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2、搭建活动平台,让学生个性品质得到张扬。

  活动是教育最有效的载体,学校是学生的乐园,是学生成长的天地。学校通过开展广泛的主题教育活动,来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同时使学生在活动的体验感悟中受到教育。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开展以下主题教育活动:系列读书活动,文艺汇演,感恩活动,礼仪常规,经典诵读,运动会,科技周,队日,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五)加强艺体教育,让素质见证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加强艺术教育的目的是繁荣校园文化、倡导精神文明、塑造优良品格、陶冶高尚情操,不断积淀学校深厚的校园文化底蕴;尽可能为每个同学创造条件,让每个同学得到充分自由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引导同学们观察美、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培养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我们要求任课教师及专职教师具备艺术教育的理念与意识,教学中形成渗透艺术教育的教学风格;让全校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学校保证经费投入,选派有特长的教师进行辅导;定期进行师生书法、绘画、手工等艺术作品展览,认真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比赛,在校内营造出艺术教育的氛围,让学生受到艺术的熏陶,提高学生认识美、创造美的能力。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标志,体育运动承载着人们对健康快乐和幸福的美好追求。体育教学同其它文化课一样,也是文化科学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课除了向学生传授运动技能和增强学生体质外,在学生德育、智育、意志品质、竞争意识、审美及心理健康等的教育方面有着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我们要不断挖掘体育教学的潜能,使其获得综合效益。

  (六)强化文化熏陶,用氛围润泽学校内涵发展

  文化建设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是学校内涵发展的本质所在,文化底蕴的深厚及文明传承的外显才真正代表着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学校文化能够对师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师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从而润泽学校的内涵发展。

  1、注重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增强同心力。

  学校制度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不可或缺的支撑和保障。学校内涵发展立足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把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清晰地表达在规则中,使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各个方面形成与学校精神相一致的思想行为,把学校倡导的价值观念变成可见的、可感的、现实的因素。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做到:制度健全、合理,体现严肃性和延续性,以人为本、因事而宜、因人而宜。我们用制度规范人,保证学校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秩序;用制度激励人,以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用制度培育人,以增强教师的规范意识。制约机制要金刚怒目,敢于管;激励机制要慈眉善目,善于奖。

  2、注重环境文化建设,增强学校的影响力。

  环境文化是学校文化的有形载体,坚持环境文化建设的文化品味、人文精神和时代气息,努力融情感陶冶、人文关怀、生命价值于其中。学校一方面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要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准确把握学校文化建设的方向真正实现环境育人。

  3、规范行为文化。

  在办学过程中,一个学校的风气其影响力往往比简单说教来得更迅速、更深刻、更有效。我们努力实践陶行知“爱满天下”的教诲,不断追求教育的和谐。从教师而言,和谐发展的教师有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有对学生的满腔热爱,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从学生而言,和谐发展的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学习,校园中呈现师生关系融洽、教学相长的和谐氛围。

  另外,学校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办特色家长学校。积极探索家长学校的新途径、新方法,如不定期举行报告会;实行多种授课形式,使家长学校的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家长,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开设网络课堂,把学校各项工作、优秀家教论文、优秀家长等内容在网上发布,实施网络教学,开设网上论坛,家校互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2、家校合一,齐抓共管。我们着力建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家委会,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让家长与学校密切接触,形成家庭和学校教育的无缝对接;加强校外阵地建设,请相关辅导员来校讲座。

  3、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和促进学生了解自己,完善自己,逐步实现自己的理想。

  4、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好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书,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积极开展师生消防和避险知识演练,确保学校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5、进一步强化学校财产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校产登记、归位、定点、定人员管理制度和废旧财产报损审批制度。

  6、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公物管理,做到开源节流,管好用好学校经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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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现代学校是快进则生,慢进则衰,不进则亡。观念领先一步,就可能领先一个时代;观念落后一个时代,就可能落后两个时代。我们今天要为后天奠基,今天建后天的学校。我们要克服对教育规律不了解或不理解、领导能力有限、责任担当不足等现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如今,学校外延发展已经成型,规模也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正在逐步改善。目前我校教师整体素质较高、教研氛围浓厚、特色明显,这些彰显了我们的内在优势,而教师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难度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内在的优势为学校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那就是亟待寻求内涵发展,如质量发展、精细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等。我们只有立足校情,扬长避短,明晰学校发展的方向,才能提升学校办学品位,而唯有高度重视学校内涵的发展,才有可能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

  要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不断加强管理,用制度规范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的内涵发展就需要我们从抓管理入手,以优质的管理激发学校发展的内驱力,这才是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的出路。没有教育的管理是僵硬的管理,没有管理的教育是软弱的教育。我们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机制,形成管理体系。

