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2014年11月27日我校举行了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会,通过会上集中学习和会后一段时间的自主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一、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一、依法执教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越雷池一步。真正的把《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落到实处。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验,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循循善诱进行教学。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律。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突破。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药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做教育法规的宣传员

  除了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之外,也要加强和实施对学生教育法规的指引和学习,提高法规意识,达到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克服心理阴影。使其初步了接一些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的意识和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供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侵犯同学,并能与同学很好地相处。而后进生更是教育的重点。提高国民素质,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推进,都寄希望与广大学生,我们要做好教育法规的宣传员,学会尊重,敬畏法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风尚。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腰围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租金学生的主动发展,是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三、共勉

  在学习教师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习的思想和心灵得到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女里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提升了自己。作为一名教师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尊重学生人格,创造平等、和谐、融洽大环境,使祖国的花朵越开越艳,共勉!

教师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教育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他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与祖国发展、人民幸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努力做个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考试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确实很难协调。

  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9月1日新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看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如何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是我们当前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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