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2015年西安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西安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期限,与往年情况一致。

  具体销售时间:

  自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自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起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

  西安市建成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

  据了解,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市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安全温馨提示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签订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责任书》。按规定,相关证照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2015年承德市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规定

  2015年廊坊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

  保定市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5年杭州市春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015年太原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辖六城区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月1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布在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事项。

  通告指出,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太原市辖六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张家河村、孟家井村、捐子村、沟北村、占道村、柳沟村、东祁家山村、西祁家山村、前头河村),杏花岭区小返乡,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板乡、阳曲镇,万柏林区王封乡、原化客头乡辖区(化客头村、大卧龙村、新道村、北头村、大窊村、白道村、赛庄村、宋家山村、西沟村、化客头社区),晋源区姚村镇、晋源街办、晋祠镇,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公安、安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依法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在禁放区内违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是间高兴的事,但同样也会造成巨大的危害。首先,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碳,金属微粒物,等物质会造成空气污染指数严重超标。这样污染的空气,人们长时间的呼吸,回到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发生。另外一些大型鞭炮和大型礼花会发出巨大的噪音,会损害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对于一些患有老血栓,冠心病,等患有心脏病的老人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威胁这些病人的生命。

  烟花炮竹的燃放会使空气污染指数上升,达到PM2。5。据说,在2012年的时候,到了冬季,随着气温的下降,使用蜂窝煤炉子来取暖的人也多了,当时空气污染指数超标,国家气象局发布霾狸天气黄色预警。在中国的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经济发展地。是污染指数最高的地方。中国气象局在某地烟花爆竹燃放密集的地方进行了空气指标测试,结果爆表,测得空气污染指数为2500。可见烟花爆竹对空气影响有多么大。

  燃放烟花爆竹也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是巨大社会资源浪费。放炮可以造成人员伤亡,也会引起火灾。据统计,北京2005年因放炮受伤人数达551人,死亡5人,引起火灾378起。北京因燃放烟花炮竹引起的安全事故虽下降中,但我们也要防范。坚决抵制燃放烟花炮竹。

  因此,我们就不要燃放烟花炮竹,因为它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视,如果继续坚持燃放烟花爆竹,将会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了。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才能有一个清澈明朗的蓝天。

关于2015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知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春节,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桐庐县城区限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暂行规定》等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本着既喜庆祥和,又安全环保的原则,现就2015年春节期间县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如下:

  一、销售、燃放时间

  1、销售时间: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15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二、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规格

  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三、禁止燃放的区域

  1、县政府等机关驻地;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4、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

  8、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墓。

  四、限制燃放的区域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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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温州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管理规定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

  根据《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而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规定,比零售时间时限更短,除201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这3天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共有10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根据规定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14年8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

2015年洛阳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从2月11日开始,在我市限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以放炮(详见图片)。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内、阳台上、窗台上、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特别是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一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成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廊坊市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禁放具体范围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须知

  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具体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任何时间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按规定燃放处罚标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深圳市2015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未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内燃放烟花爆竹。目前除了世界之窗、欢乐谷、欢乐海岸、锦绣中华四个景区特定时间及地点,经市政府批准、由专业燃放公司操作进行燃放表演外,其他地方、任何单位及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均为违法行为。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建议市民朋友能够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一起创造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环境。

重庆永川城区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

  全区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等保护场所;油库、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市民可在上述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台、楼道、居民小区楼与楼之间的过道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15年2月18曰(农历腊月三十)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在永川城区三个办事处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

  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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