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能随便辞退员工吗(国企正式员工可以辞退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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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能随便辞退员工吗(国企正式员工可以辞退吗)

一、国企正式员工可以辞退吗

国企的正式员工也会被辞退,这种辞退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比如说被刑事拘留这种处罚底下的比如说参与社会违法活动,第2种情况就这个人,本身工作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因为能力的原因或者因为企业需要的原因,现在不再用那么多人了,要把这个人裁掉。

第1种情况被辞退是没有什么补偿的,因为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有了这一项规定,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很多人都没有想过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潜台词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这个员工不遵纪守法,那他就不再是我们的员工,就可以把这个人辞退并且不给予他补偿,毕竟国企央企本身算是国家所有权的企业。员工不说,道德品质有多高,起码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是一个最底线性的要求了。

第2种辞退是有补偿的,因为第2种辞退辞退属于企业的强制辞退,不是个人原因,就是这个员工他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也没有触犯单位的纪律,只是说现在公司因为业务变更的原因不再需要那么多人,这个员工相对来说是下面所有员工里面能力比较差的,然后就把这个人辞掉了,这是公司主动辞退的。要按照N+1进行赔偿,工作一年赔两个月工资,工作10年赔11个月工资。

正式职工一般是不会被辞退的,顶多就是存在部门的调动,因为跟这个领导发生了一些职场上不太愉快的事情,可能觉得自己在这工作,你没什么意思了,那个领导也会觉得两个人低头不见抬头见,谁看着谁这么舒服,还不如我这个人换个岗位吧,换个地方吧,一般情况下不会随便辞退这个职工。私企里面的领导可能有这个权限,但是过去里面毕竟相对是比较稳定的,不能随便辞退。

二、国企单位可以随意辞退正式员工吗

法律分析:无论是国营单位还是私营企业都不可以随便开除职工。国营单位是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的,要减员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同时具有合理的退养办法,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国企能随便开除员工吗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劳动者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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