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健费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还孩子一片天空

  近日在《潮州日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武汉一位学子,4岁就白发苍苍。为什么

  就是因为母亲逼孩子上“培优班”:一周7天当8天用,7时回家做作业写到时,周六学校补课,周日上“语数外”三科的“培优班”。她害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现在很多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过高。此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位中学生在作文中诉说:“我觉得现在的父母最爱的豪兴不是孩子,而是孩子的好成绩;家长在我心目中似乎也不那么慈祥,而是很功利的,他们考虑得更多的是自己的面子和尊严。”许多孩子也有这样的想法,他们需要一片灿烂的天空。

  上海一项调查表明,9.5%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从事脑力事业,成为白领阶层。

  北京一项调查也表明了,有55%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成为科研人员、医生和教授,很少有家长希望子女将来成为企业职工和劳动者。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许多家长的心愿,他们都希望子女能考上名牌大学,为自己争面子。因此,孩子们精神压力过大,使孩子不堪重负,总是担心无法达到父母的要求,这会使孩子失去前进的信心,甚至失去对生活的信心,还会使孩子对家长深感失望,伤害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感情。

  是啊,他们还处于童年时代,娇嫩的花朵哪儿能承受如此巨大的压力呢?在此,我以一名孩子的身份,向广大家长呼吁——还孩子一片天空!

独生子女保健费

为了儿童自己

  现在大多数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说父母一定会对子女们宠爱有多。父母会把自己的孩子当作是宝贝,不让孩子被别人欺负,而且什么家务活都不让他(她)们去做,怕累坏自己的宝贝,全部都是自己“一力承担”。但有些时候,这种过度的爱护则会为独生子女们带来严重的影响。不知父母们有没有想过,你们这样做,只会让孩子们养成一种“懒惰”的坏习惯,那么孩子出到了社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那社会还哪有他(她)们立足之地。

  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学会不依赖父母,立志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立志做一个诚实、讲真话、表里一致,真诚不虚假的人;立志做一个守信、遵守诺言、重信誉的人;立志做一个为人善良,有同情心,助人为乐,待人宽厚,为人正直,说话做事公道的人;立志做一个做错了事时能及时勇于承担责任的人;还要立志做一个勤劳节俭的人,而且“勤劳节俭”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

  要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就要努力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习自觉,克服依赖性。分析自己的情况,给自己提出新目标,并努力去实现。

  要做一个诚实、讲真话、表里一致、真诚而不虚假的人,就要知道虚假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不同影响,我们还要知道,现代的社会更需要诚实和信誉。承诺要实事求是、讲原则,要为自己作出的承诺努力地去兑现。

  要做一个为人善良,有同情心,助人为乐,待人宽厚,为人正直,说话做事公道的人,就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自己不愿意做的事不施加于人;不做只图自己快乐、而会给别人带来痛苦的事;同情他人的不幸,尽力帮助别人解决困难和痛苦;待人宽厚,能原谅别人的过失,不记恨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正确的言行能够坚持,对不良现象能够提出批评,以公正态度对待同学。

  要做一个做错了事时能及时勇于承担责任的人,就要对自己所做错的事及时告诉老师或父母,写检讨并作出保证。

  要做一个勤劳节俭的人,就要不攀比,以勤劳节俭为荣;花钱得当,学习储蓄;爱惜物品,物尽其用;在日常生活中要勤劳、不懒惰。

  为了儿女们而不顾一切的家长们,请你们不要再包庇您的儿女了,“放开”他(她)们吧,让他们在磨难中成长吧!

幼儿园收费亟待制度规范等

  幼儿园的收费有多高?有人这样打趣:“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近几年,随着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幼儿园收费也水涨船高,甚至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年费1万美金的天价幼儿园。如今,上大学每学年收费4200~7000多元,而要想把孩子送到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每年要花5000~8000元。

