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100问
法律常识
法律与平安
郝鑫征文
世间有一种概念,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收到权益的保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概念就是——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法律,正如俗语所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但是还有一些人被一己的私利冲昏头脑,去干一些触犯法律的事。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几个小伙子,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抢劫,他们中间最大的才20多岁,他们的学历都不高,有的甚至才上到小学四年级,他们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办了这些错事,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了。
他们的亲人呢?他们该怎么办?他们为什么在做这些事时没有看到后果?因为他们的法律概念都不强,我们应该从小学就学习法律常识,长大了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是啊,世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才会和平,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的权益才受到保护,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过上了幸福的,平安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
法律无处不在
法律,一个多么熟悉的名字!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应该知法懂法,可社会中有一些人,不了解法律或者触犯法律。如:屠杀或买卖国家保护动物、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而今天,我来谈谈法律。
也许有人说:“小孩子学法律干什么?学了也没有用。”或者小朋友们说:“法律不关我们的事,法律是大人的事情。”那你们就错了,小学生不仅要知法,而且遇到不遵守法律的事情要及时制止。下面来认识一下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情。
一:在不能停车的区域停车的。也许很多人会问:“停车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样不是更方便吗?”其实,这已经违章了。而违章可以算成犯法。因为这可能是一些通道,而在此停车就把通道堵塞了。为其他人带来了不便,所以,遇到有人乱停车时,要及时制止。在禁止钓鱼的地方钓鱼、在公共场所吸烟(如医院、酒店、电影院等)。
二:违反交通规则。大家都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方面有很多,如:行人、车辆闯红灯;逆行;醉酒驾驶等。在这个发达的21世纪,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屡见不鲜。被害者轻则擦伤,重则永久性残疾或直接死亡。而害人者轻则拘留,重则坐牢十年半个月。所以,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事故会对双方带来巨大的影响。
三:屠杀或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这是国家最关注的事情。在2012年中旬,云南搜查了近2000家野味餐厅和约1800家野味酒店。基本每家餐厅都售卖“红烧熊掌(棕熊)”“焖穿山甲”“烤黄鼠狼”等这些都是以国家保护动物为主要食材的菜肴。不仅卖此类食品的人会成为犯罪分子,买此类食品的人也会成为犯罪分子。而市场上的象牙制品、穿山甲制品也是不能买卖的。只要发现了就要报警。因为这是犯法的,要积极打击犯罪分子。
看了这些,可能有人还有疑问:“这不是离我们很远吗?”其实,我们不难发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学好法律,走向完美人生!
法律
社会的法则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护,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可以使我们的人身政治权利不受侵害,但如何有效的,正确的使用法律来维权是最重要的。
