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海招代字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通州市建设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

  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

  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

  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

  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

  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

  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

  表示。

  (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

  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

  (9)据60.4款规定,将本款(4)(5)(6)(7)所述的数额之和乘以60.4款所书明的

  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数额。

  (10)据本款动员预付款之规定所致的增加或扣减的数额。

  (11)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以一种或多种货币表示的任何其它数额。

  60.2月支付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后28天内证实或修改该报表,向业主证明他认为到期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第一、保留按投标书附录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据第60.1款(a)、(b)、

  (c)和(e)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金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

  定的限额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规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应付给业生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中期付款证书的最

  小限额时,监理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付款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条款,

  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并经业主批准之前,监理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开具证书。

  60.3 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只能与合格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协议,已签协议付应送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有权得到这些款额,只要监理工程师确立对于用于但未进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

  备是适应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规范要求;

  (2)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或损害或变质的措施,使监理工程

  师满意;

  (3)承包人有关要求、订单、收据的记录,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

  式进行且此记录应完好让监理工程师检查;

  (4)承包人应随月报表提交现场材料和设备的估价价值,连同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有关

  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所有权的证据和(3)有关付款;

  (5)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应归属业主;

  (6)给承包人的款额不应超过下述的75%:

  (a)进口材料的cif价,或

  (b)当地制造材料的出厂或货柜价,或

  (c)当地生产材料的堆场价,如砂、集料和碎石等,

  (7)这一款额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达现场的当月计付,在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入工程的当

  月扣回;和

  (8)这种支付不应视为对此材料的批准。

  60.4 保留金

  据第6o.1款规定,数额为月度中期付款证书中书明的10%的保留金应由监理工程师在

  首项或以下各项证书中予以扣减(以下称为保留金)直到扣减数额累计达到投标书附录中列

  出的占合同价的百分比例的数额为止。

  6d.5 保留金的支付

  在签发全部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监理工程师将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人;或在签发永

  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将把由他确定的同该永久工程一区段或部分

  相应的金额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并规定

  如果根据第48教的规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经适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保修期满”

  一词在本款中应视为是指最后的那一个保修期的期满。

  进一步规定,如果在此时,据49款和50款规定仍有应由承包人实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

  监理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开具证明,直至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

  金的余额部分。

  60.6 动员预付款

  业主将向承包人提供一笔无息预付款,用于工程的动员费用(下称“动员预付款”),

  其数额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明的合同价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开

  列的外币和当地货币的比例进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错或谋划滥用动员预付款,业主有权立即收回。

  60.7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将向业主发出证书(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a)已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以及

  (b)据 10.1款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以及

  (c)提供业主同意的格式和银行出具的等同于动员预付款数额和币种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保持有效直到动员预付款据60.8款规定全部回收为止。但其数额应随回收额增加

  而持续递减,正如据本条规定而发出的中期支付证书所述。业主将在收到动员预付款支付证

  书后28天内支付动员预付款。

  60.8 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动员预付款将从业主给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从工程正式开工后第四个月开始,在中期

  付款证书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还形式,直到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期前3个月回收完毕。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证书的数额小于根据本款规定的扣还量,其差额部分应视为债务并转

  入下一中期付款证书中。

  60.9 对支付证书的改正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出的证书,如果进行的任何工

  程使他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中期付款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

  6o.10 竣工报表

  在发出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84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的提交一份最终报表及辅助

  文件,并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详细说明:

  (a)到本移交证书载明的日期为止,按合同规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终价值;

  (b)任何承包人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额;

  (c)任何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给他的估计值。

  估计值应在最终报表中分别表明,监理工程师将银60.2款规定开具证明。

  60.11 最终报表

  据62.1款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56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终

  证书草案(下称草案)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草案应详细说明:

  (a)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和

  (b)承包人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监理工程师可

  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并对草案进行双方同意的改动。承包人再缩写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

  为一致同意的最终报告(在本条件中称为“最终报表”)。

  60.12结清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

  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

  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60.13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

  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 最终证书

  在收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单后21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复印件

  送承包人监理,表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按合同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支付过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除第47款外)业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

  额加以确认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人,或者承包人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如有的话)。

  60.14 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应为投标书附录中所规定。为支付方便,计价货币与其它币别的折算应按第72

