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区委、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这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跳出“三农”模式、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必将对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积极的作用。前面,我们现场观摩了4个奶牛合作社,副书记作了很好的讲话,闫主席宣读了区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4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镇的负责同志又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抓出更大成效。下面,我再提三点要求:

  一、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

  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去年以来,我区突出把发展奶产业作为“立足三农、念好三经”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全力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奶产业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与此同时,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由原来的14发展到现在的25个,服务行业范围更加广泛,组织种类更加多样,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团组织,可以成为沟通农户和市场、农户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提升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转变农民增收方式。因此,做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一切要从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以服务农民、助民增收为宗旨。只有这样,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的自身运行也才能有不竭的动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结合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的各项政策、文件,明确基本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服务水平。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农民为主体,把服务农民、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要务,把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努力方向,想问题、办事情,都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真正建成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实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要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明确工作重点,增强服务功能,扎实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在我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要为发展壮大奶牛主导产业提供服务。各奶牛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原则,通过集体研讨、政策咨询、技术支持、担保贷款等手段,引导和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地进行发展壮大奶产业。并且,要不断进行改造和完善,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有条件的逐步过渡到以资金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社上来。各乡镇(街道)及畜牧、农经等部门要切实担当起指导责任,主动和税务、工商、民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二是要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服务。目前,我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竞争力弱、产业链条短、农民参与度低、利益联结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单靠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不大,必须推动农户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上实现联合,也就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但实际上,农户规模小,力量薄弱,直接参与产业经营的难度很大,而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以后,直接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也很难,并且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像合作社这样的中介力量参与,构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新模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代表农户与公司合作,争取更多的利益,还可以受企业的委托,开展质量检验、产品收购、组织技能培训等各种服务。所以,我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上将大有作为。三是要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要努力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强商品意识,强化销售手段,加强销售网络建设,积极开拓市场,积极培育离土不离乡的农民经纪人队伍,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百万化的大市场的对接。要充分利用设施、网络和人员优势,发挥招揽客商、提供信息、代理购销等方面的中介作用,努力提供相关的产销服务,积极向龙头企业靠拢,向贸工农、产加销一条龙方向发展。要在贸易往来中,及时向农民提供指导和帮助,当好代言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现场会讲话稿

  三、要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在民办上,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管上,要注重“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在民受益上,要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通过有效服务、保护价、最低价收购或二次返利等办法,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享受到真正的经济实惠。

  同志们,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任务艰巨,大有可为。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促使我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迈上新台阶!

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快发展“六大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近年来,雅尔根楚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坚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实践载体,加快发展农村“六大建设”,在破解“三农”工作难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三农”工作基本情况

