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合同和有期合同有什么区别(无期限是什么意思)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无期合同和有期合同有什么区别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无期合同和有期合同有什么区别以及无期限是什么意思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无期合同和有期合同有什么区别(无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平,或者是触犯到自己的个人权利,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所以我们要熟悉法律,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1

一、劳动法中欺诈如何定义?

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合同欺诈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那么,怎么判断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存在欺诈行为呢?

1、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二、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9条第五项以及第46条第一项规定,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如果是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大家可能会认为只有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存在欺诈、威胁等。实质上,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双方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合同无效后将会产生对有过错方不利的后果。而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作假。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2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3

一、劳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

(一)本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有许多相似之处:

第一,两者都产生于民事交往过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现;

第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第三,合同诈骗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伴有欺骗行为;

第四,两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区别两者的关键。

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

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5、考察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本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涉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无期限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永久,永远,无限期――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一些区别:攻不限制:不仅指时间不限制,还可指其它的,如空间等,所以加上个时间点缀,也就是时间不限制,也就是永久之意。

永久和永远意思相近,大多指时间可以一直持续。

无限期:就是时间不限制的意思。

不过在具体应用中,还是有些区别的,本身意思和真实语景应用中有很大区别的。

问题二:无限期是什么意思没有期限

问题三:无期限和无限期有啥区别?无期限表示没有期限,无限期表示期限是无限,没有确定的限期

问题四:寥寥无期什么意思猴年马月

问题五:要求无限制什么意思就是自由发挥

问题六:服务无时限是什么意思服务没有时间限制,即24小时提供服务。

你的采纳是我们继续答题的动力O(∩_∩)O~

问题七:无期徒刑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蹲一辈子监狱啊?不是蹲一辈子监狱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触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0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问题八:无限期停更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确定什么时候会更新了,

问题九:无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没有依据时间的合同终止条件,没有什么其他的特殊待遇,只要是建立劳动关系,待遇都相同。

问题十:期限是什么意思?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实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

基本解释:

1、[time limit]:限定的一段时间。

例:延长期限。

2、[deadline]:时限的最后界线。

例:超过规定的期限。

引证解释:

1、限定的一段时间。

(1)《隶释・汉郎中郑固碑》:“以疾锢辞,未满期限。”

(2)南朝梁刘孝威《思归引》:“乘障无期限,思归安可论!”

(3)宋司马光《遗表》:“丰岁谷贱,已自伤农,又迫於期限,不得半价,尽g所收,未能充数。”

(4)元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你不预备下船只,可不误了我的期限。”

(5)王西彦《古屋》第三部五:“我们以三个月为期限,让我做一次试验。”

2、指时限的最后界线。

(1)唐元稹《赠乐天》诗:“垂老相逢渐难别,白头期限各无多。”

(2)鲁迅《且介亭杂文・忆韦素园君》:“这明明是他送给我的一个纪念品,莫非他已经自觉了生命的期限了么?”

三、在一个单位工作6年可以签订无期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需要满十年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期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与同一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就是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法律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民法典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无限期合同有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