  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宋功德指出:“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是一件非常不正常的事情。近年来,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各地学前教育存在普遍、严重的乱收费现象,究其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第一,目前,我国各地的学前教育资源的存在相对不平衡,让乱收费有机可乘;第二,缺乏细致的制度规范。目前,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学前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只在《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作了极为原则的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细致要求,各种基本的国家投入难以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收费问题也成了缺少约束的法律“盲点”。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检查,在全面了解幼教收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后,由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各幼儿园每年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明确幼教收费的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单位。要想从根本上遏止幼儿园乱收费现象,必须加快对学前教育的制度规范。比如,按照《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和程序等;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等制度也给予明确规范,最大程度地压缩乱收费的存在空间。另外,应实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公示制、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制等。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为学前教育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或法律。

  (《人民日报》2008.6.25)

  论听评课的困境与突围

  听评课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方式。可是不少教师却把听评课当成负担,听评课也大多流于形式。

  要使听评课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助推器”,管理者不能把听评课当成监督教师教学的手段,而应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视角看待听评课。

  第一,给教师留出自主学习的空间。教师要有学习的机会,尤其是青年教师,要有足够的时间去听课,参与评课,在交流学习中不断获得教学经验。管理者要尽量减去那些烦琐的“常规”,将教师“解放”出来,给教师留出自我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使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之中,这样不仅会提高教学效率,也会培养教师的自主发展能力,使学习和提高成为教师的内在需要。

  第二,积极营造教研文化氛围。学校要改革传统的“约束性”评价办法,建立“激励性”评价制度。如对教师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予以奖励,鼓励教师上各种类型的公开课等。搭建听评课平台,如组织专题研讨、公开课、“请进来、走出去”等。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教研,大力营造教学研究的氛围,让教师在研究中获得成长的快乐。

  第三,加强听评课的细节管理。管理者要深入课堂、研究课堂,和教师一起参与听评课活动,这样既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课堂教学资料,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也拉近了与教师的距离。在教研活动地点的安排上,要有专门的教研活动室,为教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经常邀请市区(县)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专家来校听课评课,从内容和方法上对教师以后的听评课起到“引路”作用。

  最后,作为教师,要提高听评课的质量,使听评课成为自己“信息资料库”的素材资源,应弄清“听什么、怎么听、听后怎么做”三个问题。

  (《基础教育》2008.4冯青林/文)

  新疆将建2114个“双语”幼儿园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疆计划启动2009年至2012年7地州及9县市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2114个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以满足广大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双语”(汉语和维吾尔语)教育的需要。据测算,自治区将为此投入建设资金16.7亿元。

  据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与改扩建两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双语”幼儿园建设以改扩建为主,多个项目资金可以统筹用于新建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双语”幼儿园建设以新建为主,与乡镇中心小学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村级的“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以新建为主,农区新建项目须覆盖人口3000人以上,新建项目应依托村小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牧区安居点“双语”幼儿园建设可参照农区村级项目建设要求。

  (《中国教育报》2008.7.18蒋夫尔/文)

  是谁让起跑线不堪重负

  许多幼儿园园长抱怨,很多家长送孩子上幼儿园,第一句话就问:“你这里教什么?”识字、算术、外语……这些比较容易显示幼儿园的教学成果,家长都很看重。相当多的幼儿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是为了迎合家长的要求。

  一些父母也有很多无奈,怕别人都学,自己的孩子不学就落后;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上不了好中学、好大学,找不到好工作;怕社会竞争激烈,孩子长大后没有立足之地。望子成龙是人之常情,但是家长们有没有想到,我们能教会孩子唱歌、跳舞、画画,却没法给他们感知美的眼睛、充满爱的心灵以及快乐的心态。

  一位专家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早期智力开发应保证孩子的可持续发展,过度开发就好像在高速公路上开车,超过一定速度就很容易翻车,很难保持平衡。

  幼儿教育应该适当,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特点。否则,会对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给他们的成长蒙上一层阴影。

  学前教育阶段是不是学得越多越好?部分专家认为,学前教育过度往往以牺牲孩子的情感、社会性以及长远发展为代价,得不偿失,教育部门应该及早刹住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风气。

  幼儿园应该开展哪些活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已经作出明确表述: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针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已经主动开始对幼儿教育正本清源。青岛市教育局前不久对幼教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禁止进行珠心算、早期识字及双语等违背幼儿发展规律的教育活动。

  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李世霞认为,在幼儿园阶段,能力的培养比知识技能的掌握更有利于幼儿的可持续发展。幼儿园更应注重对孩子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而不是以知识学习为主。