执法是使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在每一个人的面前他都是平等的,执法是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充分对法律有了了解,也是使用法律的第1步,而许多犯罪的人就是不知道不了解法律才会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在这个现代社会科技发达的时代,了解法律非常便捷,非常全面,法律不是遥不可及,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时常伴随着我们,过马路和乘车时,法律是红灯停绿灯行,在旅游观光时,法律是不得损坏文物,在公共场合及重要区域时如医院等法律是不得大声喧哗。
懂法是使用法律的原因,如果不懂法何来守法,又何来用法,法律有时并不是浅显易懂的,但也并不是深奥而无人能懂的,懂得法律才能更有效的手法,而太多人天真的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最终也逃不出法网,地铁,火车等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却因为人们都不懂反而变得麻烦,地铁火车等交通工具频频发生,乘客阻止车运行,理由则是以等人为由,他们殊不知自己没在手法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懂法,法律虽然可以维护我们的自身权利,但不是在任何时候。
手法是使用法律的关键,只有在守法的基础下才有资格去使用法律,法律是所有人都会受到处罚判刑以及死刑的,在我看来都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看来残酷,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守法是我们不受法律制裁的方式,法律从任何一个方面来讲都是严格的,公正的,绝不会有任何一个漏网之鱼。
知法,懂法,守法,是社会秩序和平的关键。
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每个人从刚降生的那一刻,便踏上了人生的旅途,我们每个人都从土壤里探出头来,看着这个新奇的世界,它是充满冒险的,也是充满未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只有学会正确的方法,我们才刚从才能在生活中迎着阳光健康成长。
有些同学就是因为一时无法控制住自己而毁了自己的一生,2000年12月17日晚,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这位同学的一时的糊涂,就这样简单地葬送了他的一生。
很多人对青少年犯罪不够重视,甚至有青少年凭借自己未成年,不判死刑,而大胆犯案。青少年一般都是存在有侥幸心理去犯案,但他们又曾知道犯罪之后所要承受的呢?只要你犯了一次罪,这就变成了你人生的一个极大的污点,它将伴着你一辈子,你将在学业、事业、爱情甚至不同的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因为短暂一时的冲动,葬送自己一生的幸福生活,值得吗
大部分青少年为什么要犯罪呢?这是大家都想知道的。其实,大部分都是因为缺少关爱、缺少关怀、父母,老师对他失望透顶,自暴自弃才走上这条不归路。还有的是因为父母离婚,或经常吵架,或者在班里经常受耻辱、欺负,放弃了人生。因为他们没有发泄的地方,又因为自己周遭环境的原因,所以不再迎着光明生长。
相较于同龄人,我们应该多关心他们,他们是最缺少关怀的,因为身边人的冷漠,使他们面对这个世界有了“没人关心我,这是个冷漠世界”的定义,因为愤怒,因为自暴自弃,他们选择了犯罪。选择报复这个社会,对身边的所有人失去信任,他们甚至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已经踏上一条永远无法回头的不归路。
万事千万不能冲动,一会儿的冲动足以毁掉你的一生,当你心里的怒火压抑不住的时候、当你失望透顶决定放弃人生的时候,请你想一想曾经关心过你的人,大家为你做的事,哪怕只有一点点,哪怕只有一丝丝。
你想过吗?你的家人,你的朋友,他们看见你犯罪之后,那种痛苦,难过的表情。不要说犯罪离自己很远,其实他也许就在你身边,一时的高兴,偷了别人的橡皮,这,就构成了犯罪。一时的愤怒,打了别人几拳,这,就构成了犯罪。
不要随时存在有侥幸心理,我们要远离犯罪,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学会远离一些我们不应该接触的东西,要学会拒绝,才能迎着阳光生长,迎着阳光健康成长!
法律的重要性
