须得去给我儿子买药!我从新港跑到国贸,又从国贸跑到龙华路,平时夜里卖药的药店也因为台风而早早的关门了,最后我去了医学院,医生在没有见到病人时是不给开处方的,药房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也是不给药的,我哭着求医生,医生才给我开了两片百服宁,我拿到药拼命地往家里跑,可是不小心摔倒了,胳膊摔得不能动,一动就钻心的痛,但没有别的办法,儿子还在家等着我拿药回去呢!回到家我和儿子抱在一起,哭到天亮。我的退休工资,每月只有1450元,只够我和儿子日常开销,这就意味着我只能给儿子看病,而我只能去药店买瓶红花油回来擦胳膊,就这样儿子的病很快就好了,而我的胳膊却疼了半年之久。那段时间是我一生中最孤苦无助,困难重重的日子,就连简简单单冲凉和穿衣我都做不来,每天只有以泪洗面。现在回想起来,我自己都不知道当时是怎样挨过那每一个日日夜夜的。

  我恨哪,我悔啊,我恨自己的无知,我悔当时为什么不听高老师的话,为我爱人上一份保险,为什么不在我儿子的保单上加上豁免,我每天都在不停地责问自己,保险虽不能挽留住我爱人的生命,可有了这份保险,就不至于让我和我的儿子承受那么多的痛苦和生活压力,这时我又想到了高老师,当高老师在电话那头再次和我提到保险时,我二话没说毅然而然地走进了平安,在平安诸多老师的帮助下,我从不认识保险走到认识,又从认识走到认知,并且从认知保险走到今天的认定保险。现在我才真正地体会到保险是体现责任最好的载体,是预防风险的事先准备,是急用的现金,是以小博大的理财方式,是人生价值的体现,保险更是爱的传递!加入了平安保险行列,我学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险知识。其实,很多名人早就对保险有过精辟的论述。

  李嘉诚说:“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我的家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罗斯福说:“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对父母、妻子、儿女真爱的表现,在他对这个温馨的幸福的家庭有个万全的准备,保有适当的寿险是一种责任,也是国民该负起的义务。”

  胡适说:“只是今天做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真正的现代人。”

  他们所讲的话不值得我们去思考吗?我们买汽车时必须要买保险,为什么呢?因为车的价值,车的风险。

  我们人也存在着风险,这个风险就是疾病、意外和衰老,而人们往往忽视了这些。我们知道买车险的目的,是为了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不多了解一些保险知识呢?把人的风险也转嫁给保险公司呢?有的人不太了解保险,忽略了保险的意义和功能。

  保险是什么呢?我的亲身体验,保险就是转嫁风险,是对家人的一种爱。有了保险,不管我们是在人间,还是在天堂,我们的爱都能照顾到我们的家人。

  人都死了,还要保险做什么?这是我们在给人讲保险时,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就要告诉他,人寿保险不是因某些人要离开人世,而是因为另外一些人还要在世上继续生活下去。就算是你去了天堂,但你的家人呢?若是没有给家人带来保障,爱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您舍得让你的家人受苦吗?您舍得让您的家人沦落到受人施舍的地步吗?你舍得让您的儿女面对暗淡的前途吗?保险虽不能阻止不幸发生,但是保险无疑是可以减轻和延缓不幸悲剧的加剧。能确保在意外发生时,得到最实在的呵护和最充分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拯救和防止您的家庭因此而带来的不幸和破损。

  朋友们,当你翻开儿时的日记,你会有何感想?当一份保单从出生就跟随你一直到老,你又有何感想?每每翻开都能感受到父母的那份爱和深深的祝福时,我们才感受到爱的分量。

  一般人都是看了,体验到了,才会相信。而保险才是相信了,才能看得到,得的到的。伙伴们,让我们把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讲给我们身边的每一位朋友吧,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有一个万全的准备,免遭永劫不复的灾难,让我们把保险送到千家万户,让所有的人都能拥有一份平安幸福,这就是我们在坐的每一位保险人的崇高理念。我今天的现身说法,就是对平安保险的崇尚和实践。

  谢谢大家!