  有专家认为,接受过“超前教育”的幼儿在入小学前就掌握了小学的知识,所以他们对小学教师讲的课根本听不进去,上课时对重复学习不感兴趣,常常开小差、做小动作。这些不良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一旦形成,对幼儿以后的学习和将来的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工人日报》2008.5.14张晓晶/文)

  幼儿教育应有质量意识

  近年来,幼儿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如今走在大街上,经常能看到带有“双语”“艺术”“实验”等字样的幼儿园招牌,仿佛见证了当前幼儿园的高水平办学和超前的质量意识。事实上,其中的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

  一是没有规范的教材。在一些地方,幼儿园并没有统一征订和使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幼儿教育教材,而是购买盗版或劣质教材及其相关读物,造成了幼儿教育教材使用上的混乱,这直接影响了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是课程设置的随意性。有的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口味或进行市场炒作,举办绘画、舞蹈、英语等多种名目的兴趣班,开设拼音、识字、写字等课程。

  三是滥发各类奖状和奖品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幼儿园平时不注重家园结合,甚至向家长隐瞒幼儿在园情况,到期末时又滥发奖状和奖品,使家长缺乏对孩子真实情况的了解。

  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质量观和发展观,是幼儿园办园的重要前提。各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采用正规的教材及恰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实施相对统一的课程。同时,教师要与家长多沟通、多协调,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的养成。只有这样,幼儿教育才是负责任的。

  公开课与教师专业发展关系的调查研究

  公开课是一种常见的教师专业活动形式。公开课为何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怎样才能使公开课更有效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研究者运用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从教师上公开课与听公开课两个方面展开研究,试图通过教师对公开课评价的调查,分析公开课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关系,给出提高公开课对教师专业发展价值的建议。研究者通过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并运用访谈法对四位教师作了访谈。研究发现:无论是上公开课还是听公开课,都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开课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准备过程中;具体活动时,通过交流教学方法与教学设计,教师的教学专业知识得到发展;活动之后上课者的反思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开课的教师专业发展功能,教师要准确地理解公开课的意义,学会听公开课;提倡以研讨为价值取向的公开课;为年轻教师提供上课的机会;点评者以正确的心态、恰当的方式作出点评。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00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

  “发放标准的不平衡引起了许多市民的不满,认为地区差异不合理。”负责人表示,2010年,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向各区县下发了规范要求,用三年时间,统一达到每年60元标准。她说,凡是在社区领取的独生子女费,目前已全部涨到位。

  无人监管不少企业根本不发

  扬子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上班族”没有领到过独生子女费,“到哪里领?没人通知我?”许多妈妈对此一脸茫然。

  “上班族”的独生子女费由所在企业按年发放,20元起步,发放形式和时间并无限定。很多企业选择在“六一”儿童节时发放,有的在年底发。对于创业者、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费由政府财政埋单,到所在社区登记,按年领取60元。据悉,政府埋单部分的发放能保证到位,企业承担部分就执行得差强人意了。

  对于市民投诉所在单位从不发独生子女费的情况,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表示很无奈。“政府只出了政策,但没有监管手段跟上,发不发全靠企业自觉,有些企业喊困难,发不出,我们管不了。有群众来反映,我们只好建议他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为了这点钱,跟单位闹翻了,也不值。”负责人说。

  在调研中,南京市人口计生委接到许多市民对于60元独生子女费太少的呼声。有人气愤地说:“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个给5块,多生一个罚20万,罚的钱去哪里了?”他们也向上级部门反映调高标准,只是想要涨价很难,需要国家人口部门调整规定。

  南京独生子女父母14年可领840元

  需要提醒的是,想要领取“独生子女费”,凭据是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此证作为一种荣誉。新生儿的父母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申请办理,在孩子0到14周岁,都可以办理。双胞胎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孩子0岁一直发放到14周岁,每年拿一次,15周岁起就没有了。而且,独生子女费不补,举例说,如果孩子3岁才领独生子女证,那么之前三年的独生子女费不补发。按此标准测算,独生子女父母一共可领取840元奖励。“双独”生二胎,之前按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要退回吗?计生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退回,随着二胎出生后,以后每年就不可再领“独生子女费”了。