遵纪守法,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在生活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这个来进行调节,可以说,法律就是生活中的调味剂,要是缺少了这一味调味剂,人们的生活就不能够变得多姿多彩,所以,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这就是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过马路时,老师要求过马路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这就是法律;游泳时,家长要求去正规的游泳池,要有家长的带领才能够去,这就是法律;骑单车时,交通法要求未满12岁不能骑车,更加不能逆向行驶,这就是法律。可是,当我想到法律的重要性时,却想起了一件令我难以忘怀的事。
就在上个星期五的下午,我打算从姨妈家一直走到学校,我在路上慢悠悠地走着,突然间看见一辆单车“嗖”的一声从我身边驶过,我转头看了看,自言自语地说:“天啊!这人骑车这么快做什么呀?赶着去投胎呀?可就算再急也不能逆向行驶呀?”当我走到公路工程处大门旁时,看见了一个惊心动魄的一幕,一个三中的学生由于逆向行驶,就遇到了一辆公交车,当时她明明可以停下车,可是她却向右转弯,想直接过公交车的右边,就在这时,一辆摩托车驶了过来,虽然车速不快,但是也因为接电话,就撞到了那位三中的姐姐,我看见了,立刻跑过去扶起那位姐姐,问她:“你没有事吧?要不要去医院看看?”她说:“不用了,我没有事,就是脚有点疼。”这时,一位叔叔走了过来,问了一下那位姐姐的伤势后,就说:“你把你家长的电话给我,我打电话给你的家长,你小孩不懂多少的,让家长来协商。”她点了点头,说:“哦,那好吧!”就这样,等那位姐姐的家长来后,他们就开始谈论了。
我也先走去上学了,可是在路上,我又看见了有几个人骑车时,也逆向行驶,我真担心又发生刚才的事,一路上脚都在发抖着,脸色苍白,好像是我发生了交通事故似的,但我心里却很平静,一直在想着:如果前面那位姐姐不逆向行驶就好了,车速再慢一点就好了,如果那位叔叔骑车时不接电话就好了,唉!为什么他们都不重视法律呢?难道没有人告诉他们吗?这不太可能,因为为了安全,交通部门发了不少有关安全传单,在社区讲过不少安全的知识,可是却没有人重视这些,更加不重视法律,所以随处都可以看到打人的,抢劫的……
我真希望人们能够重新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因为要是没有人遵法守法,那么法律还有什么用呢
浅谈法治与生活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民主与法治传的沸沸扬扬:打老虎、拍苍蝇、抓“行政违法”……虽说这些是大好事,但似乎与大众相隔甚远,普通老百姓难以真正体会到国家采取的措施之效果。所以,法律维权成为了公民最易感受、最易体会的途径。但就我目前的了解来看,法律维权也日益艰难。
且暂不说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一定会管的),有一件发生在我家里的事就是一个例子。我妈妈曾经在出租车上丢了一个手机,去出租车公司调GPS查看是哪一辆出租车,却发现那一段路口没有这个公司的车经过,才知道GPS可能早就坏了。联系手机也联系不上,后来竟关机了。我说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定位手机,却得知派出所根本不可能管这种小事情。结果手机就此一去不复返。又一次,也是手机丢了,这一次我吸取了教训,给手机开启了防盗,将对方的照片及地理位置传了过来,还给手机上了防盗锁。再将照片及地理位置转发到微信群及朋友圈中,最终跟随一位朋友的带领找到了那户人家。本以为事情就此落幕,可那户人家态度竟如此恶劣,不光不愿归还手机,甚至还奇葩地狡辩:“你去报案呗,这手机就是别人捡了给我的!”万般无奈,到了派出所再次联系那个人并进行“你再不归还手机我就报案”的警告他才不情愿地归还了手机。
在这两个“手机争夺战”中我还了解到,不久前一小区遭遇入户抢劫,6户以上人家家中被盗,也向派出所报了案,但就此杳无音讯。又是一小区,接连几天都有电动车被盗,也报了案,但是也就此被时间消磨,同样没有消息。
也许你会说:我们修水现在的这些摄像头等“高科技”数量少,分布小,质量差,像入户抢劫、电动车被盗等小而棘手的事情杳无讯息也是情有可原,没必要过分在意。但是,可是,你是否知道,遭遇这些事情的人们会怎么想?他们会不会还对社会的法律与法制坚信不疑?他们还能否像以往那样幸福悠然地生活
“高科技”没有可以安装、可以普及啊!难道政府连这点钱也不愿花吗?派出所的人员们要专业、热心啊!你们不是天天宣传“为人民服务”的吗?现在有的百姓过的不安生了,你们出面安抚安抚,揪出违法分子啊!难道你们不想再见见老百姓们满意的微笑吗
我真心地希望咱们修水能够全面建成法治社会,人们知法、懂法、尊法,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积极用法。而相关的人员能够在百姓寻求帮助的时候,热心地、主动地出面援助,惩罚不法分子。让我们大家一起携手同行,让法治的花朵开遍全修水,开在每一位百姓笑容灿烂的脸上!