  精细化管理是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化、具体工作流程化、工作指标数据化、工作手段信息化、绩效考核严格化的目标,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坚持以人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深化学校管理,对于学校原有制度进行进一步整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让管理具有战略性,让每个人正确做事;让管理具有科学性,让每个人高效做事;让管理具有艺术性,让每个人愉快做事。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在学生的管理和学生的安全工作上,来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我们在工作中要克服懈怠情绪和自满情绪。狠抓落实,抓而不实,等于不抓。大的问题讲原则,坚持原则基础上要善于变通。我们不能因循守旧,而要大胆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法,拿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我们每位班子成员有义务做到:价值引领,让教师在成长中感受幸福;感受尊严,让教师在工作中体会幸福;持续提升,让教师在成就中确证幸福;身心健康,让教师在生活中享受幸福。

  (二)倾心打造队伍,用教师成就学校内涵发展

  教育的质量好不过教师的质量。教师队伍的素质决定教育的质量。我们每位教师要着力提升思想素质(正确的政治方向、崇高的职业理想、优良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坚实的理论基础、广博的知识阅历、高度的专业水平)和身心素质(充沛的体力精力、良好的心理素质、高尚的审美情趣);我们每位教师要着力提升教育能力(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教学和课余辅导能力、高效优质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1、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素质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强调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教师只有有了对教育的爱,才会潜心地研究,潜心地育人;有了对学生的真爱,才会焕发出极大的创造力,把全部智慧和心血无私地奉献给学生。我们全体教师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生命质量;继续做自主型教师、学习型教师、思想型教师;进一步上好课、善反思、能交流;进一步塑造敬业精神、专业精神和创新精神。

  2、加强学习,把集体学习与个人自修结合起来

  我们建立校本培训的长效机制,拓展开展校本培训的多种形式,主要为集中培训、网络学习、读书活动、教师论坛、现场教学研讨、名师带教、专题讲座等;把团队精神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体现,扎实打造行知讲坛、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团队等校本教研品牌,通过目标管理、榜样激励、专业阅读、专题研修等路径,加速专业成长;定期邀请教育专家和学者为教师们做专题讲座,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改革政策法规,让教师了解最新的教育信息及其他学校教育改革的动态;继续推行教师的共读制度,每月齐读一本书,倡导读书共同体成员和学校行政领导带头读书;开展教师读书交流活动,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征文活动,促使教师不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长进;通过各种学习活动的开展,增强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激发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加强教学研究,组建学习型团队

  教育科研活动为学校内涵发展提供支撑点。各教研组制订教研活动计划,明确规定学习与研讨的时间、内容和次数,保证相互学习的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如经验分享、案例分析、问题研讨、课堂教学行为研讨、合作探究等;初步开始对我校教师论文进行汇编和评选,学校定期出版刊物、报纸、论文集、随笔集、读书笔记、精品课程等,促进研究成果的固化、汇集和推广,建立完善的教科研档案。

  学校大力倡导教师学习、研究之风,提出自我目标、自我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教师发展层次梯队,使每个教师进入不同的发展轨道,力争做到每门学科都有名师和领跑人物引领学科教学;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积极选送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为青年教师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立足本校,通过各种比武练兵活动,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使他们在各自的层面上得到最大的发展;为教师专业化成长搭建舞台,定期召开教师专业化成长交流会。

  (三)优质高效教学,用质量诠释学校内涵发展

  1、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教学常规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本保障,要向教学常规要质量,为此,我们特别注重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考试、辅导、研究”为核心的教学常规的工作,做到“把常规做好,把细节抓严,把过程抓实”。为此,我们要强化学校例会效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强化听课、评课;强化课堂巡查。

  2、重视常态下的学科质量调研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立校意识。强化教学效果考核,组织好质量检测、单元检测和期末考试,考试之后要通报考试成绩,搞好质量分析,考试成绩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全体教师注意钻研教材,探讨教法,研究题型,合理运用学习资料,改进复习方法,明确改进教学的方向和方法,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学生个别辅导,实施分层次教学。

  增强全体教师的质量意识,形成全面的质量观:优秀率、合格率、人均分都得到提高,让各类学生在原来的学业基础上有所上升、进步,关注每个学生,挖掘学困生的学习潜能,使人人获得关爱,人人获得尊重,人人获得快乐,人人获得成功,人人健康成长。

  (四)利用活动载体,用快乐彰显学校内涵发展

  我们不能只重视眼前,只重视分数,无视学生的精神成长。教育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灵成长,引导学生进行价值选择;更关注学生的人格发展,安顿好学生的心灵和灵魂。