个人寿险投保书

  体检件□免体检件□

  投保人姓名:男□ 女□未婚□ 已婚□行业(工种)职业编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工作单位通讯地址或收费地址:职业编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请顶格填写并注明证件名称)工作单位电话或寻呼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姓名:男□ 女□未婚□ 已婚□行业(工种)职业编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请顶格填写并注明证件名称)工作单位电话或寻呼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投保事项险种名称保障类别保额或份数费率或缴费标准被保险人职业加费暂收保险费基本险¥:附加险¥:¥:¥:暂收保险费合计:(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缴费期限:趸缴□XX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其他□领取方式;定期□一次性□月领□领取年龄:领取形式:自领□银行转账□账户姓名:账号:□□□□□□□□□□□□□□□□□□□□□□ 缴费形式首期集体缴费□个人缴费□现金□ 支票□(支票号:)委托银行转账□账户姓名:账号:□□□□□□□□□□□□□□□□□□□□□□续期集体缴费□个人缴费□现金□ 支票□(支票号:)委托银行转账□账户姓名:账号:□□□□□□□□□□□□□□□□□□□□□□被保险人是否投保过或正在申请其他人寿保险:是□ 否□ 承保公司险种名称份数或保额承保日期保单现状态备注其他声明请填写或回答下列问题,并在所先项后的“□”中打“√”。选“是”者,请在“健康备注”中详细说明。被 保 险人健康告知书1.目前是否接受任何药物治疗或外科手术?2.目前是否使用成瘾药物、麻醉剂或接受戒毒治疗?1.是□否□2.是□否□3.目前是否吸烟?若“是”,已吸烟_____年,每天_____支?若“否”,你(你们)是否曾经吸烟?若“是”曾经吸烟,何时因何种原因停止吸烟?___________4.目前是否饮酒?若“是”,已饮酒____年,每日饮________(种类),________(数量)。5.是否接到过医生对你(你们)吸烟、饮酒的建议和警告?6.被保险人或配偶是否曾经接受艾滋病毒(hiv)的检验?(如有请提供检查结果)3.是□否□4.是□否□5.是□否□6.是□否□7.被保险人或配偶在过去六个月内是否持续超过一星期有下列病症:疲倦、体重下降、食欲不振、盗汗、腹泻、淋巴结肿大或不寻常之皮肤溃烂?8.家属是否曾患小儿麻痹、肾病、心脏病、高血压、多种硬化症、肝硬化症、糖尿病、精神病、结核病、白血病、瘫痪、肌肉萎缩症、切除任何囊肿或增生物、患癌或曾被发现为乙型或非甲非乙型肝炎带菌者?9.直系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早于60岁以前去世者?7.是□否□8.是□否□9.是□否□被保险人是否曾治疗或被告知患有下列疾病:10.眼、耳、鼻、喉或口腔之疾病、或鼻腔出血?11.晕眩、抽搐、瘫痪、多次晕倒、任何精神病、脑病或神经系统之疾病?12.吐血、久咳、肺结核、哮喘、胸膜炎或任何呼吸器官或肺部之疾病?13.经常消化不良、溃疡、疝气、结肠炎、呕血、尿血、便血或任何有关肝、胆、胃、大小肠、直肠或肛门之疾病?14.肾结石或任何生殖泌尿系统之疾病?15.糖尿病、甲状腺肿大或其他内分泌疾病?16.风湿病、关节炎、痛风或任何脊椎、椎间盘突出、骨节、肌肉、肌肉组织、结缔组织皮肤等疾病?17.癌、瘤、囊肿或任何增生物?18.性传播疾病10.是□否□11.是□否□12.是□否□13.是□否□14.是□否□15.是□否□16.是□否□17.是□否□18.是□否□在过去五年内你(你们)是否曾:19.被建议不宜献血?20.做过x光、ct、心电图、活体检查、血液检验或其他?(如有请提供诊断报告) 21.患有以上未述及之疾病或接受任何外科手术、诊疗或住院接受诊断或治疗? 22.有任何残疾、异常或健康不良? 19.是□否□20.是□否□21.是□否□22.是□否□妇女适用:23.现在是否怀孕?若“是”,已怀孕____月?24.曾否有任何乳房或妇科病症或分娩前后期综合症?25.曾否被建议做重复的宫颈涂片、乳房检查、乳房x光检查或乳房活体检查?26.曾否因为月经不调、性传播疾病或其他女性生殖器官疾病而就诊?27.家庭成员中,曾否有人患过乳癌?23.是□否□24.是□否□25.是□否□26.是□否□27.是□否□28.被保险人是否有危险嗜好或从事危险活动?28.是□否□29.您配偶的寿险保额__________,投保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被保险人是两人,则寿险保额总计为 30.身高_________厘米 体重公斤 最近一次体检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体检医院_____________,体检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被保险人是两人,则另一人情况请在后面重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健康备注上述问题如答“是”请注明编号并详细说明,如有诊治,请告知原因、日期、医院名称、详细诊断结果、诊治情况及目前状况。对本投保书及告知内容,本公司承担保密义务。 声明本人对保险条款已了解,对受益人的指定均认可,且在投保书中的所有陈述和告知均完整、真实,如有隐瞒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险单签发,贵公司仍可依法解除本保险合同,不负给付责任。投保人(签章):年月日被保险人(签章):年月日