  雅尔根楚现有人口15712人,其中农业人口13658人;实用耕地11.48万亩,人均不足10亩,2008年人均纯收入4460元。辖区没有工业企业,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而农业生产基本停留在“靠天吃饭、雨养农业”的层面,加大化肥农药剂量等传统办法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成为制约阻碍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瓶颈问题。为此,办事处党工委勇于创新,大胆尝试,于2007年末成立了呼伦贝尔市第一家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凤鸣合作社,打破一家一户的土地界线,整合农业有效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有机结合,以规模生产巩固阵地,以批量优势占据市场,进而克服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切实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当前,雅尔根楚办事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长,先后成立了38家合作社,其中种植业类9个,入社农户465户,集中土地19260亩,辐射农户961户、周边土地11390亩;养殖业29个,入社农户352户,带动养殖户313户,近万名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实践,盘活了农村现有资源,激活了农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办“六大建设”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一)以合作组织为依托,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由于专业合作组织能够用抓工业的理念经营农业,依托产业调整,拉长产业链条,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大部分劳动力从“小生产、低效率”被解放出来,积极从事二三产业,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创业积极性和发展科学性。今年以来,我们大力实施经济建设“433”战略工程,即发展四大产业(以以土地有序流转、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为主线的现代种植业;以奶牛业为龙头、生猪养殖为重点,庭院饲养为补充的现代畜牧业;以野生榛子、小笨鸡、黑木耳、野猪和鹿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共同发展的绿色特色产业集群;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外出创业),强化三大举措(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实施项目拉动战略,培育优势产业;扩大招商引智规模,破解发展瓶颈),实现三大目标(实现乡域经济一体化,以合作社为纽带、农投公司为平台,大力提高乡域产业间的关联度和协作面;实现“农、畜、特、劳”产品品牌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人均纯收入超万元)。继续整合项目资金,夯实农业基础建设,重点解决截水排涝、旱田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问题,努力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加快种植、田间管理、收割等生产环节的机械应用,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2009年,办事处新钻抗旱井35眼,深水井10眼,购置喷灌设备25套,抗旱水箱390个,整理土地1000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达到5300元;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场1个,与淳江油脂公司签约合作合同,农户按股份制形式参与经营;完成奶联社前期准备工作,建成后可年存栏奶牛2000头,年产鲜奶7500吨;以天宝山产品加工厂为龙头,对榛子、木耳、小笨鸡等纯天然绿色产品精深加工,统一标识,打造品牌,努力打入外埠市场;引进河北省平菇育繁客商,投资200万元建设平菇育繁基地和加工项目,带动当地农民就业30人,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建立劳务输出基地2个,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1200余人,实现增收1000余万元;注册资金200万元成立兴雅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筛选支农项目重点扶持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格局优化升级,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资农业,为有效搭建现代农业发展投融资平台进行了有效尝试。

  (二)以一事一议为媒介,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依法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着重以“一事一议”为重点,致力于规范村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强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彻底消除那些以村民觉悟低、文化水平低为借口,排斥群众参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做法;把好预算关、程序关、监管关、公开关,通过一事一议加大村民自主筹资投劳力度,推动农村公益事业长足发展。今年,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作用,完成了新建村—集体村四个村、34.1公里的道路整修,维修桥涵4座,安装涵管100余节,以及7.1公里道路硬化工程,解决长期困扰发展生产“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问题,有效调动了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进规范化轨道。

  (三)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无论是搞基层党建工作,还是搞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还是人的因素,如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了经营的科学性,农民就会“敢闯敢干”、“敢破敢立”,改革动力就会顺势激活,发展活力就会显著增强。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倡导雅尔根楚办事处的“勇于创新、加快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念,做到深入人心、扎根基层,形成全体人民不断创新实践的一种文化氛围;同时,紧紧抓住呼伦贝尔市委政研室,发改委和党校在雅尔根楚设立理论调研基地、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与科研教学基地的有利契机,勇破老规矩,建立新机制,激发新干劲,千方百计提高雅尔根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雅尔根楚又好又快发展。

  (四)以改善民生为基础,推动农村社会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以解决“住行”问题为重点,加快农村社会建设。2009年,在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形式推进农村道路整修的基础上,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筹自建、适当补贴”的原则,对生态移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危草房改造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砍块投入,整合资金1192万元,建设生态移民新村100户、442人,并对全部新建住房统一规划,加强配套,力争使移民新村人口聚集度达到700人以上,成为呼伦贝尔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五)以新型能源为平台,推动农村生态建设。雅尔根楚满语为“森林茂密的地方”,我们有义务维护其生态安全的责任。坚持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着眼点,积极开展沼气开发利用推广工作,推行“一池四改”(改水、改灶、改厕、改圈),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现有林业资源,做好经济林有序开发,2009年完成“三北四期”1600亩,义务植树15000株,荒山改造2480亩,推动了农村生态建设。