  款规定进行。

  60.15 对承包人的支付

  业生向承包人的支付应以承包人在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币别和比例

  进行,但规定上述币别和比例应据任一方的请求根据合同条款第51款和52款的规定随时变化

  调整。

  60.16 支付时间 i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的任何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

  包人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业主后28天之内,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业

  主后56天内,由业主支付给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约束。若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

  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人根据第69款享有的权力。

  60.17 支付地点 i

  业主向承包人的交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6o.18 对业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业主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在以前由业主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d

  进行a【

  (b)对于根据第47款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表1—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1

  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

  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d)对于动员预付款扣回还应按60.3款规定进行。

  60.19 业主责任的终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

  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业主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

  程或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他。

  61.1 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只有据62款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被视

  为构成工程的批准。

  62.1 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

  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

  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

  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

  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

  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 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

  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

  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

  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

  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

  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

  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

  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

  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

  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

  (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

  (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

  (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

  (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或

  (e)与4.1款相违背,

  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

  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

  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

  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

  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

  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

  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

  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

  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

  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

  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

  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

  于偿还。

  63.4 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

  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

  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 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

  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

  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

  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

  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

  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

  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

  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

  65.1 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

  或损害,或

  (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

  (c)对人身的伤亡。

  65.2 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65.3 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运往工地途中的材

  料或工程设备,或承包的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时,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支付任何如上

  所述被破坏或受损害的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设备的款机并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或完成这项工程确属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得到下列款项:

  (a)对受破坏或受损害的工程进行修复的费用;

  (b)替换或修复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设备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合同价的增加额(考虑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替换承包

  人设备的合理价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4 炮弹、导弹

  无论何时何地由于地雷、炸弹、子弹、手榴弹或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

  物发生配炸或冲击造成的破坏、损害或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65.5由特殊风险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据合同任何其他条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款项外,业主应偿付承包人由于上

  述特殊风险引起或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与其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费用,但不包

  括本文第39款规定的在特殊风险出现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费用,但以本款下

  文中关于战争爆发条款中的各项规定为条件。承包人应在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后立即通知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决定上述承包商的费用数额并加合同

  价中,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65.6 战争爆发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对工程施

  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有无影响,则除非按本款规定合同已经终止,否则承包人应继续尽最

  大努力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终止。在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业主均有权通知承包人

  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本款和执行第67款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此合同应告终止,

  但不损害双方任何一方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65.7 合同结止时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如果根据65.5款规定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一切承包人设备,并为其各

  分包人的撤离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条件终止,业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费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终止

  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包括帐上尚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

  下述费用:

  (a)有关任何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及的预备性项目的应付款项,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

  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其工作或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

  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和货物的费用,如其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

  对之依法有责征收货时,而业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后,该项材料、设备和货物即成为业主

  的财产。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

  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

  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

  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

  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

  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

  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

  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

  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

  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

  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

  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

  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

  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

  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

  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

  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

  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

  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

  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

  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

  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

  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

  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

  力;以及

  (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

  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全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有关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

  意见、指示、判决、证明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

  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

  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义务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67.4 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67.1款规定的期限内,业主或承包人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

  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一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一方在不影响任

  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67.3款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

  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退知

  68.1 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据合同条款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

  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

  该类地址。

  68.2 致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送至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

  或派人送达本合同条件第1.6款中规定的地址。

  68.3 地址的变更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将其指定地址改变工程施工所在

  国家内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业主的违约

  69.1业主的违约

  如果业主发生下述情况:

  (a)在第60.16款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接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

  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业主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

  (b)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终要的批准;或

  (c)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

  外;或

  (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

  义务。

  承包人有权通知业主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

  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69.2 承包人设备的撤离

  承包人在第69.1款规定的通知14天期限结束后,将不受本文第54.1款规定的约束,尽

  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69.3 合同结止时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终止的情况下,业主在对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合同第65款规定

  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规定的各项付款外,业主还应支付承包

  人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发生的金额。

  69.4 承包人暂停工作的权力

  不损害60.16款规定承包人对利息的权力及据69.1款终止合同的权力,如果业主未能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在60.16款规定的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应得的款项(除

  去合同规定业主有权扣回款项的金额),承包人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后28天内,可以

  暂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据此条,暂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响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

  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

  (a)按合同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的合同价,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69.3 复工

  如果在根据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暂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业生随即支付了

  包括第65.8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据69.1

  款的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70.1 费用调回原则

  因劳务、材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的费用升降而需要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

