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1、各基层单位(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

  3、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安全检查处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

  5、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二、内容要求:

  1、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涵盖所有工种,、及各工种操作的全部过程;

  2、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3、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实际,层次清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三、操作规程的学习

  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程序、标准及要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老工人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

  2、使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离岗3、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4、各单位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调动员工比本领,提素质的积极性。

  三、操作规程的修订

  1、操作规程要根据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及时评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并及时修订。

  2、岗位增加时,要及时完善该岗位操作规程。

  四、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理

  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

  严肃处理。

  2、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停工学习,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岗。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主任,教师代表,法制副校长组成。小组长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教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二、实行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的机制,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员,全责学生按班由各班主任负责的机制,课间及放学后由本天值班校长负责的方法。

  三、各班主任教师及各科任教师随时随地的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治安安全,治安安全等教育。

  四、如发生师生伤害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并及时由教师护送医院治疗救治,决不允许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因报案不及时而延误抢救时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五、学校安全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实行,每周五安全汇报制度,期末有总结。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

  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操作人员在使用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岗位上不得存放超过一个班次的化学品使用量。

  五、储存

  1.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堆场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公司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化学品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它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专门的化学品存放仓库,并严格按照库房五距、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储存。

  4.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存放仓库符合化学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5.化学品储存仓库须有专人负责看守和检查。

  6.化学品使用的部门,须对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六、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储存、使用化学品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药剂。

  4.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看守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5.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根据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6.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和公司安保部门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8.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各种化学品发生危险的处置预案,并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及时处置、报警的责任。

  9.安全检查报告须记录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存在隐患,并对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10.安全检查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安全检查报告须报公司安保部门备案。

  12.化学品使用部门须定期对化学品装卸、使用和看守的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和体检。

  13.化学品使用部门坚持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达到“三懂、三会、三能” 。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和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附件:化学危险品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处理事故,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1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必须征得公司安保部门和所在地消防部门同意。

  15.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1〉身体防护: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或一般工作防毒服

  2〉手防护:耐酸碱手套或防化学品手套

  3〉眼防护: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安全防护面罩

  4〉呼吸系统防护: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或过滤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

  5〉其他防护:消防防护靴

  16.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所使用化学品制定、填写理化特性表

  1〉填写产品的外观与性状 主要是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气味和存在状态。

  2〉填写PH值。

  3〉填写常温常压下的数值,特殊条件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

  4〉填写常温常压的沸点值,特殊条件下得到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在沸腾之前升华值或分解值应加以说明并标注出技术条件。

  5〉填写摩尔物质完全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用(kJ/)表示[C]。

  6〉填写临界温度(℃)加压后使气体液体时所允许的最高温度,用(℃)表示。

  7〉填写临界压力 在临界温度时使气体液体所需要的最小压力,用(MPa)表示。

  8〉填写闪点,在指定的条件下,试样被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填写时注明开杯或闭杯值。

  9〉填写自燃温度,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加热一个容器内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开始着火时的反应容器器壁的最低温度。

  10〉填写爆炸上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上限值,气体和液体的单位用(%V/V)表示,粉尘用表示。

  11〉填写爆炸下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下限值,单位表示与上限值相同。

  12〉填写溶解性,在常温常压下物质在溶剂中的溶解性,分别用混溶、易溶、溶于、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

  13〉填写其主要用途。

  14〉填写其他理化性质,对某些物质特有的性质设立了非固定的数据项,如:颗粒大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蒸发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点、腐蚀性、爆燃点、爆速、最小点火能等。

  七、应急处置

  1.化学危险品火灾的初期灭火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着火钢瓶,用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并应严防泄漏的气体爆炸。

  2〉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着火后,应根据其比重和水溶性确定灭火器种类,并预先设置正确的灭火战术并熟练掌握,在扑灭有毒性的易燃液体火灾时,应戴上防毒面具,宜在上风方向灭火。

