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宪法
我国自古以来有一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有个规矩,不然就什么都做不成。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而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少年,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更应该要懂法,知法,守法。但是首先要知道我国的第一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正常生活,需要指定许许多多的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范围,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针对基本政策和经济制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中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法律之下不产生矛盾,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必须有个总法,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基本制度定下来,以便再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循。这部法律就叫宪法,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则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治护航中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2019年10月20日至23日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总目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之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者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句话是2019多年前,我国伟大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光辉千年的论断
考研政治必考内容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可以为扩大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就是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如何建设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和任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三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2.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三个更加注重):
1.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2.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第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第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第三,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
依法治国
一个国家是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或不可缺的一种手段武器。因为有了法律,才避免了大事件的发生,遏制了小事件的更恶性化的发生。所以,因为有了法律,让我们来了解法律。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更加严谨。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一: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设施,具有强制性。
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民事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刑事法律。所有违法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遭受法律的审判。以守法为荣,违法为耻,是我们应当给孩子价值标准,是孩子出生第一次体会到法律的作用性,还要要求孩子一定要做守法的好公民,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吃了牢饭,是一件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光荣的事情。
通过一个故事为大家讲解法律的作用:
孙某是一个成绩非常好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参加了全国性的比赛,并且荣获一等奖,可等到领奖的时间,奖品并未准时送达。他感到疑惑不已,经过一一的调查,终于知道是审编搞的鬼,原来审编的儿子也参加了这个比赛,可是只获得了纪念奖(即未得到任何奖项,送个奖品留作纪念)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地考上较好的学校,就必须用全国性奖项的证书,证明自己的能力。于是审编便悄悄将属于孙某的证书改成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孙某的父亲知道后,立刻动用法律的武器,协助自己的儿子成功将属于自己的奖品拿了回来,也凭自己的能力考上了一流的学校。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我们身边最简单,方便的武器。利用起来,也是非常有用。但是我们不能利用法律的空洞,去做自己想做却不现实的事物也不可能的事。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四:法律的本质性
真正创造法律最原始还是为了能够保护百姓,严惩犯人。
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法从属于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法存在和发生的前提。社会秩序分为既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想的社会秩序两类。作为工具的法,对给定社会秩序而言是对秩序的描述、强化和发现,对理想社会秩序而言,法是一种创建。立法时必须考虑立法的目的,立法对既有社会秩序的影响。
更深一个层面要讨论的问题是秩序?什么是秩序?为什么要秩序?如何形成秩序?什么样的秩序是善的秩序?什么样的秩序是恶的秩序?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秩序?要维护什么样的秩序?就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我们需要一个平等为基础的秩序,还是要一个以绝对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秩序?这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它象一根红线贯穿在整个法学中,围绕法的阶级性问题,中国法学界曾经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至今余烟未散。到底如何看待法的阶级性问题,著名学者李步云先生在《法学研究》97年第6期中发文指出,把法看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会否定法律符合事物的本性和客观规律,把法仅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观点会否定法律的伦理性,忽视法应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所以,国不可一日无君,国也不可以一日无法。
法律才是真正的阶级性武器。
依法治国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赋予其新的含义:(1)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赋予其新的含义:(1)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四中全会《决定》把“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为党的六条执政经验之一”。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