  (六)以基层组织为先导,推动农村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年富力强的党员选到村党支部中来,村书记平均年龄40.2岁,较原来下降7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增强。今年,新建村部3个,维修村部3个,村级活动场所已经做到全覆盖。制定每季党务工作调度会议制度,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探索在产业链上创建党支部的做法,在组织体制设置上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措施,即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中包括村党支部成员,村党支部成员中也吸纳了优秀的理事会党员,强化职责,集体联动,共同致力于搞经济、谋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雅尔根楚办事处“三农”工作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部为村级内部合作,没有摆脱行政区域的圈子,合作范围较窄,没有跨区合作,导致部分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产业链条不长,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同时,受到资金瓶颈制约,配套项目和专业人才缺乏,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不到财政和信贷上的扶持,等等。

  (二)农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不少农民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农意识,目光短浅,墨守成规,安贫乐道,对土地的依赖意识较强,缺乏创新精神和致富门道。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依然滞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增加,而农村产业发展不平衡,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就业途径单一,不能很好的实现转移,影响了农民增收。同时,农村种养协会多,而加工、流通、综合服务等新经济组织很少,不能有效地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全程服务,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实际问题,激发农民参与调整农业结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农民生活质量较低,民生工程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雅尔根楚个别基层组织建设还很薄弱,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居住在危草房之中,出行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民生活质量仍然较低。

  三、工作对策

  (一)坚持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农民专业组织。曹征海在扎兰屯调研期间指出,现在一家一户的单一生产形式生产成本较高、资源配置浪费,千家万户小生产无法满足龙头企业的需求,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现实需要。为此,要通过加快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引导农牧民联结合作,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使合作经济形式与市场要素充分对接,增强农牧产品的价格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探索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合作社跨村经营,计划在四道沟村和集体村选择基础好、热情高的合作社1-2个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周边的发展格局。建设中心农机合作社,实现农机合作社与种植合作社的分离;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科学指导与统一服务,推进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三个基本原则,引导农牧民围绕支柱产业和大宗特色农产品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以至信用贷款、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逐步形成“小生产、大市场,小基地、大群体”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格局。

  (二)坚持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业产业化。重点扶持发展农畜林产品加工流通带动型的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提高畜牧业生产比重,壮大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努力拓展农牧业发展新空间;鼓励有实力的农业企业灵活运用资本运营手段,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以五道沟农业产业园区为基础,做好四道沟、集体村的产业规划,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带”。

  (三)坚持劳务有序输出,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进程。推动劳务输出由季节型向长期型、苦力型向技能型、分散型向成建制输出转变,提高其市场化、组织化、技能化水平;开辟创业平台,给予政策扶持,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和返乡农民工首先创业,领办新兴实体经济,大力发展二、三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合作社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充实就业与增收,激发农村发展生机与活力;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农牧林副产品加工业,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构筑壮大集体经济的新优势。

  (四)坚持强化基层组织,实现民生事业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扎实开展“双链双推双提”活动;继续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壮大创业实用人才库规模,切实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大学生村官的先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扶持和社会各界帮扶,有序解决“住行”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动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汇报完毕。

合作社剪彩庆典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农民兄弟姐妹们,大家好!

  在党中央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特色化农业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富民政策感召下,在市农委各部门领导及区、乡、村各级领导班子的亲切关怀、扶植和帮助下,通过我们全体社员的不懈努力,今天终于迎来了我们辽阳市彤鑫黑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剪彩庆典的大喜日子!让我以无比激动的心情代表辽阳市彤鑫黑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全体社员,向百忙之中前来参加祝贺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农民兄弟姐妹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谢意!感谢大家对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鼎力支持,感谢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关怀、扶植和帮助!感谢我们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同心协力!

