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混改后职工如何处置,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应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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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应如何安置
法律主观: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1.集体企业改制是属于上个世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过程中的特殊产物,集体企业改制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为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进行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社会系统工程。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已经有许许多多的实际的例子。2.实践中,对集体企业的改制存在许多类型,但基本类型仅有二种。一种类型简称狭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成为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另一种类型简称为广义的集体企业改制,是指被改制的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不是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改制实务中,集体企业的改制绝大多数都是狭义上的集体企业改制、即集体企业的原管理者或经营者成为被改制后新设立公司(企业)的股东。所以,企业改制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关键是看企业进行的是哪一种的具体类型。而且,每个地方会根据地域不同略有不同。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集体企业改制实际上是被改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改制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从改制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对集体企业的出资结构(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利益分配结构、劳动用工制度、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微观企业制度进行的一系列相配套调整与改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1、员工身份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买断工龄,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国企混改后员工如何安置
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性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对该类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对于工伤员工,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鉴定为5至6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工伤员工可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员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或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一、员工安置的共同点
1、企业员工与原有国有企业解除或者变更了劳动合同,使员工改变原有国有职工的身份、待遇和岗位;
2、与改制改革后的企业可能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或者短期、长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3、通过退休、内部退养、转岗、待岗等方式改变了员工的实际工作状态;
4、由于企业改制改革带来的历史人员成本和遗留问题解决。二、安置渠道问题
1、多数员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自愿选择不加入混改企业,国有股东安排其他适当岗位;
3、根据地方政策,距退休不满五年员工,选择内部退养等形式;
4、员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5、通过新公司竞聘没有岗位的员工,采用专项工作、待岗培训等方式。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发给生活费,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