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政策最新消息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四川省补交养老保险政策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继发文,就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

  (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六)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

  二是2011年7月1日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2015年11月6日前已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重新处理或重新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有中断缴费的,不得办理补缴。

  四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后,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按现行政策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参保人员向现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是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从2015年11月6日起施行。

养老政策最新消息

2017年广东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6年3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明确,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社保。

  广州市各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只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能否办理补缴还需要审核。另外,广州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并没有规定政策办理的截止时间,更没有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市民都可以办理。

  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

  一听到能一次性补缴社保了,大家是不是很激动?淡定!这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没错,下面这些就是套路↓↓)

  可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

  ①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②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③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7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

  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计算方法: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

  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至2017年6月30日,上下限范围为14958元~2408元)。

  李女士到2017年12月满50周岁,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间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24个月,其余时间没有参保。那么根据新政,李女士一次性缴费核定起始时间就是其满40周岁之月,即2006年12月,而到2017年4月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终止时间为2017年4月,这样合计是112个月,剔除已经参保的24个月,则最多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月数为88个月。

  假如李女士选择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额=2408×20%×88=42380.8元

  注:一次性缴费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如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申报的缴费工资需要在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并非可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

  还有的小伙伴以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费,对此社保人士就表示,根据政策,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月不等的社保费,并非180个月(15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在首都之窗发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其中明确,养老金计发设立10年过渡期,以保持待遇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养老

  方案则明确指出,本市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计发保持待遇不降低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职业年金由单位和员工承担

  方案称,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具体包括: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劳模退休不再加发退休费

  本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

  此外,方案中还提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项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买保险 不知如何下手?给谁投保:出生年月: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工人不行,下岗的也不行。

  国家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要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拓宽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和再就业渠道。抓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机遇,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第三产业,特别是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家庭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岗位的基本增长点,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把发展中小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国家扶持和鼓励各类企业主动吸收安置下岗职工,扶持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安置下岗职工。

  如果想在退休后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只靠社会保险并不够,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20岁到60岁只有大约40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地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商业性养老保险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从理财的角度分析,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必不可少。

  由于现代家庭多是独生子女,未来家庭会多呈现“四二一”或“四二二”的家庭结构,靠子女赡养是不现实的,我们也不希望看到子女为了赡养自己而背负沉重的包袱。此时,养老作为人生规划最末端的问题开始凸现,自主养老将会是最适宜的解决方案。养老年金保险就是要为老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自主养老”的保险产品,对于目前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来说,只有提早做规划,才能享受高水平的晚年生活。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是老人生活的依赖,退休老人更加关注自己每个月的养老金,在职员工也想知道每个月交了这么多养老保险之后,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变化一:养老金按缴纳年限计发

  我省以前规定,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新的计发办法仍沿用“缴费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但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挂钩,则建立起了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在计发办法的各个构成部分,就是基础养老金比例相应加大,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减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逐步萎缩。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外,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多1年多发给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前最多领10年,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则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也就是说,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月平均工资越高,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越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变化二:个人身份参保有5年过渡期

  我省以前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上述人员设置了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一次到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的政策。

  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变化三:农民工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我省以前规定,农民工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这次明确规定企业招用的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也要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也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据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变化四: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纳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前,个人账户的 11%由两部分构成,其中8%为个人缴纳部分,3%为单位缴纳部分。调整后,个人账户总额虽然变化了,但个人缴纳比例并不发生变化。

  此外,《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制度”,杜绝违规提前退休现象。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退休审批工作,严格退休审批程序。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靳曼实习记者郝蕾采写

  ■帮您算账

  退休越晚养老金越多

  “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假设条件如下:1.假设从2004年开始工作,且每年工资固定增加3%.2.假设每年养老金年利率为:1.98%.3.假设每年社会平均工资上调2%,不考虑通货膨胀。

  小张2006年7月份参加工作并开始参保,如果他现在的税前工资或基本工资为1000元的话,小张愿意工作20年。据测算(测算过程复杂,故省略),到 2026年退休后,小张可领取的退休金为每月824元;如果小张愿意工作30年,则到2036年领取的退休金为每月1238元。

  “中人”受损政策补偿李先生是1984年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6年才开始有存储,到2016年退休。也就是说,李先生再过10年就退休了。