  辽阳市彤鑫黑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两千零六年底筹建的,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被辽阳市工商局正式审核批准成立。合作社由一名社长,一名执行监事和六名理事社员组成。几年来,我们合作社以农业种植特色化、经营产品集约化为目标,以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为宗旨。对农产品的供、产、销实行了一条龙服务,从而降低了种植成本,增加了销售价格,为农民增加了效益。合作社还帮助农民掌握更广泛的农产品种植和加工技术,开展农产品的标准化种植和深加工,打造自己的特色农产品销售品牌。现在我们的农产品不但可以有实力与同行竞争,而且还能以最理想的价格远销到其他省、市、治自区。真正的让农民尝到了参加合作社的实惠。

  总之,自从兴建合作社以来,社员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思路宽广了,视野开阔了,如今我们合作社大面积的种植了多种稀、奇、特黑色农产品,其中大部份农产品已经通过互联网远销到天津、北京、

  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农贸集散地和超市,我们还计划在三年内把我们的稀、奇、特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作为社长,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合作社工作中,充分掌握党中央的富民政策,积极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更新工作,及时为广大农户做好农产品的供、产、销工作,做好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带领我们的农民真正的走上致富之路!同时也肯望各位领导对我今后的工作给与鼓励、扶植和支持!

  最后我代表我们合作社的全体社员真诚的欢迎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经常来我们合作社参观、指导。预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农民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发展分析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zhèng fǔ 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 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07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 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淄博****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初由**村村民集体合资建立,注册资本****万元,合作社主要从事有机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在淄博市**区**村建立有机生产园区一处,生产园区地处**区南部深山区、淄河上游水源保护地,园区四面环山,

  附近无污染源,交通便利。合作社通过2009年及2010年两年的发展建成了一座拥有有机**400亩,有机**200亩,有机**4500亩、有机**2000亩的有机有机生产园区,园区被确定为中国民族对外合作促进会****创新园区、中国农业大学****示范基地。

  2012年上半年,****合作社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级的中心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上半年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员收入进一步增加,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继续对韭菜、草莓进行有机认证,同时添加了辣椒、西红柿、黄瓜、芸豆、山豆角等5种蔬菜的认证,并顺利于2月1日取得认证证书;

  2、上半年建设综合采摘园一处,共种植各类果树700余亩。继续增加红玫瑰种植面积,2012年春受苗木提供方供货量不足的限制,共种植红玫瑰200余亩;

  3、顺利通过了科技示范园的软硬件验收工作;

  4、市食品安全检测小组对我社韭菜进行取样,并顺利通过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无问题。

  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在东园区新建10个共80亩的韭菜、草莓棚,对东园区的桥梁、道路进行维修改造,将东园区建设成为一个高标准的采摘园区;

  2、秋后继续扩大综合采摘园及红玫瑰的种植面积;

  3、建设2处接待中心,形成种植生产-采摘生态游-餐饮的产业链条。

  长远规划打算:

  围绕全区“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工作思路,及***镇建设“****镇,****镇、*****镇”的工作目标,合作社将于2013年完成建设3处垂钓中心,丰富旅游内容;继续发展有机农业特色旅游,实现采摘活动全年无间断;继续扩大红玫瑰种植面积,打造南部山区最大的红玫瑰种植园区。

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农经管理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农经专业会议。刚才全面回顾了全市农经工作,并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会上还表彰了全市农经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和乡镇基层农经站,我向受奖的单位表示祝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经管理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我们的农经工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在党的xx大上,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经管理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需要。

  随着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需要通过强化经营管理手段,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自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在这方面,我市农经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各级农经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狠抓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工作。按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和有效服务,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同时不断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不仅免除了农业税,而且国家还要对种地农民实行补贴,农经管理工作已由以前的“三提五统”转到了服务和监督上,全市农经人员经常深入农村,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审计检查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农村社会稳定做了一定工作。

  2、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在新阶段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农民是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主体,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原动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保护农民的特定利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只有搞好土地承包管理,才能维护好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有减轻农民负担,才能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只有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才能有利于农民对经济事务进行有效监督。

  3、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是农经管理工作一项新的任务。只有通过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才能把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和千变万化的市场联合起来,按照市场信息组织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改变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去年我市通过实行“三依托、三依靠、一联合”的模式,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94个,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受到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表彰,成绩值得肯定。如去年,沁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8个,占全市近四分之一,县政府也拿出20万元用于扶持,并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会。

