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

  学校是我们通往社会的桥梁,是我们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能否很好的度过这个阶段,直接决定着我们的未来是光明的,抑或是灰白的。

  在普法教育中,其为我们介绍了许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幸事件的案例,有被小小利益所诱惑而犯下大罪的、也有被家人忽视而误入歧途的、更有一时因私人情感的宣泄而犯下弥天大错的纵观这些不幸,无不主要归因于他们不学法进而不懂法,或是学法不精进而对法律存有侥幸心理,最终不会正视法律,不会知法畏法,更不会正确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健康。

  对此,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他们学法懂法的话,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偷窃是犯罪行为,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贩毒是违法的不良之举,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肆意报复是尤为不当的,如果他们心中有法,他们必定会敬畏法律,爱护自己的生命,断不会把自己的大好年华浪费在幽暗的监狱,让自己的人生添上黑点。由此可见,普法教育对于每个人能否可以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我们这些当代学生来说,或许我们之前还没有注意法律的重要性,那么,在进行了普法教育后,我们理应注重法律,以法律的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更规范,使自己的人生路因有了法律的护航而走的更平坦。

  让我们以违法之人为警钟,唤醒自己的学法之心。让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帮助我们更好的保护自己,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吧!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吧!

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

一堂法制课

  第一位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了许多交通规则,还讲了一个小故事:“一个11岁的男孩子,坐公共汽车,一上车就东摸西摸,在过桥后,汽车转弯时,男孩被甩出车门,送进医院,可能有生命危险。”此时此刻,使我想起,有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于交通事故,有多少条无辜的生命被交通事故剥夺。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第一,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第二,我们要懂交通规则;第三,我们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我们每个学生都必须应该懂得怎样遵守交通规则,在日常生活中,过马路时,应该先看看两边有没有车,如果有车,就先等会儿,等没有车的时候,再过去。有斑马线时,我们必须走斑马线。特别是我们有很多同学骑自行车上学,更要注意安全。

  第二位民警叔叔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孩子十二、十三岁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听到这儿,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免受侵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故、突发的犯罪中,父母、老师又都不在身边,周围也没人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学会保护自己了。在学校里,常有同学被大同学敲诈勒索,因为怕被报复而不敢跟家长、老师说,一次次地让敲诈者得逞,甚至为了交出钱而去偷。这样做是非常错误的,无形中助长了敲诈者的嚣张气焰。我们必须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当然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策略。

  我今天的感受就是:属于你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学会珍惜,学会自我保护,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可是我的肺腑之言啊!

法制知识

  今天下午第三节课,我们全班同学在教室里听了一场法律常识电视讲座。

  老师在黑板上郑重地写下了五个大字:法律进课堂,然后打开电视。讲座开始了,一位警察阿姨给我们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2、不要把陌生人领到家里来。3、陌生人如果找你有事,最好请老师或同学帮忙解决。阿姨还告诉了我们一些常用的电话号码,比如110是报警电话,120是急救电话,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19是火警电话。这些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这堂法律常识讲座使我受益不浅,让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常识。我决心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伴我成长

  今天是星期天,吃完午饭后,我就坐在了电视机前,等着观看撒贝宁主持的节目——《今日说法》。

  几分钟后,节目开始了。今天的《今日说法》给我们讲了这样几个故事:

  2009年5月22日晚上,一辆面包车在行驶时,突然撞向了路边的行人。一名17岁男孩当场死亡,一名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一名女孩重伤。经调查,司机是酒后驾车。

  2009年8月4日晚上,27岁的高某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车将4岁的小帆帆撞飞死亡;然后,又继续撞上马路上行驶的一辆车,造成车上的3个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2009年8月9日晚上,一辆面包车将51岁的老人王玉霞撞倒在地后加大油门逃逸。它又将一辆出租车撞飞,这才被市民和其他的司机拦下。警察发现,肇事司机是酒后驾车。

  今天的这三个故事都是发生在上海,事故都是因为司机酒后驾车造成的。正是因为我们的司机喝酒后开车,没能遵守交通法规,才变成了马路杀手,使别人失去了亲人,失去了朋友……所以,我想:如果我们的司机开车前不喝酒、小心一点,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就一定不会失去这么多条鲜活的生命,他们也就不会触犯法律。也许,有人会说:喝一点点酒不会有什么关系,不会影响开车,反正,警察又不会天天检查,只要不喝醉就可以了。此时,我想说的是法律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说得没有错。法律它存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它无处不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吧!让我们一起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让法律来陪伴我们的成长!

