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争议的公司能去吗(有劳动合同纠纷的公司能去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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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争议的公司能去吗(有劳动合同纠纷的公司能去吗)

一、有劳动仲裁的公司可以去那里上班吗

不要去了,公司一般只有经营不善才会导致金济周转有问题,那么晚发工资只是为了用工资来拴住员工,这样的公司没什么发展,能存在多久都是问题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不上班吗?可不可以不上班,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的。第1、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讲是应该继续上班的,因为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依然是公司员工,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第2、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继续去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有劳动合同纠纷的公司能去吗

不能去。原劳动合同没有解除,自己到新的单位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工作任务,并且公司并没有对此提出反对,实务中是允许到新单位上班的,但是要求员工的离职不会给原来的公司造成损害,比如影响到了工作进度、破坏了公司任务或者说是带走了公司的资源,以上情形造成的损害,需要劳动者和劳动者新入职的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员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走正确的公司流程,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在三十天内完成工作的交接,在与公司签订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之后,才算是正式从公司离职。在原公司工作任务未完成,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原公司如果不知情也不同意,员工就进入新公司任职,是对前一个劳动合同的违背,也会为接下来的工作留下隐患。综合来说,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就去新公司上班只要原公司同意就可以,但是有重要事件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新公司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员工没有和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就到新公司入职,这就属于是双重劳动关系,两个劳动关系之间是矛盾的,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应当在招录员工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1、在招录新员工的时候应该要求员工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

2、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保证与原工作单位无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

3、在录用员工之前多了解员工;

4、一些公司为了获取资源在录用掌握用户的员工前更应该了解该员工的协议以及合同签署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有劳动合同纠纷的公司还能去吗

法律分析:可以去的,首先有劳动合同纠纷的公司不一定就是不好的公司,有些公司很大,可能用工上万,为了生存总会出现纠纷,同时员工比较多的话,总能遇到几个好吃懒做的,总不能因为怕纠纷而不能辞退这个人,那么就业也就太被动了,这样的企业生存不下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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