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代加工违法吗(贴牌合法吗)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贴牌代加工违法吗和贴牌合法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贴牌代加工违法吗以及贴牌合法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贴牌代加工违法吗(贴牌合法吗)

一、贴牌代加工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代加工和贴牌加工的区别是什么一、代加工(OEM),就是在原产上在给别人加工。

二、具有如下特征:

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

厂商设计方案分为买断或不买断的方式供应: 1.买断方式:有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县城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三、贴牌加工即商家自己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而品牌是自己的。

四、它的优点如下:

减少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不需要很多资金,就可以有自己的产品;

集中精力从事丹计,研发,销售,节约时间及成本投入;

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把生产相关的技术和工作交给专业企业,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缩短生产周期。

问题二:贴牌生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贴牌生产呢?就是销售商自己不生产产品,只负责销售产品,生产委托生产工厂进行加工。这样,销售商只付给加工方加工费,就可以不交纳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加工方则声称自己只是委托加工,因此也不交纳相关税费,有的甚至以委托加工名义不交生产税。

问题三:“代工”和“贴牌”有什么区别?有很大区别

代工:自己有很强研发/技术实力...用自己设计好的东西找别人生产..一般为了降低成本.代表:NIKE/DELL/ASUS/SONY(光存储BTC代工的)/INTEL主板(富士康代工)..国内产的那些国际品牌大部分都可以算代工.当然也有些是自己投资建厂.

贴牌:表准的拿来主义.贴牌公司本身无研发能力..只做销售渠道.产品设计和生产都是生产厂一手完成.代表:七彩红.等国内通路商.

问题四:代加工用是什么意思白话的意思就是贴标。

例如我是生产神仙牌逍遥丸的,但我自己的厂子不亲自生产,把配方交给另一个厂子,让他帮我生产,然后贴我公司的商标,这种关系就叫OEM。

问题五:一个厂家提供贴牌生产,是什么意思就是按着名牌商品的标准去生产,贴上该名牌的商标去销售的一种代加工模式。很多国外的名牌衣服、箱包、小家电都是这样在我国生产的鸡我们挣了区区一点加工费,而国外厂家挣了品牌的影响力的费用。所以说,我国要大力培育自己的商品知名度和自有知识产权,才能够将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

问题六:代工是什么意思?代工,就是代替别人生产加工,一般小企业都是接到大企业的分包的单,然后按照大企业给出的加工工艺和生产方法生产标准生产某一商品,一般利润率较低,风险较大。唯有以大量订货取胜。富士康就是电子代工业龙头。没有之一

问题七:贴牌什么意思贴牌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转包合同加工,俗称代加工。

问题八:贴牌生产厂家是什么意思具体是:

A是国际品牌!

B是地方小厂!

A不能把他,在国外的衣服直接拿到中国来卖!(涉及关税问题)

就跟B签订合同,要B帮助A生产!

以后,B就按照A的产品生产要求,生产产品~产品出厂后,A方,检测,如果符合A对产品的要求,

就贴上A公司的牌子!如果,不合格,就贴B自己的牌子!

就是这么简单了!

给分!

问题九:“代工”和“贴牌”什么关系?贴牌与代工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拥有自主品牌的一方,委托另一方加工生产产品,然后贴上自己品牌进行销售。

二者区别在于,“代工”是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享有关于这个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受委托方只是单纯地进行生产加工,不得将这个产品的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自行销售委托方收购剩余的贴牌产品;

而“贴牌”,则是生产加工方拥有部分或全部知识产权。委托方除了一个品牌,往往什么也不提供。如上海的红星收音机给日本索尼、松下代工。温州的打火机厂给韩国代工。

上海的惠普应该是贴牌,不能算假冒。因为这是惠普提供知识产权,正式授权生产的。

问题十:代加工和贴牌加工的区别是什么一、代加工(OEM),就是在原产上在给别人加工。

二、具有如下特征:

技术在外,资本在外,市场在外,只有生产在内。

厂商设计方案分为买断或不买断的方式供应: 1.买断方式:有品牌拥有方买断ODM厂商县城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三、贴牌加工即商家自己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而品牌是自己的。

四、它的优点如下:

减少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不需要很多资金,就可以有自己的产品;

集中精力从事丹计,研发,销售,节约时间及成本投入;

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把生产相关的技术和工作交给专业企业,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缩短生产周期。

二、膏药代加工贴牌违法吗

膏药代加工贴牌不违法。

贴牌生产,双方签订协议,贴牌生产,这样就是合法的。贴牌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转包合同加工。俗称代加工。贴牌加工是指商家自己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而品牌是自己的。或者就是说膏药的品牌或商标是别人的,在经过对方授权之后,仅帮其加工生产,但商标等各种权益,拥有者仍属对方。

委托贴牌的企业负责研发、设计、市场开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经销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恰当的营销方案,当发现方案或市场出现问题或变化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调整方案、制定对策,同时,利润空间可以自行掌握,免去厂商意见不一等诸多麻烦,在复杂多变的商战中以最快的反应,最高效率来从容应对,而厂家可以更充分的利用自己的资源,从而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这种方式可以做到真正的厂商互补、实现双赢。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阻止这种非法使用,法律也必须对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是不能按商标侵权行为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不经他人许可而仿照他人注册商标的图样及物质实体制造出与该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在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与擅自制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行为,其区别前者商标标识本身就是假的,而后者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则是指以此种商标标识为标的进行买卖,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内部销售也包括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标识是商标使用的重要形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目的,在于以之用于自己或供他人用于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给予狠狠打击,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是本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规定。国外有的立法例将之称为“反向假冒”而加以禁止和制裁。所谓“反向假冒”,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出现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将其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去掉,换上自己的商标后投入市场销售的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名牌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在本法中明文增加对这种侵权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除本条前四项之外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可能暗示使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或者会不正当地利用或者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域名或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等等。上述这些行为尽管有着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因此也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贴牌合法吗

一、正面回答

获得品牌方的允许贴牌生产的行为属于一种商业合作,是合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获得授权,贴别的品牌进行生产则是属于违法行为。未经授权的贴牌行为是侵害了品牌方的商标权的。品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二、分析

贴牌指一家厂家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即可代表外委加工,也可代表转包合同加工。俗称代加工。贴牌加工即商家自己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而品牌是自己的。没有获得授权的贴牌行为则是违法的。

三、相关法律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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