  3〉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着火时,应根据其性质确定灭火剂的种类。另外在灭火时还应考虑到绝大部分易燃固体燃烧产生的毒性都很大,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应在上风方向灭火。

  4〉遇湿易燃物品:

  着火后一般用干粉(水泥)、干沙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2.急救措施

  1〉 皮肤接触

  a〉 剧毒:立即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b〉 中等毒: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c〉 有害品: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皮肤。

  d〉 腐蚀品:按所推存的介质冲洗。若有灼伤,就医。

  2〉眼睛接触

  a〉剧毒: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就医。

  b〉中等毒: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就医。

  c〉有害品: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

  d〉腐蚀品: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3〉吸入

  a〉剧毒、中等毒、有害品: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

  b〉腐蚀品:立即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

  a〉 剧毒:立即就医。

  b〉 中等毒:立即就医。

  c〉 有害品:立即就医。

  d〉 腐蚀品:立即就医。

  3〉应急预案(引用)

  1〉《MPS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MPS消防应急预案》

  3〉《MPS紧急情况反应》

  4〉《MPS紧急撤离计划》

  附件

  一、 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仓库应阴凉、通风、防止日光暴晒,远离火源、热源,库温超过35℃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2〉化学性质相抵触气体不得同库存放。

  3〉钢瓶堆放应平卧放置,安全帽应向一个方向,堆放不得过高,并加以铺垫,防止滚动。如用框架存入,也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应保证钢瓶的稳定。

  4〉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撞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等。

  5〉仓库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灯具或非防爆灯。

  2.易燃液体:

  1〉易燃液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日光,远离火源、热源。

  2〉瓶装液体的外包装(木箱、低箱等)要求坚固,瓶封口应严密。

  3〉库房温度应根据储存易燃液体的沸点、凝固点或熔点、饼店、自然点、爆点温度极限、闪点等性质来确定。夏季降低温度可采用门窗架抽帘、库房外涂刷白色,早、晚气温低时通风换热等方法。某些液体受冻后会变质或造成容器破裂,因此冬季应在库内加装暖气设备。

  3.易燃固体:

  1〉易燃液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日光,远离火源、热源。

  2〉货垛应堆放稳定不宜过大,货垛下方应有铺垫。

  3〉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遇湿易燃物品:

  1〉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潮汛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水管、暖气管。

  2〉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3〉货垛下方应有铺垫,垫高通常为15--30c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灯侵入。

  2〉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

  3〉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4〉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

  二、化学危险品火灾危险性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或其他因素)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聚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爆炸性

  2〉燃烧性

  3〉殉爆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将气体用加压方法储存于钢瓶内,由于气体性质不同,有些压缩后成为液态,有些仍为气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爆炸性

  2〉扩散性

  3〉膨胀性

  3.易燃液体: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液体。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爆炸性

  2〉挥发性

  3〉流动性

  4〉带电性

  4.易燃物品:指在常温常压下,易燃烧的固体和易自然的物品以及遇湿易燃物品的总称。

  易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易燃固体: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和毒性

  2〉自然物品:自然点低

  3〉遇湿易燃物品:扩散性、遇水或受潮燃烧或爆炸、遇酸或氧化剂危险性更大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凡是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酸、碱、受潮、摩擦、撞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等接触而发生分解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性

  2〉爆炸性

  3〉助燃性

  6.毒害品:凡少量进入人、畜机体积,能与机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正常的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永久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

  毒害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氧化性

  2〉燃烧性

  3〉遇高热、明火、撞击易爆炸

  7.腐蚀品:指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努内可出现坏死现象,或在温度55℃时,对钢或类似钢、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毫米的酸性或碱性的物质。

  腐蚀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腐蚀性

  2〉燃烧性

  3〉氧化性

  4〉遇水分解引起燃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校、班级、家长三位一体的学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时时有人负责;值周教师和行政值周负责午间执勤时间内的安全;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时间内安全;班主任负责午自习结束到第一节课这段时间的学生安全;家长全权负责上学和放学路上期间的安全;学校内安全也应负责一部分安全教育责任。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三、定期跟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承担安全责任。

