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关于农村养老的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

  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

  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

  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有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年复一年的辛勤耕作,换取子孙环绕和稍有盈余的晚年生活,靠土地和子女养老,似乎是千百年来农民的共同指望。然而,随着农村家庭结构、人口流动等方面不断发生变化,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渐渐独守空房,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农村养老,问题频现。

  对于农民来讲,目前有“三座大山”压得自己喘不过起来。儿子结婚所需的高额礼金已经沦为了“代际剥夺”手段,辛苦半辈子的积蓄因一场婚礼而消失殆尽;子女生孩子的照顾问题落在自己身上,在带大了子女之后,并不意味着可以歇息了;自己的养老问题如此堪忧,大部分子女都纷纷外出务工安家了,“空巢”后的自己还得自己照顾自己。这已经成为了农村之“痛”。

  农村老年人该如何养老?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虽然国家用实际行动在破冰农村养老问题,十年前启动了“新农保”政策,让农民们也可以领到“养老金”,这属破天荒头一次。但是每月几十上百元的养老金显然无法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老年人还得子女养老。但是,随着农村独生子女人群的增多,很多农村的80后、90后们却变着法子剥夺父母的财产,农村的“啃老族”同样存在,自己没有立业便成家,没有打拼出必备的生活基础,便向父母索取“高额彩礼”,“代际剥夺”成为了农村中老人的生存之痛。到老了,还能指望这些年轻时就剥夺父母财产的子女为其花钱养老么

  面对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比例,各地方政府也应提高农民的养老资金拨付,让农民们不至于老无所养,深受养老金偏低的困扰。另一方面,也需要营造文明的乡风民俗,遏制农村不良的社会风气,绝对不能助长高额彩礼等代际剥夺之风蔓延。

  而相较于国家和政府层面的干预,更需要农村养老人才的支撑。多少年来,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成为了关注的重点,但是精神需求却长久地被忽视。在城市,有老年公寓、老年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养老中心等供城市老年人选择,大家可以在专业机构得到专业照顾。但是,在农村,这样的配套设施显然太过薄弱。只有提升农村养老的设施配套水平,引导社工专业人才到农村提供专业服务,才能够减少农村老年人因“空巢”而引发悲剧。

人社部: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事实+

  各国社保管理模式纵览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包括基金筹集、保险支付和投资运营的全部过程,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将基金而进行的各类投资是社保基金运营的基本环节之一。鉴于社会保障基金是为了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的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因此,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行的首要原则。

  依法监管:美国于1935年制定《社会保障法》、1974年制定《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英国1986年制定《金融服务法》、1995年制定《养老保险法》,新加坡于1995年制定《中央公积金法》、2001年通过《养老金法案》。这些法律都具有较高的效力层级,这就使社保基金运营的安全保障有了充分的法律根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止行政首长、监管机构对基金运营的非制度化的任意干涉。

  独立监管:大多数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都设有一个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如日本的厚生省、瑞典的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等。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突出特点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各尽其职。其社会保障日常管理由政府组织承担,政府对社会保障保持强有力的干预和控制,但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管理由社会保障和家庭津贴征收联盟负责,该联盟是具有公共职能的私营机构。

  市场化运营: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运营投资采取完全自由的零售市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资产管理机构,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个人账户。日本厚生省将其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中大部分资产委托给民间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在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投资高度市场化,国家或职工委托的机构先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集中,政府选择一些资产管理机构,然后职工个人选择其意愿的管理机构,再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审慎监管: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明确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孳息型有价证券”,而不能用于购买股票、委托投资、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资;规定对每种金融产品的投资限额;规定投资于单个企业或证券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最高比例或权益集中度;要求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对基金的运营进行规范、详尽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资产净值等。

人社部:引导居民多缴早缴养老保险费

  2015年,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增加365万人,下一步人社部门还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多缴费,早参保。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万人,比上年增加365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4800万人。2015年全国基础养老金首次提高待遇标准,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27个省份、2500多个县级政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共有12个省份平均缴费水平超过200元。“相比增长较快的农民收入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水平总体上增长幅度很小,下一步人社部门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多缴费,早参保。”

  此外,在3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指出,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制度建设要“全”,覆盖范围要“广”,保障水平要“稳”。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还解释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这位负责人介绍,个人缴费和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越多,享受的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多。多缴养老保险费是划算的。”该负责人说,有些年轻人觉得,不用那么早参保缴费。有些参保的中年人觉得,已经缴满15年了,再缴下去并不划算,这些想法都不对。

  焦点

  将建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民养老保险不能简单地从收了多少钱就发多少钱来看”,就缴费少是否未来养老金待遇会长期维持较低发放水平,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应形成稳定的投入,探索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作为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金,政府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现在居民缴费很少,财政要形成稳定投入机制,养老金才能达到城乡老年人生活保障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已经建立了居民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在职人员工资增长、居民收入的增长还有物价因素,每两年调整一次。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人社部正与财政部积极协商,未来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统领工作全局,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各工作片任务6700人,全镇2013年参保人数务必完成30150人。

  (二)实现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90%以上。

  (三)凡纳入社会保险征缴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四、实施步骤

  (一)登记审核阶段(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31日)

  1.新增人员参保登记。至2013年6月1日年满16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纸质台账和电子文档台账。

  2.新增人员审核上报。各村(居)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核实汇总后,将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二)征缴发放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基金征缴。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3000元共三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社会保障卡)缴纳保险费。鼓励村民与信用社、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到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进行直接缴费,2013年统一缴费时间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参保人员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五保户、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代缴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利益导向人群(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标准在计育专项经费中缴纳,其政府代缴与个人缴纳总金额不超过缴费最高档,政府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

  2.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适时增加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确认后,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卡)》,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待遇发放时间及16-59周岁应参保人员的缴费时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3.公示查询。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各村(居)对本村(居)的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的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补报或剔除。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0月1日以后)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基金征缴任务好、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排名前10名的村(居)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确实加强领导。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村(居)固补干部要各负其职,通力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严格奖罚兑现。凡在8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凡在10月31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保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3.绩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各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

  (3)新农保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0日镇里将对新农保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4.加强工作指导。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具体负责进行工作指导、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实施中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要做好养老金领取和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的相关手续。各村(居)严格对照《责任书》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解释工作,做好城乡居民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村级协保员要开展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公示,并做好人员资料信息的上报工作。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小学数学说课稿

蓝莓的功效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