  1、狠抓社团建设,让学生广泛的兴趣得到培养。

  学校进一步规范社团活动,做到目标管理意识明确,课程资源研发及时,质量过程管理严格。强化课程意识,确保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充分体现活动的选择性、自主性、实践性。利用各类实验室、音体美器材、图书馆、社区等资源,挖掘教师、家长、学生的特长与潜能,创新艺术、科技、体育、实践探究、研究性学习的教育形式,构建比较完善的结构清晰的阶梯式活动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事以才兴。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对在新形势下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了长期坚定的努力。青浦区国资委将以文件精神为指引,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管人才”的工作理念,以我区区属企业发展对人才工作的需求为动力,以全面提高区属企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拓展思路,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人尽其才,全面推进人才管理工作,为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人才固然重要,但如何运用人才,使之能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更为重要。因此,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势在必行。青浦区国资委注重引导区属企业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聚焦以经营管理者、党群工作者、高技能人才、外部董监事及后备人才梯队为主的“五位一体”队伍建设,并结合我区区属企业实际,进一步发挥国资委党委在人才工作职责中的主导作用,把人才工作提上重要议程,放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大力宣传、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企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层层明确、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职责,制定措施,分解落实,使人才工作职责明确、推进有序,确保“人才强企”战略顺利推进。

  人才工作千头万绪,政策性、政治性、原则性和创造性很强。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人才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干部自身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转变作风、拓宽思路、不断创新,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把人才工作推向前进,把党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要求传达贯彻到方方面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为人才提供学习榜样,为人才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琐碎、细致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工作,而是与其他一切工作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独生子女和特殊群体学生的增多,给学校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大局观念,统筹安排。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从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教师良好的人格魅力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前提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生命融入事业之中,生命和使命同行,人格就能闪发出耀眼的光辉。教师人格高尚、完美,就对学生有感染力、辐射力,教育效果就良好。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确实如此,凡是成功的教师,无论他是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师,无不以人格之光烛照学生的心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格。

  教育学生是个过程,不管教师自觉不自觉,对学生都在起作用,产生影响。不是正面作用,就是负面作用,对学生的影响不可能是"零"。当十几年班主任,有些学生走路、说话、写字都有班主任的影子,这就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结果。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言教重要,身教更重要。所以,我认为教师应该塑造完美的人格,在德、才、识、能诸多方面均须自觉锤炼,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德行教师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使命感、责任感,忠诚带来,热爱学生,与学生心心相印。才学须好学不倦,苦练基本功,研究学生,因材施教。

  二、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做好日常管理的有利保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在于如何去整治谁,而在于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学习,使其内化为学生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即养成教育,必须居于各种教育手段之首位。一个集体,如果缺少高尚道德情操的熏染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必将是一盘散沙。因此,学校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习,使学生更加充分认识到这些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讨论。让学生明确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在明辨是非的同时,不断增强自制能力。同时,这对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班级管理是作好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在班集体管理中起着组织者、管理者和指挥者的作用。不论是初次踏上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年青教师.还是饱尝班主任甘苦的老园丁都要从以下方面作到:

  1、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吸引力。班主任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正确的教育思想、严谨的工作作风、灵活的工作方法,以及敏捷的思维、广博的学识等。其中,班主任自身的人格魅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2、优化班级内部环境,提高感染力。所谓班级内部环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班容班貌;二是指适宜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心理环境。

  3、周密安排工作程序,强化控制力。管理班级就是对班级进行有效控制,控制力的强弱取决于班主任能否科学地设计工作程序。

  4、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要注意把握学生心理动态,对于不同心态的学生分别"对症"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工程。

  总之,班主任在德育工作的过程中切忌急于求成,德育工作既要温柔如水,又要有穿石的力度和耐心,将班级建成一个和谐的集体,一个具有道德感召力的集体。

2017年教育部图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规定的修订将影响到300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凸显了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和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或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此外,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参与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在学习制度方面,规定的新要求包括: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在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方面,规定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章程,享有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是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三是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四是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校自主管理。

  在规范办学方面,规定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补充,其中包括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规定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法治理念上的进步,更加强调学生权利的保障,也更加全面地保障学生权利,“规定特别注意回应过去十余年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将对未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产生重要影响。”他说。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每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考试管理等有关规定见《延安大学考试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资格由所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认定,本规定涉及到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的具体管理见《延安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对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由认定人或领导小组提出,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口试等。课程考核方式须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考试的具体形式按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基本要求执行。

  凡考试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的成绩评定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考核成绩须执行《延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