2014-08-22探究农业合作社暑期实践日记

  2014年7月16日

  我们一行人起得很早,按开始了我们一天的调研走访活动。

  我们首先来到李叔叔家,据村长介绍,他们家是合作社占投资股份比较大的成员之一。李叔叔一家人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帮助我们完成了问卷调查。

  完成问卷之后,李叔叔又给我们介绍了合作社成立近三年来的情况以及他们的主打项目。我们了解到核桃树是非常适宜XX县半干旱大区绿化和观赏的树种,他们种出来的核桃个大、皮薄、核肉饱满,生存环境无污染,不使用无机肥和农药,纯天然无污染。我们还了解到,唐县党委、政府及林业局会定期组织核桃管理培训会、邀专家开展核桃嫁接技术培训,帮助村民发展致富。

  之后我们3人一组,分别去调研做问卷,总共走访了十几家,这一路上我们不断讨论、不断记录,终于顺利完成在唐县的调研活动。

  2014年7月17日

  调研第三天,按照今天我们来到XX。 XX县忠惠农民合作社是农业化示范园区,始终坚持“忠于国计,惠于民生”的发展理念,切实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跟村长打过招呼后,他很开心的我们的活动,在村长的带领下我们来到当地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在整个参观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们都很努力积极的工作,对合作社更是很欣慰。

  通过村长的介绍,我们还了解到忠惠种植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在国家大力号召下,为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而成立的新型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之所以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欢迎,是因为它能够将分散的农户小力量团结到一起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力量,使得农户不仅能从合作社得到农业生产方面的及时信息和专业技术,还能获得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的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比如由合作社统一采购的低价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等,这使得农户不再受通货彭胀、物价上涨的影响,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为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形成了一把保障农业生产的有力保护伞。

  其次,合作社在坚定不移的为社员提供各种农业生产支持和扶持的同时,与北京国农标准农业发展研究院积极开展合作,共同规划在我地区建立几个千亩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将“示范园区”做为本社支柱产业及创社之根本。

  看来在我国这个农业大国以民为本,让农民能够得到切实的经济效益才是立农之本,很开心合作社带来的效益,也很感谢村长及村民的招待。

  2014年7月19日

  调研第五天,我们的最后一站是保定市的XX县。我们早上6点半在XX汽车站集合出发,大约11点左右到达阜平县,并找到我们事先联系好的康茸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它位于抚平县的平镇沙地村,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王XX王主任接待了我们,并且带我们亲自采摘他们独特方法种植出西红柿。吃着自己从地里采摘的蔬菜,感觉格外香。

  下午大约2点半的时候,我们对该农村合作社的共存进行了参观,并且对其发展史进行了学习,让我们深深懂得创业的不易,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们还与公司里的交谈了我们这次学习的。之后我们在舍里人员的带领下,分三组到村中分发我们的调研问卷,共100份 ,途中我们通过亲切的沟通跟老乡们打成一片,顺利完成问卷填写,感谢老乡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业局专业合作社的半年总结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海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出《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引导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现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年12月底,我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7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共有467户,人口数量467人;带动农户3885户,人口数量15540人。合作社参加和带动的农户数量在全市农户中的比重占3.7%;其所涉及的人口数量约占全市农民数量的3.5%。涉及的领域有种植、水产、畜牧、养蛇、农产品运销以及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其中,种植业15家,农户364户;水产业4家,农户33户;畜牧业6家,农户60户;农产品运销1家,农户10户;养蛇专业1家,农户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生命力,正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发展合作社所采取折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特别强调市农业行政领导部门一定要具体负责业务的协调、指导、培训、管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日常工作。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市农业局的引导下,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培育、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登记备案等工作;积极与市工商部门协调和沟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登记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村、社,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从2009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镇、办事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指导、扶持、服务情况,对发挥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

