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专项施工方案谁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谁编制谁审核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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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应由谁审核签字
一、专项施工方案应由谁审核签字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法律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是什么
1、由专业单位施工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2、再由分包单位报方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盖章后,送总公司质量处审核登记;
3、对于外墙保温、门窗、幕墙等易漏的作业,若是甲方直接分包的需甲方提供承诺给我公司;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电方案,经安全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专项施工方案谁编制谁审核谁批准
法律主观:
施工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阶段临时布置方案、临时施工布置方案、临时供电方案、临时用水方案、污水排放方案等,同时需要施工过程所需方案、其他施工方案、消防方案、排水、暖通施工方案、系统调试方案以及验收方案。
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分别为谁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后,才可以实施。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