  四、应经常教育学生上楼下楼要缓步走,遇到同学摔倒要及时扶起,以免踩伤。实行值周教师和监督岗中午执勤制,负责在校学生和教师安静地午休及学生安全,特别要留意教学楼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开学、期中、期末、总务处负责认真检查中心校栏杆、房屋、厕所等地方有无险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解决;村级学校由主教负责检查上报,不能使用的,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校长督促检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执勤时间一过,班主任应及时到教室和周围走动观察,注意学生的活动,发现危险造成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责任。集会、升旗仪式、各种活动,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听见信号必须立即到场,维护学生下楼秩序,协助兼职体育教师整队,维护会场安静。

  七、实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负责制,当周行政人员,负责当周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八、学校领导要经常组织教工学习上级安全文件、规定、通知等,以增强全体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围安排,周周强调,绷紧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长参照本规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倘若既无安全制度,又无防范措施,出现事故,追究村校校长责任。

  十、加强学校校舍和教师安全工作,大校门由门卫全天站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实行门卫按时关锁门和教学楼门制,节假日轮流护校制,保证校产安全不受损,校舍和教工综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具体抓,一抓到底。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应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立即护送到医院救治,避免势态扩展,倘若不理不问,造成大事,学校将从严处理。

  十一、处罚规定。在校时间出现学生伤害,视其伤害程度和责任人和尽责程度进行不同处理。伤害较轻,但又必须进医院治,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免于经济和校纪处分;如果责任人不在岗而造成的,罚责任人10元,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伤害严重(以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费为准),责任人在岗,态度积极者,按保险公司解决的费用的2%罚责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责任人不在岗,处罚50元,学校点名批评,并作校纪记过,(当年取消评优选好资格)。凡校舍设施发现危险,后勤及时按学校意见加强排除因拖拉松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条不在岗追究责任。

  十二、关锁校门,教学校门和查看实验室,办公室等非教学室是值周教师的职责,检查值周教师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职责,应该认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值周教师失职,行政值周也未检查,造成校产被资或其它事故的根据情况分别罚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损失费。

  十三、课间十分钟,全校教师人人有责,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每个教师都有责任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进医院,谁发现谁立即送医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观。放晚学后,班主任应催促离其校回家,以减少在校事故机会。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

  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

  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

  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

  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

  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

  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

  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

  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

  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

  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

  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日领导、教师、午休值勤老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

  时联系,寝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打架、行窃,

  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

  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

  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

  ,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

  救护伤害学生。

安全工作制度

  1、学院安全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党委书记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院保卫处是主要职能处室,各处、室、系向综治委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值班、校卫队护校制度;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院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院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在校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教育局高教处,一份报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一份报学田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学院每季度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教育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6、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高教处、市公安局经文保处。

  8、经常检查校园内门窗、楼梯、围墙以及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院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义务。

  3、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

  4、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合保卫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5、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学院后勤部门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与学院签订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协议书,在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学院后勤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院防火委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院防火委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该向学院防火委移交建筑消防工程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学院出租房屋的防火工作由出租部门负责,承租单位应当遵守出租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各实验室、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防范由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数据库,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和回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有危险品退库制度,要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和使用消耗记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等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10、消防报警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危险工种应该持证上岗。

  11、配电线路及设备应该按照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规定定期检修、测试,其电器消防安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12、实验室电器设备应该按照安全要求安装,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定期检测,其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由使用部门负责。

  13、对发生重大火灾的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学院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15、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三、校园自行车、电瓶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电瓶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学院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必须自行加锁,车篓内严禁存放钱物,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3、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4、发现自行车、电瓶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院保卫处协同查处。

  四、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大理石路面、草地。

  2、驾驶人必须及时将车门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严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3、外来汽车进入校园,持车人必须凭《行驶证》在传达室换榷校园通行证》后方可进入,车辆出校门时再调换证件。

