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论证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方案论证)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方案论证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及和什么是方案论证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方案论证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方案论证)

一、招标需求论证是什么意思

招标需求论证是在进行招标采购前,对项目的需求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分析,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个过程包括对项目的目标、规模、技术要求、预算、时间计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评估,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举例说明:

某市政府计划进行一项公共建设项目,目标是修建一个新的桥梁连接两个城区,提高交通便利性。在进行招标前,市政府进行了招标需求论证,包括以下步骤:

1.研究项目目标和背景:市政府首先研究了项目的目标,即修建新桥梁的目的是提高交通便利性,解决城市交通瓶颈问题。同时,他们还分析了项目的背景,如交通流量、城市发展规划等。

2.论证项目必要性:市政府进行了项目必要性的论证,比较了修建新桥梁和其他交通改善措施的成本效益,论证了修建新桥梁的必要性,并证明其他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3.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市政府确定了新桥梁的规模和技术要求,如桥梁跨度、承重能力、抗震性能等。

4.预算和时间计划:市政府预估了项目的总预算和时间计划,确保项目在预算和时间上是可行的。

通过这样的招标需求论证,市政府确保了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在招标阶段提供了清晰的需求和规格,有助于吸引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与招标,并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能够真正满足项目的需求。

二、什么是方案论证

为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扩展资料:

专家论证审查的相关要求:

1、法制工委应当每年在市政府和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中,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选择主动审查的项目,征求本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意见后,形成主动审查计划草案,报常委会秘书长和分管领导审定。

2、法制工委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在常委会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和其他专家中选定。

3、法制工委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开展调研时,应当邀请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可以根据情况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三、什么是规划论证

规划作为一项普遍的活动,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中都存在着,也有诸如人生规划、职业规划等等的内容,城市规划只是众多规划中的一种而已。从这样的意义上去讨论什么是规划,我常用这样的定义:规划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预先安排行动步骤并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定义只是对规划这个概念的一个概括,而更为重要的是其内在的涵义包含着怎样的特质,确实是值得思考的。也许这是我们更好地理解城市规划的重要基础。

很显然,规划并不只是确定目标或目标状态,更不仅仅是描绘宏伟蓝图,尽管这些工作确实是包含在规划的范畴之内的,也确实是规划工作所要做的内容,但仅此肯定是不够的,至少没有体现出规划本身的意义及其内涵的东西。从另一方面讲,之所以要确定目标,是因为规划过程的开展需要以此作为参照,因此,确定目标或目标状态只是规划开展的第一步,更为核心的内容尚未展开,但确定目标和目标状态是之后的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所要达到的结果。

举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我现在要做什么?就需要有个方向,或者说,我站在这里,接下去怎么走?这就要看我去哪里了。这就是确定目标的意义,但有了目标并不意味着我就已经在那里了,而是需要从这里去到那里的,那么怎么去,采用什么方式,有多少的时间限制以及经济成本的限制,路途中有可能发生什么事或者有什么其他事会干扰影响我去到那里以及在这样的状况下我该怎么办,也许我现在还有其他的事要做那么怎么办等等,也就是从现在、这里开始一直到我到达那里的这个时间段中我应该怎么做,如何权衡事件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导致到的方式的变化,或者说我只有怎么做才能保证我按照我的愿望到达我想去的地方(目标),这些事先的安排才是规划的核心内容。由此也可以看到,确立目标或者目标状态并不能说就确定了规划。

从这样的意义上讲,规划就是组织从现在开始直至达到目标的过程中的各项行动,从而使目标得到实现。因此,目标的确立仅仅只是为今后的行动指明一个方向,目标能否实现尚需要依靠此后的行动,对这些行动的安排恰恰是规划的关键内容所在。

“规划是个过程”的含义,并不仅仅只是指制定规划是个过程,更多指的是,规划所包含的内容、规划的开展也是一个过程。

规划是为了变化而进行的,不管这种变化是由外界引起的,规划只是做出应对,还是规划本身就是要推进某些变化。

没有变化也就无需规划,因为没有变化就只需要按照既有的做法就事论事地按部就班地去做事情就可以了,无需进行预先的安排。凡是需要预先安排的,都是因为有了变化或者为了应对变化而进行的。

对于外部引起的变化,就需要改变既有的行为方式,那么,行为方式究竟怎么改,需要所有涉及的人都要有各自的改变方向,这虽然与规划有一定关系,但肯定还不是主要的,关键在于当大量的人都需要改变过去的行为方式,原有的结构和互动关系将被打破,那么,不同的人之间怎样进行协同,从而达到共同应对变化,这就需要有一个行动纲领。也就是说,应对变化的方法可以各不相同,也完全可以是各自去行为,但关键的是这些方法和行为之间需要进行协调,这才是规划真正要做的。如果各行其是,就有可能一片混乱,相互之间产生摩擦或许还是小事,而相互之间的对立或者力量的相互消解也是难保就不会发生的,这就会给整体带来问题,有时甚至是致命的。这是一种应急性的、反应式的规划。而在变化发生之前通过对变化的可能状况的预计,事先谋划好应对的方案,从而在变化发生之初就有条理地采取行动,这显然是更为主动的应对方法。