  (二)积极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1、做好登记服务。工商部门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服务工作,免费登记,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登记管理中执行“不验资、不评估、不收费、不罚款、不年检、不贴花”的“六不”政策。在办理工商登记的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2、加大财政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刚成立,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启动困难,市农业局向市政府申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资金,2009年度市政府同意支持每个专业合作社拨2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费用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成员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对有较大影响、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3、提供信贷支持。市农业局与省信合联社沟通,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会议,互道信贷情报,发动具备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市农村合作信用社表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信贷额度,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增加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或采取联保方式进行贷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服务。市信用社为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2007年度已提供资金贷款200多万元,20*年度支持贷款资金340万元,解决瓜农的实际问题,市信用社今后将继续加大贷款额度,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4、实行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成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以及销售非成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成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享受国家有关农户自产自销的优惠政策。20*年下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销售的农副产品都得到了税收减免,合作社初次偿到了甜头。

  5、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市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厅、市农业局的支持下,争取国家农业部项目资金20万元,省农业厅项目资金6万元,作为西瓜种植技术推广,为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扩大西瓜良种培育、嫁接技术的不断创新,为海南西瓜打造优良品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市昌兴三元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年度获得省农业厅扶持,生猪良种苗项目资金20万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

  6、支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帮助重兴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为合作社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工作,并享受优惠的免费办理。经常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指导良种良苗培育技术,为合作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7、提供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我们按照省农业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与市国土局联系,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及时与市电网公司沟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运输,与市交通局联系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三)加大骨干培训力度

  今年12月份农业局对我市各专业合作社社长进行一次经营管理培训。我市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思路,制定市、镇、合作社三级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用3年时间完成400名合作社业务指导骨干和经营管理能手的培训。市重点指导镇、办事处、分管工作的部门及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镇、办事处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合作社重点对社员进行合作知识、规章制度、权利义务、利益分配和生产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水平;使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使合作社社员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合作素质,增强合作信心。

  三、存在问题

  (一)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政府财力的支持,项目资金的扶持,并金融贷款的困难,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特殊性没有突出,合作社还没有偿到甜头,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建社初期,由于资金缺乏,工商登记后,成员则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完全背离了组织专业合作社的初衷。

  (二)办社目的不明确。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依赖政策的支持,自身发展的能力比较弱;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借合作名义肥自己,对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缺乏信心。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我们及时通过典型的先进经验和成功的办社事例充分说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前景,使他们认识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大势所趋,是实行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和经营的新型经济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是引导农民走致富奔小康的组织形式,是党和国家给农民发展经济的指路明灯,使他们明确了办社的目的和意义,大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发展思路

  (一)加强创建示范,引导规范发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内部建设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完备,合作关系不紧密,整体布局不合理,因此,在2009年度,重点抓合作社的扎实创建工作,市农业局结合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选择青皮冬瓜专业合作社、琼州西瓜专业合作社、*家兴*鸡繁养专业合作社等带动农户多、发挥作用好、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并且进行交流,引导全市合作社规范建设和发展。

  (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构。积极引导他们建立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一体化,专业合作性强的专业合作社,由各专业合作社分工负责,各成员紧密合作,社与企业、社与社之间、农民与社之间联系紧密的专业合作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产品的趋同性。把农产品的种养、物流、生产、销售等环节由相对专业能适应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的组织负责经营,从而降低成本,提升专业水平,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并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建立市场信息平台,指导合作社的生产和销售。重点抓基础、抓市场、促中间,使专业合作社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逐步实现发展目标。

  (三)做好资金支持工作。农业主管部门重点与财政、金融和国家项目资金的争取,负责对符合合作社运作条件,有明确的经营战略和运营目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管理能力强的社,提供资金的支持,使他们在专业合作的困景中解脱出来,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的产业,才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才能真正起现农民专业合作的优越性,才能引导更多的农民设立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在农村形成一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朝流,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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