  附加险投保单公司提示:主险已经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险时,请填写本投保单。□□□体检□免体检

  第一部分1.主险名称: 主险基础保险金额:元(¥) 主险保险单号码: 主险责任起止时间:2.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宅): (办):邮编□□□□□□*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填写下栏。3.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年龄:民族未婚□ 已婚□ 职业: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宅): (办):与被保险人关系:邮编□□□□□□4.受益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5.附加险名称 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保险费(1)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特约(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②意外伤害医疗津贴 (3)附加豁免保险费特约 (4)附加住院医疗全额给付保险特约(5)(6)6.主险名称: 主险基础保险金额: 元(¥)7.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自动转账□ 自行交纳□ 8.特别约定

  第一部分 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身体检查)。 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保人”项下的告知事项。关于被保险人1.工作单位名称: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3.身高____厘米;体重____公斤。关于投保人1工作单位名称: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3.身高____厘米;体重____公斤。关于被保险人是否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 □5.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 □ □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 □7.是否需经常驾驶摩托车? □ □8.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 □9.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延迟或要求加收保险费?□ □10.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 □11.(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___年,每天______支。□ □(2)是否经常饮酒,如是:已饮______年,每日____酒(种类),_____(数量)。□ □12.最近健康状况 (1)最近一周是否有身体不适?是否服药?是否存在需施行手术的疾病?□ □(2)最近三个月内是否接受过医生的诊断、检查和治疗?是否住院或手术?□ □13.过去XX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 □14.过去XX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1)冠心病 心肌梗塞 风湿性心脏病 肺源性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 心肌病 高血压□ □(2)脑出血 脑梗塞 珠网膜下腔出血 脑动脉硬化 癫痫 精神病 酒精中毒□ □(3)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 肺气肿、肺结核□ □(4)萎缩性胃炎 溃疡病 溃疡性结肠炎 胰腺炎 肝炎 肝硬化 胆石症 胆囊炎□ □(5)肾炎 肾功能不全 尿路结石□ □(6)白内障 视网膜疾病 角膜疾病 青光眼 中耳炎□ □(7)癌 肉芽肿 白血病 肿瘤 息肉 先天性疾病 遗传性疾病 地方病□ □(8)糖尿病 胶原性疾病 贫血病 紫癜病 甲状腺病 风湿病 药物过敏 职业病艾滋病 hiv对抗阳性 乙肝病者携带 椎间盘突出病 肛门疾病 阑尾炎 □ □(9)是否有上述(1)—(8)以外的疾病或受伤? □ □15.过去5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 x光 心电图 b超 ct 核磁共振 活体组织检查 尿液检查 血液检查 眼底检查□ □16.是否有下列身体残疾、功能障碍? (1)视力、听力、言语、咀嚼功能障碍□ □(2)四肢、手、足、指残疾、胸廓、脊柱变形和功能障碍 □ □17.16岁以上女性: 目前是否怀孕,如是,怀孕__________周。□ □过去5年内是否患有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等妇科疾病?□ □是否曾异常妊娠、剖腹产、异常子宫出血? □ □18.直系亲属中是否有人患过结核病、肝炎、肝硬化、糖尿病、肾病、心脏病、中风、 高血压、动脉硬化、精神病、癌症、遗传病、艾滋病及其相关综合症、hiv抗体阳性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 □关于投保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以上4—18项如“是”,请列明问题编号及有关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包括疾病诊治日期、诊断治疗结果、目前状况、诊治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等。) 声明与授权 1.本人谨此代表本人及被保险人声明并同意:向贵公司投保上述保险,对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为发出保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或被保险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生、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此授权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签名) 投保申请日期 年月日业务员 代码 营业部 经理公司批注专用 年月日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投保人,通过单位统一为其本人(即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必须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本单位的职人员人数80%以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季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保险期间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一年、三年、五年及八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投保,本合同生效后保险期间不得变更。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疾病死亡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根据“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试行办法”,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再给付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本次意外伤害已给付保险金的差额,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责任免除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八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撤销权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如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第十四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五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月)的生效对应日。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知得性免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没有登录"法邦网",只有登录后才能查看该合同的全部信息。我要登录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 「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 「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 「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 「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一、交费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次交费日止。

  二、领取期:自保险单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履行完毕时止。

  本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分为50、55、60、65、70周岁五档,最低领取年龄的约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标准。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一次性领取。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等确定,具体标准详见《瑞祥养老金保险费率表》。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及期交(按年或月交纳)。采用期交方式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每个被保险人按月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按年交纳的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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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思路及方案

劳务派遣好还是外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