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四川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从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行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严禁以现场领取、委托代领等方式发放,严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进行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

  摸清家底

  准确掌握奖励对象底数

  摸清家底、准确掌握奖励对象底数是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基础。乡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准确统计奖励对象人数,即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由人口计生奖励专项经费支付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人员,收集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并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奖励对象名册,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对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全部纳入,确保应奖尽奖。对因独生子女超过18周岁、再生育、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等需退出奖励的,要及时退出,做到应退尽退。严禁以任何名义增设“门槛”、附设条件,切实维护独生子女父母依法获得奖励的权利。

  打卡直发

  统一奖励金发放方式

  从2016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实行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严禁以现场领取、委托代领等方式发放,严禁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进行抵扣或强制购买保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作为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代理发放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乡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送的应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审核、备案,汇总报送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代理发放机构,或经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拨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奖励对象原有或新建的个人账户,将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务必由其本人提供,账户名与奖励对象名单必须一致。

  张榜公示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乡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每年在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奖励对象花名册前,应将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名单、规定奖励标准等情况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若有举报或反映不符合条件,经调查属实的,应及时调整或退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克扣、挪用、虚报冒领、奖励专项经费,违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监督检查

  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确保奖励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省卫生计生委将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实、打卡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暗访,对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通报,并扣减所在市(州)绩效考核分值。

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的父母实行奖励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各地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也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更是不一样。

  案例

  同是退休人员领取的标准却不一样

  同样是独生子女,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何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却不一样?近日,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李霞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产生了疑问。

  今年52岁的李霞是乌鲁木齐市一名普通的退休人员。1986年,她的儿子出生了,并在当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她说:“当时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社保关系是在单位上,2005年单位倒闭后,我的社保关系就被转移到了社保局,并一直自己缴纳社保,直到退休。”

  对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李霞说:“单位未倒闭前,每个月单位都会发1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单位倒闭后就没有了。”

  2014年,李霞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她:“等你55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元的独生子女费。”她说:“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挺高兴的,后来与邻居老王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一比较后,就怎么也开心不起来了。”

  原来,李霞的邻居老王是吐鲁番地区实验中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是按退休工资的5%发放,每个月直接打进工资卡里。李霞说:“老王每月工资2500元左右,5%的独生子女费就是100多元,她3年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就比我一次性领取的还多,同样是退休人员为什么发放的方式却完全不一样?”

  解析

  领取费用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

  对此,记者咨询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独生子女费是按本人工资5%的发放,还是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由所在的单位选择确定。因为李霞原单位倒闭了,社保关系被转到了社保局,独生子女费是由所在街道办进行发放。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她的原单位还在,那么她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是由原单位进行选择和发放的。”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城镇居民奖励政策的规定:1.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退(离)休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筹措资金予以落实,并列入职工福利科目。2.城镇无业居民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保健费,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纳入预算,由街道办事处核发。3.下岗职工与企业仍有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应由企业支付;下岗职工失业后,在失业期间可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的办法解决。

  链接

  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领取《光荣证》的退(离)休职工,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1.退(离)休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金分别计发,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龄,但在国家政策性规定范围内提前退休(不含提前离岗、假休、内退人员)、退职、病退的夫妻;

  3.领取了《光荣证》,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

  4.离异、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光荣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职工;

  5.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持有《光荣证》,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双方一方持证,一方享受。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6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拓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申领条件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施,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XXX员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方式实行定额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由员工抚养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属本办法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符合第一条职工的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标准为每名员工每月30元。

  三、发放程序

  1.员工向xx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独生子女证明书》。

  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将发放医疗费员工名单送劳动人事部。

  3.劳动人事部复核名单后,将医药费列入员工工资表中,在发放员工工资(或生活费)时一并发放。

  4.新增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自劳动人事部接到xx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之月起发放。

  5.员工子女年满18周岁,由xx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劳动人事部停发医药费。停发日期以员工子女年满之月下月起执行。

  6.员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发工资,独生子女医药费随之停发。

  四、其它规定

  1.符合第一条的退休员工不影响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独生子女之外的家属不再实行医药费报销。

  3.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制定的xx中心有关员工家属医药费报销的规定停止执行,均以此文为准。

  4.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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