  假设李先生今后10年内平均工资为3000元,按老政策,今后这10年内他个人账户里应存储:3000元×12(个月)×10(年)×11%= 39600元。按照新政策,今后10年内李先生的个人账户里应储存为:3000元×12(个月)×10(年)×8%=28800元。也就是说,新的养老政策实施后,李先生的个人账户里将会少10800元。

  基于这种情况,再加上“中人”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少,新政策对“中人”作出了政策补偿。待他们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另外,对新政策实施后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5年内比例逐渐提高;按养老新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政策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

  “老人”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总之,新政策鼓励晚退休,“新人”越晚退休养老金越多:“中人”养老金不会减少:“老人”会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热点解读

  缴费不足15年咋领取

  热点一:为何改革计发办法

  按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存储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15年还是20年,基础养老金都一样,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按现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按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费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更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热点二: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算

  “新人新办法”: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放给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退休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中办法”: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这部分人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金为:月退休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调节金。

  其中,前两部分的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系数);月调节金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从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发给。

  “老人老办法”:在《实施意见》实施前(2005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退职的参保人员。这些人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随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待遇。

  热点三:老政策如何向新政策过渡

  新办法接替原办法需5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期间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的方式计发。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实行新办法。

  五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高于原办法计发的,高出部分按比例核定发给:2006年退休的,按20%核定发给,2007年退休的,按40%核发,以后逐年增加20%,到2010年,按100%核发,2011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执行。

  热点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咋调整

  我省近期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额度将按照“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交费时间长的多增加;时间短的少增加” 的原则执行。同时,对1954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政策倾斜。8月 31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悉,调整幅度将是我省历史上最高的一次。

  热点五:缴费不足15年养老金咋领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 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辈子没缴纳过养老保险,退休后也能领取养老金吗?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元旦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同人同城同保障,人人享有养老金。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市民每月可领取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也因之“水涨船高”,每月最少可领取776元,较之前增加105元。

  《办法》将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介绍,《办法》有三大优点。一是统筹管理,不分城市、农村,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二是激励,将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档次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实现了普惠,以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一次性领取过被征地补偿资金的城乡居民也未纳入保障范围。《办法》对市区11万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实行全覆盖,人均提高105元。市区6000名年满60周岁没有养老金的居民,从无到有,人人可得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的2.4万居民,增加105元基础养老金后,每月能领到776元养老金。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一辈子没缴纳过养老保险,退休后也能领取养老金吗?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元旦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同人同城同保障,人人享有养老金。从来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市民每月可领取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也因之“水涨船高”,每月最少可领取776元,较之前增加105元。

  《办法》将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周正清介绍,《办法》有三大优点。一是统筹管理,不分城市、农村,真正做到了“同人同城同保障”。二是激励,将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档次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额代缴,其他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三是实现了普惠,以前政策规定只有市区累计15年以上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一次性领取过被征地补偿资金的城乡居民也未纳入保障范围。《办法》对市区11万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实行全覆盖,人均提高105元。市区6000名年满60周岁没有养老金的居民,从无到有,人人可得一份基础养老金。被征地的2.4万居民,增加105元基础养老金后,每月能领到776元养老金。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年;选择6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每人每年;选择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每人每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并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办法》实施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办法》实施起,可以领取省确定的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后距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增设了缴费档次

  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

  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

  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

  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人缴费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实现了制度内跨统筹转移

  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2017年山东4050养老保险政策

  4050社保补贴政策 4050社保补贴政策 4050是指截止至**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社保局专家介绍,一般而言,我们现在说的“4050社保补贴”是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针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女性年满16—50周岁,男性年满16—6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时参加社保的均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社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实现灵活就业;

  (3)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4)缴纳了社会保险;

  (5)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

  4050社保补贴标准

  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通常,“4050”社保补贴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个险种,社保补贴金额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具体标准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享受时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所以,因故未享受满规定期限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4050社保补贴如何办理

  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6类人可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18元(其中养老保险279元,医疗保险139元)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4050”,每月补贴851元

  记者了解到,政府促进“4050”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方式是多样的,如果左先生的情况不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我市还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鼓励企业多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企业(单位)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政府会给予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51元。其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651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左先生如果被企业招用,他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政府会给予吸纳左先生的企业每人每月851元的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7类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二、补贴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6类人员: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即“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5年延迟退休年龄最新政策,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

  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8、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369×2%=27.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9、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一金:公积金缴费标准: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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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凡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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