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员工不敢劳动仲裁(公司为什么不怕员工劳动仲裁)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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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员工不敢劳动仲裁(公司为什么不怕员工劳动仲裁)

一、公司为什么不怕员工劳动仲裁

1,因为仲裁不是法庭,仲裁是在维护劳动双方的权益,法庭是惩处,完全不一样。公司仲裁失败,无非是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赔偿。仲裁记录除了在上市审核的时候被关注一下(具体影响有多大影响还是要看仲裁内容),并不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贷款、融资等。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仲裁过程,让这笔赔偿延期大概半年支付。

2,整个过程,从发起仲裁到执行,我见过最快的也要两个月才能结束,一般是三个月才能结束。仲裁结果企业也可以不认,然后直接法院起诉,那么这样一来,前前后后半年都过去了。企业拖半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仲裁和起诉期间,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哪个正规公司会要你。还有损一点的公司,把你的社保给你调到最低但不给你减员,你根本不能入职其他企业!但凡你去工作了,反手就告你一个违反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时间成本太长,很多人就主动放弃了,这也是滋长公司无视劳动仲裁的原因。

3,因为去仲裁的人少之又少。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欠缺,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员工收到公司的辞退通知自己就主动离职了。

公司有以下情形时,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一般来讲,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公司违反《劳动法》,大多数员工都忍声吞气不敢告,为什么

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事例屡见不鲜,导致员工的利益受到严重受损。从小公司的摸鱼式加班,再到知名公司实行996工作制的实行,劳动法在这些地方都没有得到落实。但为什么遇到这样的事情,员工们往往选择沉默,忍气吞声呢。

面对公司的压榨,我们有三个选择。第一个选择是与公司领导协调。但这种处理方法的结果往往是意见不一致,最后不了了之。并且会引起领导的反感。

第二个选择便是我们应该拿起法律对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反对公司的压制。但是首先告公司这件事消耗时间人力财力物力,倘若没有一定的资金和人脉我们很难胜诉。个人力量与公司力量相比简直是以卵击石。其次便是告了公司以后,我们的工作这么办?如果和公司鱼死网破,我相信公司也不再继续留下这样的员工了。领导们一般都喜欢任劳任怨听话的员工,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即使公司继续将员工留在岗位上,员工的待遇会不会连从前也不如呢?除非个人能力十分出众,在各大公司十分抢手。但生活中还是普通人多一点吧。最后即使诉讼成功了,又换句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的劳动成本增加了,公司的还要继续盈利。最后又是谁来买单呢?只能是员工了。

综上所述,员工们便做出了第三种选择——忍气吞声。在大家权衡利弊之后的最终选择,却也是无奈之举。公司违反《劳动法》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没有人可以撼动他。法律也只能保证相对的公平,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

三、公司为什么怕员工去劳动局仲裁

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现在我国劳动仲裁的监督惩罚力度很大,且因为单位或多或少都有法律上的盲区,很容易出现纰漏,所以在仲裁的时候可能就会发现单位违反政策的行为,还要付出金钱和时间来进行仲裁。

一、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之所以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单位有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并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也很大。现在一般的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通常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在单位应诉的时候,前期会准备数份职工的材料证据以证明其没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其确实违法的,举证就十分困难。现在的劳动政策很透明,所以,职工随便一申请劳动仲裁,引发出来的不一定就是一项诉求;

比如,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拖欠职工一个多月了,职工本来想告单位拖欠工资,他的诉求可以是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还顺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因为拖欠工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1、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2、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喜欢进行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通常偏袒弱势的劳动者,而且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有些是对法律不太了解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较多,所以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单位可能在不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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