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新整理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的渊源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之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具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层次的法律渊源。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并为贯彻宪法服务,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归于无效。

  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法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

  这里的教育法律是指狭义上的作为一种教育法渊源的教育法律.是由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有权制定法律。

  依据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

  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就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某一方面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的对象较窄、内容较具体。《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包括《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通过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行政权、实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条例、办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自治法规中有关教育的内容,也是教育法的法源,地方性法规的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如江苏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上海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等。

  五、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性教育规章是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颁布了大量的教育行政规章,这些也是我国教育法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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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整理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考点教育观

  模块一职业理念

  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它既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又受人们对教育要素不同观点的影响。

  具体包括:

  ①人们对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要素及其属性和相互关系的认识;

  ②人们对教育与其他事物相互关系的看法,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对教育的作用、功能、目的等各方面的看法。

  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由于教育目的不同,教育者实施的教育活动也不同。从而区分了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教育活动,也产生了不同的教育结果。

  教育观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关。在占代教育中,教育是为培养统治者服务的这种社会政治形式下的教育是培养少数人的教育。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教育是为人民普遍的教育需要服务的是人民的教育。

  在同样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中,也可以有不同的教育观,这是由对教育活动内部的各种关系认识上的差异而产生的。

  确立正确的教育观,需要正确认识教育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教育活动的各种内部关系。违背教育发展规律或不能完整认识教育内部的各种关系,都会导致错误的教育观,进而导致错误的教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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