  此种调整应分外币和当地货币两部分进行。

  价格调整将按下述条款中的公式和价格调整文件,对60.1款和60.2款规定的月支付报

  表以及60.ll款规定的最终支付报表分别进行:

  (a)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系数(adjf)应由70.2款所提供的价格调整公式得出,并据

  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b)当地货币部分的价格调整应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和原则

  进行并据此确定应支付承包人的数额。

  (c)如果合同中的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并不包括因费用升降而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补偿,

  则合同中的单价和费用应认为已包括了一笔应付这种费用升降的意外费用。

  (d)月支付报表中的外币和当地货币部分的可调整金额应是下列两项之差,即:

  (1)根据第60.1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应支付承包人的金额际扣除保留金),包

  括以基本价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计日工(若计日工已调整则不包括计日工),但扣除已进场的

  材料款;

  (2)减去在上一次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根据上述(d)(l)算出的金额。

  该可调整金额应排除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款项以及以实际成本或现行阶格为基础的其他款项。

  (e)每月支付证书中的外币或当地货币部分调整的金额应通过把价格调整系数乘以可

  调整金额或按价格调整文件调整而得到,并且根据第60款的规定,这些已调整的金额将支付

  给承包人,但业主可从中扣除承包人届时应付业主的保留金、违约赔偿金、应返还的动员预

  付款以及其他金额。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规定的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

  工这段时间以内的价格调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价格或指数,也可采用调价时的现

  行指数或价格,业主可择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种工期延长符合上述第44款的规定则本

  款规则仅适用于该延期期满后进行的调整。

  70.2 外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a)如果由来源国法定组织编制发布的下列指数有任何改变,那么因劳务费用、材料

  费用和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涨落而对合同价进行的调整应按本款规定进行计算,并在据

  60.1款所作的每月报表中,在据60.10款所作的竣工报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终报表中反

  映出来;

  (1)劳力来源国的劳务费用指数;

  (2)材料的费用指数;

  (3)影响施工其它费用的费用指数;

  (b)对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数”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的适用指数;

  (2)“现行指数”系指与某一具体报表有关的阶段最后一天的适用指数。

  但对于其价值已包括在任何这类每月报表(或竣工报表,或最终报表)中的任何工作,

  如果是在第43条规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进行的,那么,“现行指数“

  即应为上述全部工程应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适用的指数。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两项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规定承包人应得款额(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

  预付款的偿还)减去用于下列各项的任何款额:

  ——指定的分包人实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现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

  ——计日工、变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实际费用或现行价格的项目,以及奖金(如有的

  话);

  ——根据第7o款所做的各类调整。

  (b)根据本款(b)(3)之(a)计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报表中的款额。

  (c)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以有效价值乘以一个价格调整系数计算得出。该系数应为本款

  (d)段给出的每一比率与下列分数的乘积之利。该分数为:

  现行指数-基本指数

  ——————————

  基本指数

  采用有关指数进行计算。

  (d)为计算价格调整系数,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虑实际工作的构成因素)

  应为:

  (1)有关须调整的劳务(以及监理)费用参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数;

  (2)有关要调整的材料费用参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数;

  (3)有关要调整的其它费用参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数;

  (4)不须调整的所有其它有关费用;

  各项比率总计1.0o。

  (e)如果在进行计算的当时还不知道某一指数值则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数值,并在

  随后的每月报表中予以日们必要的调整。

  70.3 当地住币部分的价格调整

  合同价当地货币部分的调整应根据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指定材料

  (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规定的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当地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投标书递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现行价格。

  (2)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

  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指定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a上述调整也许

  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3)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指定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

  指定材料都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登记。

  (4)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因使用的承包人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

  包括承包人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

  地的车辆(或是他长期租用,负责供应燃料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c)段要求的

  记录中清楚地登记。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

  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应自始至

  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的布用变动可能引起本

  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人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

  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去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人一方不够勤勉,违约

  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它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

  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

  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

  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

  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

  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

  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

  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

  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

  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

  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 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

  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

  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 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

  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

  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

  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

  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

  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 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

  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

  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

  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 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

  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

  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

  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

  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 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

  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

  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

  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

  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

  规定。

  72.3 支付暂定金额的货币

  如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时,当该类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

  58、59款规定时,有关以外币支付的暂定金额应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则确定。

  税收

  73.1 中国政府对业主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业主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业主负担。

  73.2 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

  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国的政府已签署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