  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期中、期末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按《延安大学考试试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按《延安大学公共体育课手册》进行。学生因体残、体弱上保健体育课,须有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查,体育教学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

  因培养方案调整,列入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按正常课程记入。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持有效考试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考试,并遵守《延安大学试场规则》。

  第十八条 学生旷课、旷考和考试违纪作弊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参加实验、不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规定次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二)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在旷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随下一年级参加该课程重修。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有违纪行为,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作弊行为并经核实认定,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按退学试读处理。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具体见《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违纪作弊课程的重修应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及开课单位组织实施。

  (四)对于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节 免修、自修、重修与辅修

  第十九条 对于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免修。

  申请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应当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周的前两周,向所在学院上交“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办理免修考试注册登记手续并参加免修考试。考试通过,获得免修资格,并按实际分数记载成绩,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免修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以“课程免修通知单”的书面形式下发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位课程、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及实践类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二十条 凡延长修学年限的学生,对已修读且合格的重修学期的课程均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当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向所在学院上交该学期的“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选修或重修的课程与培养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导师及任课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免听自修其中一门课的冲突部分。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并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位课程、体育课、军事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实践类课程。

  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且未达到退学要求者,应申请随下一年级重修;

  (一)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成绩无效;

  (二)课程重修成绩按最高一次成绩记载,并根据重修次数在学生成绩单中标注“重1”、“重2”等;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三条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可随下一年级重修该课程,也可改选其他课程。

  第二十四条 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学生须参加以后学期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学生应主动向学院或教务处咨询重修的有关事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科学生可根据修业情况并根据《延安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辅修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其他专业。具体见《延安大学学分制辅修制管理规定》。

  第五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可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学期末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家长(抚养人)签字同意,经转出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班级容量等资源配置情况写出审核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并上报教育厅备案。相关手续于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四)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五)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到了退学规定者,也应予退学。

  (六)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一年。

  (七)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

  (八)学生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院系存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两校协商同意,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应当转户口 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办理转学手续时或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携带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同时出具原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

  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原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复查符合入学条件,才允许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第六节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可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本科生因休学而延长的学习时间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专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一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休学时间计入在校修业年限。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附属医院诊断,应当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以上者;

  (三)因某种特殊困难等原因应当暂时中断学业者;

  (四)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原《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高校学生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近12年,教育部在大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三是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章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强调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多种方式学习,包括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三是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实有关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和行为规范,规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了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现象。健全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关于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规定。

  《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将指导省级教育部门督促各高校据此修订完善相应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苦读却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对学校的奖惩不服却无处可说?时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制度规范。

  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鼓励把学业创业更好结合

  在经历了创业的失败后,王赫去年春天重新返回清华大学完成了毕业论文。

  他曾用恋爱来形容自己创业的冲动:“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抱着一腔热血,想着肯定没问题!做的过程中却发现事情不是那样的。”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休学创业给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去创新创业,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

  面对休学创业的选择,有些老师和家长担心,这是否会欲速则不达?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做好这个阶段的事情,上学就好好学,休学创业后再去上学,可能就没有心思去学习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弹性学制和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

  堵住冒名顶替“黑色通道”

  从2009年轰动一时的被冒名上大学的罗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再起波澜——十年寒窗却被冒名者“偷”走了进入大学学习、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这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设立“入学与注册”一节,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等。

  “更为完善的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机制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弥补了过去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领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评价说,这些举措体现了立法的回应性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新规定还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认为,转专业、转学既与学生个体受教育的自由和选择权相关,也与其他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相关。对其既不能禁止,也不能没有限制和规范。

  严惩学术不端依据更明确

  论文抄袭与造假、虚假同行评审、花钱买论文发表……近年来,全国多地高校屡次被曝光学术不端事件,饱受社会诟病。

  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是整个国家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

  申素平认为,新规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

  那么,如果学生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该如何申诉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这是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麟分析说,新修订的管理规定设立学生申诉制度的专门章节,凸显了新规定力求学生权益保护最大化的目的。

2017年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解读

  教育部近日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诸多方面。

  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如果你想创业,却又担心无法完成学业,现在完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新版《规定》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并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采取弹性学制,如果是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展创业,则可以申请休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创业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都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还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学校给处分学生可申诉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也作了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课程)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设置处分期限给予学生改过机会

  新版《规定》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学生违纪的情形更为具体明确,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开除。

  在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上,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等决定。同时要求,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

  接到处分决定书10日内可提出申诉

  新版《规定》还明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规范入学复查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明确复查内容

  新版《规定》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记录诚信信息惩戒失信行为

  新版《规定》还强调,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同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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