另一方面,规划自身也在推动着甚至策划着变化,这就是针对现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预先谋划以得到想要的结果。这或许是20世纪以来规划的主要方式。由于现有的方式存在问题,产生的结果使大家已经无法接受,并形成共识要去改变它,那么,怎么做?这就需要规划通过某些内容的改造、整理和重新组织,对原有的行为方式进行改造,从而使这些问题不再出现。也就是说,如果沿用原有的方式,那么原有的问题仍将出现,这就是变化的所在和所求。这就需要为了未来想要的结果,或者说,为了避免现有的问题继续出现,就需要组织一套新的行动纲领,从而使大家的行动方式得以调整到能够导致不想要的结果不再出现而想要的结果能够实现的方式上来。规划不仅要构想这样的一套行动纲领,而且要力促其得以贯彻执行,从而保证想要的结果能够真正得到实现。

为变化而规划,不仅需要确认变化是什么,而且需要知道可能会怎么变,变的可能结果及其产生的社会效应,大家应对的方法和行为会是什么,如何将它们协调起来,并且还需要知道如何才能促进变化或者顺应变化的需要。

规划的工作都具有预见性,是为未来进行安排并不断付诸实施的过程,因此,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实施规划都是如此。对于规划的制定来说,所有的内容都需要根据未来的目标来建构未来的行动进程和具体的行动方案;对于规划实施来讲,则是根据预先建构的内容而展开,并将在之后对社会产生影响。

当然,这些预先建构的内容依据的是来自过去的经验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此时、此地的想象与推理,这也就意味着,理性主义的方法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思想实验,这种试验显然是并不存在于现实中的,而是需要在头脑中运用概念和逻辑推演出来的。理性主义的思想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视理性是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并符合逻辑推导;二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从整体上、结构上进行考虑。从哲学的意义上讲,理性主义有其自身的问题,但不应完全否定其确实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经验主义不可完全替代理性主义,经验主义也有其自身的问题。

但这里值得关注的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经验与不同的想象,而城市规划又是一个集体性的事业,那么这里就隐含着极大的张力。其实,根本就不用说到经验和想象,即使是大家面对着一个共同的现实,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有不同的解释,更不要说这种现实的未来发展了。由此,规划的过程就不可能是简单的专业问题或技术问题,也无法用科学这样的名称来予以界定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政治问题,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了,即谁最后有权来决定这样的未来(想要的未来)。

既然规划关涉的是预见性的内容,那么是否如规划般的发生是谁也无法完全把握的,有的就发生了,有的就没有发生,有的局部的发生,有的根本就没预料到的但也发生了,等等,现代社会没有先知存在的空间,规划师也不可能是先知。那么,这就涉及到规划本身的定位及其作用了,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规划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以及规划在我们的行动中发挥什么作用?这既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楚的,而且也是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有关联,甚至是由此而被决定的。

所有的规划都具有实践性,规划从来都不是制定来看着玩的,而是要在实践的过程发挥作用的。而要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就要转化为社会实践的内容,所以首先就需要被社会所接受,并且由此而转化为实践得以开展的基础。

任何学科都存在着这样的转换,技术学科或者说应用性学科从本质上说就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桥梁。而城市规划当被说成是应用性学科时也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这也就是John Friedmann所说的“从知识到行动”的真实含义所在了。(Friedmann的这句话来自于其名著《公共领域的规划》(Planning in Public Domain)的副标题,这也可以看成是他对规划的理解了。)

而城市规划由于其覆盖范围的广泛而尤为突出。正是这样的实践性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城市规划的知识体系与实践之间的紧密关联,这种关联决定了城市规划需要在现实的运作中来认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作为实践,必然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运作的,这意味着,城市规划能发挥什么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等等并非是由城市规划本身所能决定的,而是由外界决定的,而一旦决定之后,城市规划的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哪些知识是可用的、哪些知识是需要发展的等等,即是由此框架所引领并作为标准进行评判的,知识的发展本身受到外在条件的决定。另一些被排除在外的内容,无论是过去就有的,还是在其他国家广泛施行的,即或在逻辑上也应该纳入此范畴的知识则将受到压抑,其进一步的发展也会受到局限,需要在另外的条件下才能有所发展。正由于制度选择的影响,因此,有的部分发达,有的内容就衰退或萎缩了,从而对知识体系的架构也带来了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对规划的总体理解。这就能够理解各个国家之间的城市规划知识体系也是不完全一致的。

规划是为变化而规划的,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应对制度变化,另一方面则又需要谋划或推进制度变革以保证规划的实施,这就必然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任何制度都是一定利益关系互动的结果,而城市规划本身所涉及的内容就直接关系到利益的调配,由此就产生了双重的牵制。城市规划的知识就需要把如何进行利益调配、怎样保证利益调配的内容纳入其中,而在实践中,则会带来不同利益团体相互间的关联、互动甚至对抗,从而调谐规划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规划也就必然地涉及到政治的问题,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演变,而不只是描绘一个蓝图、制定一个计划然后就会有人来照此执行的。这也是规划是一个动态过程的重要方面。

论据、论证都是写作理论的基本概念。论据指用以证明论点的证据材料,论证是证明观点的过程和方法。论据、论证和论点一起,组成议论文的三个关键因素,常称“三要素”。

议论文写作,目的是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并使自己的观点站得住脚,这就需要证明自己的观点,也就是需要论证,而论证观点又需要用到证据,亦即论据。因此,论证和论据都是为观点阐述服务的。论据和论证的巧妙结合,一般可指在拥有某些论据的情况下,合理地适用论证方法,以求得论据更好地支撑论点,论点得到更好的证明。例如,用例子作论据,用的论证方法就应该是“事例论证”的方法;用一些比喻来证明观点,就需要用到“喻证”的方法;如果是用一些名人名言来支持观点,就需要用“引证”的方法。等等。恰当适配,就可说是你这里所讲的“巧妙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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