  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3.3 中国境外的税费

  凡与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有关的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应由承包人负担。

  73.4 征纷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规章应为投标截止

  日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73.5 外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人常驻的外籍工作人员、劳工应负责支付

  (a)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

  人所得税,承包人应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杂税、费、捐等。

  73.6 税收的调整

  就本合同而言,双方同意的合同价格是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实行的有关税收、关税

  和费用规章条例为基础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上述税率有任何增、减之变化或有任何

  新的税法开始实施,或既有法律废除,或在解释和运用中有任何变化,而这些变化使本合

  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员作出新的估价,那就应该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的调整。以使

  合同价格的增、减如实反映这些变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继法规的有关规定。

  贿赂

  74.1贿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

  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

  业主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业主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

  如出现这种情况和依据第63款进行处理。

  保密

  75.1 保密的细节

  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业

  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

  联营体的责任

  76.1 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个由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则联营体的每一

  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应指定其中一个为联营作牵头人,此牵

  头人应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的组成或其章程没有得到业主的事先批准不得更改。

  出版、广告与版权

  77.1 出版与广告

  (a)没有业主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

  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很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

  应通知业主。

  (b)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

  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业主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

  这些通知。

  77.2 版权

  所有照片的版权归业主所有,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应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

  究。

  44.3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

  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

  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

  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

  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

  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

  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

  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

  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

  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

  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

  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

  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

  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

  抄报业主。

  47.1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

  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

  (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

  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

  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

  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

  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

  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

  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

  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47.3 竣工奖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规定的时间前完工,业主则应根据第48款颁发的竣工移交证书

  和签署日期与第43款规定的完工时间之间的天数,按照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数额,支付承

  包人每天的奖金。

  为使业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

  定该区段完工的日期。为使承包人有权得到奖金,要求将被实施工作的细节

  及奖金总额

  在规范中规定。

  为了便于计算奖金数额,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关于区段完工的日期应固定不变,除

  非另有协议,不得以第44款或本条件其它任何允许延期的条款为由,对竣工日期给予调

  整。_一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证书证明,到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为止,该区段合格完工,则按照

  第60款,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技术规范计算的奖金支付。

  48.1移交证书

  在整个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并已圆满地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人要

  以预定速度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应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内完成任何未

  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和保证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给工程移交证书的

  申请。监理工程师应于该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内,或给承包人发出一份移交证书,其

  中写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时给业主一份付本;或者

  给承包人书面指示,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发给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

  作。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发出该书面指示之后及证书颁发之前可能出现的,影响该工程基

  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项工作及维修好所指出的工程

  缺陷,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的21天内有权收到工程移交证书。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样,按第48.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监理工程师就下列工程发给移

  交证书:

  (a)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有单独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

  (b)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认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业主占有使用

  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

  (c)业主选择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对这种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

  规定或作为临时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则监

  理工程师可于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就该部分发给移交证书,而且一经发给这类证书后,承包

  人即应被视为保证在保修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该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 要求修复地表

  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

  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应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时间自:

  (a)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又第48款规定发给了证书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

  (b)在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文第48款规定发给不止一份证书的情况下,应从各证书的

  签发之日分别算起。与保修期相关的“工程”一词的含义应按此作相应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

  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

  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移交给业主。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应在竣工日期以后

  尽快予以完成。

  (b)接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E

  终了2前的位变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理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Z儿

  49.3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或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或隐含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49.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

  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52款决定增加一笔金额到合同

  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令,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

  从事此类工作并付酬。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

  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随产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由

  业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业主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应通知

  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49.5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承包人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

  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

  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修期均不应超过从移交之日算起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年数。

  (b)当发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设备方面的进度暂时中断时,本款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将不适用于任何发生于竣工时间(中标函签发之日确定)后投标书附录规定的年数以上时

  间发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

  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业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

  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承包

  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按本文第49款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任命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施工、建成和维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义并代表承包人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

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封面格式)编号:______________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年_____月____日??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施工图纸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不予退还。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集中。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举行。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8.我单位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在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招标范围及现场条件等。)

  (2)主要工程数量:

  (3)工期和质量要求: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2)资金来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邀请书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当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而未进行资格预审时,可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1)“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第二部分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第三部分 转让和分包

  3.1 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 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0.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投标邀请书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

  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 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b)上述投标书;(c)合同条件;(d)规范;(e)图纸;(f)工程量清单。

  3 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 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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