讲座感受 让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

  9月30日下午,金山小学六年级三班、四班邀请到重庆市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罗建生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堂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什么是法律?”罗律师的第一个问题就引发了同学们的深思。“法律是一个规则!”“法律要严格遵守……”各种各样的回答。罗律师微笑赞许总结:“法律其实是一种行为规范,对全社会的人都有约束力,它的处罚具有强制性。”

  接着,罗律师结合案例,给大家介绍常见的一些法律和相关规定:《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随后罗律师重点给大家讲解“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同学们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学会用法律来武装、保护自己。

  讲座中同学们纷纷积极思考,踊跃问答,中场休息时仍围住老师不停提问。更有同学认真地记着笔记,表示下来还要好好消化。有旁听的家长表示这个讲座很有必要,让他们也深受启发。

这堂普法讲座让我受益菲浅

  大家知道世界三大公害有哪三大吗?对,就是吸毒、犯罪、污染环境。随着这三件事的频频发生,为了让未成年人避免这三件事的影响,暑假里,社区专门举办了“六五普法知识讲座”,让我们小孩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认识正确做法。下午2点整,普法知识讲座正式开始。我心中的那份好奇也随之加深。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盒仿制的毒品。这个看似普通的盒子却装着一些害人至深的毒品。

  其中包括:大麻,海洛因,冰毒,摇头丸……听老师说摇头丸与麻古是现在的新型毒品,它们能让服用者兴奋之极,从而产生各种冲动欲望,犯下各种罪过。那时的我听了,不禁心头一振,好像似乎看见了吸毒人发作时的样子,便隐隐感受到了毒品的可怕。介绍完毒品,老师便再给我们讲讲法律。“违法与犯罪是很容易混淆的,生活中许多少年犯罪案例就是因为这点而发生。”老师严肃地说。通过讲解我还了解到,许多少年犯罪的孩子都是被过分溺爱而造成现在这个状况。

  大屏幕上一张又一张的PPT,在场的同学们都看得很认真,越来越多的法律及毒品的知识灌输进了我的脑袋中,使我更加懂得,了解法律。一闪眼,时间飞快,讲座结束,大家纷纷站起身,我若有所思地往外走,毒品危害有这么强大,为什么有些孩子还不以为然呢?许多问题从我脑海中冒出,今天的讲座让我真正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六五”普法,让我们把这些知识告诉其他人,广泛宣传,让更多人能了解到,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背后的危险。这堂普法讲座让我受益菲浅。

法制讲座

  今天下午,我们四年级一班和二班的同学在多媒体一起听了二班周若愚的爸爸周律师的法制讲座。

  一开始律师叔叔先自我介绍了一下,然后就开始给我们讲律师是干什么的,接着又告诉了我们一些未成年人的一些法律概念,比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力会受到什么样的限制呢?民法通则及意见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几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今天听周叔叔讲课,虽然有很多内容我都没有记住,但不管怎么样,我又知道了一些以前我从未接触过的知识

法制知识讲堂

  今天下午,我们进行了"法制知识讲堂‘‘.

  一开始,来自安徽的领导说了很多,突然他说:请记录.‘‘我立马拿起笔,就开始写.开始,他讲得太快了,我这个没写好,他哪个就开始说了.没办法,只好看了一下别人的,他说:"我们应当尊重老师‘‘.他也叫了几个人来回答他提出的问提,并且根距他人的回答打分.告诉你,我们班他给打了98分.

  我想:今天下午,他说得话我一定不会忘记的并且他的一句话说得好,就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不一下,他就说完了.我们就回教室了.

法律讲堂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正因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向很好,坚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此刻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齐,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到达了,能够办理复婚手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样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样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但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样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十分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潜质,私下里喜爱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样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好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好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社会与法制频道节目

  一位老人到超市买东西,随手把一个电池放进了衣兜里,出来没有交钱,于是被超市的防损员带到一间小屋里,防损员逼迫老人填一个单子,老人一再说“我给忘了,我把钱交上不就完了吗”,防损员还说了什麽“几十岁的人了,不要脸”,最后老人突然倒地,防损员却误以为老人在装病,结果延误了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老人死亡。那个老人把电池放进衣兜不能说明就是偷窃,好多人都把小东西放进衣兜,购物车的缝隙太大,很多小物件会漏下去。

  老人也许就是想到这点才把电池放进衣兜的,毕竟年龄大了,所以就忘记交钱了。这种事不能怪防损员,他们是有擒贼指标的,有的超市规定每个人一个月要抓10个贼,完不成任务就扣奖金。有的防损员抓到一个小偷后会兴奋的念叨“终于抓到一个” 我觉得老人真的很可怜,退一步说,就算老人真的是一时起了邪念,那麽超市真的就有必要这样对付偷窃者吗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爱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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