法律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活、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大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人民通过遵纪守法的行为去建立和维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心中,简单而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在我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有关法律
法律就像是大海上的一艘船,上面可以自由地活动,但是它也有底线,一旦超出了底线,就会落入大海。说起法律,它让我想起了7岁时那天发生的事情,直到现在,那件事让仍我心有余悸。
那天天气清新,阳光明媚,我和妈妈一起去郊外野炊,我妈妈把包放在副驾驶上,我坐在后排。在途中我们遇到了三个男人,看上他们去应该三十几岁的样子,那三个男人直直地在公路上向我们走过来,眼看车近了,他们并没有要躲的意思。妈妈急忙刹车,其中一个男人突然蹲下,眼看近了,妈妈急忙下车,说时迟,那时快,一个黑影闪了过去,妈妈感觉不对劲,回头一看,手提包不见了。我们急忙去追了几个男人?我边跑边喊:“救命啊,有人抢包了”。这时有几个好心的人走过来,他们了解情况后,也去追坏人,可是坏人已经跑远了。后来,妈妈报了警,几天后,那几个男人被抓住了。
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和谐之音,是文明之花,我们一定要学好法律,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就像妈妈当年一样!如果不报警,那个坏人也不会被抓,妈妈的包和钱也就不会回来了。
畅谈法律
法律,已成为这个欣欣时代里共同的话题。
同学们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栋梁,父母的希望。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有助于我们逐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规范行为,提高素质。如果我们留心观察就会发现,再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关系到法律的故事:
以前我们班里有一个叫王扬的学生,他的父母离异,而且都不愿抚养他,他只能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条件非常不好,但从不跟同学说起。一次学校将组织学生秋游,班里只剩他一人没交钱。但他却不肯将原因告诉别人。邻居小明知道后,向全班同学说了这位同学的家境,提议全班为他捐款。当小明把钱交给他时,没想到他却拒绝了,而且狠狠地瞪了小明一眼,低头抽泣着冲出了教室。其实大家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心是好的,但却在无意之间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对这位同学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王红不愿意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小明不应当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就公开别人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看来,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还是非常必要的。将会使我们避免一些误会,少一些遗憾甚至悔恨。有一次,我校的几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大家挑完商品正准备付款时,被保安拦住了。硬说他们偷了超市的东西,要搜身。周围站了许多围观的人。保安强行翻看了这同学的口袋,结果什么也没搜到。我们知道,超市的做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还有一次,下课了,一位同学正在教室里哭,大家围上来,关心的询问得知他的手表放在铅笔盒中。刚才他去厕所,回来后发现手表不见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都想为他出主意。同学们都做到尊重别人的人身权益,不侵犯人身自由。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人虽然是一个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但仍然没有摆脱我们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应当具有良心和道德、正义感的人这一事实本身。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如果人人遵纪守法,与法同行,那么世界将变得更加文明、美好。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人民法制观念形成的启蒙之所,能否把它落到实处,不但影响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我国的法制进程,当然,也是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
我们青少年是未来的开拓者,而法律就是一盏明灯,引导着我们前进!前进!
后记:现在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我们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法则的问题
法律,是每个国家都有的治国规则。它是神圣的,我们应该遵守,不能违反。它是决定人的生死法则,你违反了它,你必然也会遭到一定的惩罚。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如果有人硬要违反,我们就应该去警告他,不能任由他纵横。同样的事情也遭遇过。
有一天,爸爸邀请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来我们家做客,他们都开了小轿车过来。爸爸事先就准备好了饮料、啤酒……叔叔几个一来,跟爸爸寒暄了几句,便热热闹闹的坐在凳子上吃起饭来。叔叔几个开样子很喜欢喝酒,他们开始只喝了几小口,我看见了,联系了一下法律知识,知道这是犯法的,连忙劝道:“叔叔,你们都开了车过来,要开车回家,应该不能喝酒的,如果你们喝了酒要开车的话,那就犯法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叔叔们听了我的话,好像不在乎似得,继续喝。在一旁的爸爸听了,觉得有道理,用四川方言跟他的朋友们说:“少喝点,喝点饮料。”他们看在是爸爸的面子是,连忙放下啤酒,用杯子重新到起了饮料……同学们,像这样把法律法则置之度外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看到了,当时就应该提醒他,不能让他放肆。
以下便是值得表扬的事件。
公路上,红绿灯按秩序的工作着。一辆辆机动车在公路上奔驰着。我坐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家人准备去泉州闽台缘博物馆玩耍。我们在离红绿一百米时,司机正在聚精会神的开车。“嗖”的一声,就在红灯出现的下一秒,面包车司机冲了过去,糟糕,闯红灯了。司机毫不在意,我愤怒极了,“叔叔,你为什么要闯红绿灯呢?”“我……我看错了,小朋友,我一定会去交警大队去承认错误的!”……一下车,突然发现博物馆的喷泉好艳丽呀!法律法则就应该像司机一样主动认错,司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表扬!
是呀,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犯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