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请问一下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请问一下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请问一下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一、请问一下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

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更多关于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1b8627161582705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二、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存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

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

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特殊特征是: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保管书怎么写范本(寄存协议书范本)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仓储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