  4、出租车辆除接送病人外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所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按照指定位置统一停放。

  五、学院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院周边环境治理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诸方面,属综合性治理,必须建立校、警、地协作机制,学院对周边环境必须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院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集会、军训、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集会、会操应由学院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会操的顺利进行。

  2、学院集会、会操应以系为单位组织,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进入会场后由班主任负责,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共同商定,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

  4、对军训场地必须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5、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疾病不适合军训活动的学生不安排军训,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学院综治委严格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落实具体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注意交通安全。

  5、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进行犯罪活动。

  2、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检查来客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的,未经院保卫处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3、从校园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没有出门证的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不得会见。

  6、严禁小贩进入校园。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做好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等的关锁工作。

  九、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卫队在学院保卫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做好节假日的护校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在校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院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4、注意掌握校园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十、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做好各类灾害发生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并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方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4、灾害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十一、可视监控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2、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4、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5、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这些场所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后勤管理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4、根据场所的大小,开展适当的活动,避免拥挤。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学院物资总帐。

  2、各部门必须按学院规定健全物资保管帐册,进出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度。

  4、各部门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借用手续齐全。

  5、保管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

  6、保管室防盗、防护设施齐全,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

  7、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或报保卫处处理。

  十四、综合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综合档案室是学院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院安全管理要害部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2、综合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综合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霉变、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配备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保持良好状态。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档案管理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五、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交学院综合档案室保存,个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2、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3、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必须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

  4、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以防被盗。

  5、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六、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学院、部门的公章,未经学院、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院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综合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有关加强外来务工管理的精神,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督促外来务工单位及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学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用工部门根据用工需要招标(或录用)的外来务工单位,在上岗前须与学院保卫处签订“内部治安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并向学院交纳治安保证金;录用的临时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须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2),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凭具身份证、当地部门(或组织)出具的证明,领取临时出入证,外来务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

  2、外来务工单位(人员)的车辆,须到保卫处登记、领牌,按指定地点停放。

  3、用工部门要定期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学院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外来工遵纪守法,不参与社会上的违法活动。

  4、加强对外来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考勤,不得请亲友临时代岗。如违反且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解雇。

  5、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对所使用的施工单位及务工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做好用工情况记载,对离校的外来工应通报保卫处并及时收回临时出入证。

  6、各部门如安排外来工在校内住宿的,应到公安部门领取“暂住证”,暂住人员不得私自留置他人在校内住宿;违者按章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在校内从事收旧、设摊等经营,违者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理。

化学实验室规则

  1、根据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实验前要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实验方法。

  2、遵守纪律,准时上课,对号就位,保持安静,注意安全,听从指导,注意节约。

  3、要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问题,及时做好记录。

  4、根据原始记录,联系理论知识,深入分析问题,认真整理数据,按时写好实验报告。

  5、爱护公共财物,实验前后应对本组仪器进行检查(包括数量,完好程度及清洁情况),在实验中如有破损,要及时登记补领(如拒不登记,经查出则加重经济赔偿分量)。

  6、纸屑、棉花、火柴梗等固体废物,以及具有强腐蚀性、强毒性的废液,应投入废液缸(桶)里。

  7、实验完毕,必须清洗玻璃仪器,按原定位置有序放置好,清洁桌面,洗净凉好毛巾,对电挚、水挚进行安全检查,最后由值日生清理废液缸(桶),拖洗地面,关好门窗。

  物理实验报告·化学实验报告·生物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实验报告模板

化学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1.化学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仪器、药品安放整齐,桌面、地面保持整洁。

  3.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玩仪器、药品,实验前,在教师指导下检查仪器药品,如有缺损,及时报告教师。

  4.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按时完成实验,不得乱倒实验废液,不得擅自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取用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本文由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必须酌情赔偿。

  6.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校纪处理及赔偿物质损失。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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