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养老金改革后怎么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综合新华社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怎么养老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个人缴8%,另缴4%给职业年金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改革后,这4000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亮点

  没领足139个月即过世,余额可继承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余额可继承。

养老保险改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五月七日

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状况调研报告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的思索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支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审议通过,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将走完上层涉及,正式拉开了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的序幕。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运行有一定的争议。随着今年5月《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实施,规定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已经标志着我国由财政全额供养退休人员的时代的结束,这次行政机关养老保险的改革正式拉开了改革序幕。

  笔者认为此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有利于社会主义公平省的体现,凡是从事社会劳动的都由个人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社会人才流动,行政机关存储着我国大量的人才资源,他们大都具有高学历、高素质,过去由于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导致人才流动一般只是社会人才流入体制内,体制内人员很少流向社会。这次改革将促进人才的流动,使更多人学有所用,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但是“双轨制”的破除,应该在不降低现有公职人员的现有薪水和预期内的收入为代价,改革薪酬制度应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进行。让“双轨制”并轨成为全社会都欢迎的模式。

“并轨”只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起点

  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各省份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媒体报道,10月份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从披露的情况看,各省份的实施办法原则上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了高度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8%,由单位代扣。与国办的方案相比,各省份的方案只是在操作上进行了细化,而具体到各省份方案的横向比较,也是大同小异,差别只在于关于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有所不同,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等省市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可以认为,所有的方案,传递了两方面确定不疑的信息。一方面,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养老金并轨之后“养老待遇会不会下降”的担忧,方案的回答是“不会”。另一方面,针对公众关于破除双轨制及养老金公平的诉求,方案透露了一个明确的趋势,即虽然立即趋同不太可能,但随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

  显然,这就是一个对各方期望都有所呼应的方案。惟其如此,也注定其很难讨到所有的掌声。其实这正是改革步入深水区的生动见证。很多改革关系重大非改不可,但由于牵涉深广,可能必须在事实上做出一定的妥协才能获得推进的动力。

  在一些掣肘重重的领域,改革动起来,比什么都重要,各省份陆续出台养老金并轨方案值得肯定。而且在公开的层面,不论哪个地方的方案,都没有回避对养老公平的追求,这一点也尤其令人鼓舞。

  如果承认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于确保制度的公平性,那么在公开层面的宣示之后,显然还需要拿出尽快促进公平的措施。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维持现有待遇,但“并轨”之后,能否适当降低涨幅?两者的增幅一大一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将逐步缩小,而且这个结果可以清晰预见,相信将比任何宣示有力得多。

  “并轨”之后,养老压力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按照此前人社部提供的数据,目前企业单位是三个多人缴费,一个人领取养老金,养老压力已经不堪重负。而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多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按照新规,单位要缴纳20%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这是一笔新增的庞大支出,如何化解让人头疼。面对这一问题,尽管有关专家开出了“建立储备基金”、“通过全国调剂”等药方,但在当前各地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似乎还很难乐观。

  不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企业人员,都理应获得体面的晚年。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过分庞杂是一个无需讳言的事实,其所带来的新的养老压力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在如何解决养老资金的问题上,政府自身的改革仍然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政府自身的改革达到精简机构、缩减财政支出的目的,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越来越沉重的养老压力。

  从这个角度,不妨认为现在的“并轨”只是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开始。

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想退休?别着急,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最新消息: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

  2015年指定延迟退休方案--->2016年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最在实施时间

  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的影响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是70后和80后,根据人社部方案将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每年延长几个月退休年龄,知道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新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相信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已经把大家吓到了,大家不妨参照一下,实际上我们国家也算有比较完善的退休保险知道,因此比起部分国家还是比价好大。而2015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不算很坑爹。

  养老金收支平衡需要综合施策、长短结合、多管齐下,下一步将加大扩面征缴的力度,已经制定了“全民参保计划”,13亿人中,扣除在校的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外,其他的人都应该纳入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实施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在全国的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方案力争在2015年出台。

  与此同时,还将采取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核心点就是要延长缴费的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多方面地筹措养老保险基金,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做好结余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人社部: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6年4月14日

  事实+

  各国社保管理模式纵览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包括基金筹集、保险支付和投资运营的全部过程,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将基金而进行的各类投资是社保基金运营的基本环节之一。鉴于社会保障基金是为了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的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因此,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行的首要原则。

  依法监管:美国于1935年制定《社会保障法》、1974年制定《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英国1986年制定《金融服务法》、1995年制定《养老保险法》,新加坡于1995年制定《中央公积金法》、2001年通过《养老金法案》。这些法律都具有较高的效力层级,这就使社保基金运营的安全保障有了充分的法律根据,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止行政首长、监管机构对基金运营的非制度化的任意干涉。

  独立监管:大多数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都设有一个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如日本的厚生省、瑞典的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等。法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突出特点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各尽其职。其社会保障日常管理由政府组织承担,政府对社会保障保持强有力的干预和控制,但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管理由社会保障和家庭津贴征收联盟负责,该联盟是具有公共职能的私营机构。

  市场化运营:在美国,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劳工部、国内税务局、社会保障局、养老金收益保险公司、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等,其运营投资采取完全自由的零售市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资产管理机构,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个人账户。日本厚生省将其社保基金的投资运用主要分为三部分,其中大部分资产委托给民间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在瑞典,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投资高度市场化,国家或职工委托的机构先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集中,政府选择一些资产管理机构,然后职工个人选择其意愿的管理机构,再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审慎监管: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明确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孳息型有价证券”,而不能用于购买股票、委托投资、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资;规定对每种金融产品的投资限额;规定投资于单个企业或证券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最高比例或权益集中度;要求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对基金的运营进行规范、详尽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资产净值等。

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新规定

  年龄的限制 The Li of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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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众人”齐呼,中国未富先老!

  由此,“中国式”的养老办法也众多起来——特别是中国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尤为众多:中国退休人员众多,国家怎能养得了,不行,延迟退休!延迟退休不行,延长缴纳养老金年限!如此循环,方可养老!真有办法!

  养老乃人之养老,非钱之养老——无钱怎么养老?中国老年人好养!几十年的中国老年人是怎么过来的

  中国老龄化率高,来得快,是计划生育的副作用。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对中国的发展功不可没,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一个火烧,给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吃是不一样的,但是,生育是自然规律,违背生育规律,是会给社会带来麻烦的:过多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可能失调,人的竞争力减弱(富窝里的人竞争力怎样呢?)等等。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2015年1月3日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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