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6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6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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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调整后深圳市的人均伤残津贴领取额为3531.69元/月。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保障重度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有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据介绍,此次涉及的调整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以及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
据深圳市社保局统计,11月深圳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人数达600余人。
此次伤残津贴具体将怎么调整呢?据介绍,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
而2016年1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的时间是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前已经发放了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伤残津贴的会根据此调整标准重新核定按月伤残津贴标准,对差额部分予以补发。据估算,此次补发伤残津贴达815848元。
2017年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解读
一、农民工食宿交通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食宿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二、农民工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康复治疗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标准进行赔偿。
三、农民工医疗费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四、农民工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呢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进行赔偿。
五、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
六、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按照原农民工工资福利不变,并按月进行支付。
七、农民工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赔偿。
2、大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
3、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赔偿。
八、农民工工伤复发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赔偿。
九、农民工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4个月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2个月赔偿;
3、三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0个月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8个月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6个月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4个月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2个月赔偿;
8、八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0个月赔偿;
9、九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个月赔偿;
10、十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个月赔偿;
十、农民工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90%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5%赔偿;
3、三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0%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5%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0%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备注:农民工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津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农民工工亡保险赔偿标准
1、农民工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
农民工丧葬补助金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2、农民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17年荆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荆门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2017年广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一、认定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参加工伤保险
(一)参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分别为0.5%、1%、2%。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厅(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待遇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伤残津贴。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伤残津贴。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
(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七)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