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的控制措施费及方法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八章资金管理第九章资金的筹集第十章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第十一章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第十二章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第十三章会计报表第十四章财务考核与评价第十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财务行为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发挥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理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关系,推进内部单位公平竞争,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1.3按照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负责对本法人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1.4各分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2.1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2.2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2.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部门)的监督。

管理费用的控制措施费及方法

企业经营管理方案

  一、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

  按着工作性质划分岗位责任,确定岗位目标:销售目标、生产目标、工程目标、技术目标、质量目标、人力资源目标、行政目标。

  二、建设一只“有激情、懂技术、精服务”的营销团队

  成立销售公司,根据渠道销售和终端销售的特点,划分为:大沈阳(沈阳、抚顺、铁岭)——终端营销,辽南区域、辽宁其他区域、吉林区域、黑龙江区域、内蒙区域——渠道销售网络。

  三、实施“长效差别激励”制度

  一线生产工人:基础工资1800元+满勤奖200元+绩效***元;

  生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产量奖(质量控制)+目标奖

  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新产品开发奖+目标奖

  质量人员:基本工资+质量目标奖

  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工作目标奖

  勤杂人员:基本工资+满勤奖

  四、强化“第一责任人安全监控”制度

  五、对产品质量实施“一责、一控、一检”的方法

  “一责、一控、一检”——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负责制,严格执行过程监控,落实产品入库前终检。

  六、车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七、加强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

  八、建立“例会管理”体系

  建立日常事务处理“日例会”(15分钟——30分钟)、每周生产调度会、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产品质量分析会、经理办公会、车间工人晨会(5分钟-10分钟)。

  九、实行定额领料,加强车间成本核算

  十、建立考评体系和培训机制

  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日常考评和考核,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

  十一、建立计划管理系统,实现“事前计划、事中管控、事后审计”

  十二、安装工程实行“三三项目管控法”

  三三项目管控:“工期、质量、安全”,确保工期三因素——人员、材料、资金,确保质量三因素——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管理质量,确保安全三因素——人员安全、材料安全、运输安全。

  十三、推行“三心工作法”

  “用心经营、用心管理、用心工作”,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十四、创建“一严二强三高”的管理模式

  创建“严格的纪律,强力的执行力和落实力,高效率、高业绩、高回报”的企业管理模式。

  十五、建设一支具有“团结精神、合作态度、真诚内心”的创业管理团队

  团结才能生存、团结才能共赢、团结才能发展。

  十六、企业应该“强化执行,监管落实”

  执行和落实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科学的管理手段、优秀的营销方案、最佳的生产计划、完善的工作流程,执行的不彻底,落实的不坚决,都是一纸空文,经营管理者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执行和落实。

强化村级经费管理的意见

  一、村级经费分配办法

  年度市级财政共列支村级经费485万元(含村级报刊费32万元)比上年增加110万元。新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村,同时适当增加社区经费。具体分配办法是

  (一)农业村村级经费按以下三个因素分配:

  1每个农业村安排经费1.1万元。每村比上年增加1000元;

  2每个农业村再按农业人口人平4元的标准安排经费;

  3按农业村农业人口人平2元的标准安排村级工作责任制考核经费。

  (二)社区和居委会年度的经费安排:

  其它社区经费由过去的人平3元增加到人平4元。集团三个社区经费人平5元保持不变.

  (三)经费测算的依据:

  争议较多,由于近两年各社区人口变化幅度较大.为了避免纷争,测算各村和社区经费的人数全部以市统计局2007年底统计年报为准。

  二、村级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市财政列支的村级经费必须全部用于村级正常运转。由乡镇(办、场)财经所代管。每个村固定经费1.1万元和人平4元经费直接安排到村,人平2元的考核经费由乡镇(办、场)考核后再拨付到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村级经费。

  (二)村级经费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原则。不准产生新的村级债务。

  (三)并由财经所通过信用社存折按月直发到个人。如果因人员调整变动的由各乡镇(办、场)及时与财经所联系变更。

  (四)乡镇(办、场)每半年对所辖村进行一次考核。将村级考核经费拨付到村使用,不准挪作它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及各项中心工作。

  (五)其它村干部的工作报酬。仍由各村按各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考核实绩等情况确定并及时发放到人。

  各乡镇(办、场)还要积极筹措资金,市级增加村级经费的同时。增加村级经费;各村也要通过兴办企业、盘活资产等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确保村级正常运转。

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XX]95号)、《省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5号)、《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

  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

  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

  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

  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按照省规定。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投资补助等支出。

  第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在完成此任务前提下,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和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资财均属投资者所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经过正当审批手续,非法调走或挪用资金,财务部门有权制止这些违法行为,拒绝支付款项。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实,财务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

  2、资金分级管理,按资金用途,各级审批权限:

  A: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权限

  (1)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 厂长、财务部主管初审;

  (3) 总经理审批。

  B:低值易耗品购置审批权限及程度

  (1) 总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 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 财务部审核;

  c.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2) 总值500元以上

  a. 申请人提出购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b. 财务部审核;

  c. 总经理审批。

  C: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 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 财务部审核;

  d.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 到财务部报销。

  (2)500元以上

  a. 报销人填写报销单证;

  b.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 财务部审核;

  d. 总经理审批;

  e. 财务部报销。

  D:因公借款审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 借款人先填写借款申请单;

  b. 部门负责人审核;

  c. 财务部签署意见;

  d. 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审批;

  e. 到财务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b.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c. 财务部签署意见;

  d. 总经理审批;

  e. 到财务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经手人必须在事毕后3-5天内(如购物出差回来等)办理报帐手续。严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则出差借款(现金量)在万元以上应两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必须凭合法的有效发票或有关收费凭证,并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注明付款理由,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款项业务。

  4、凡属预付款项,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合同或有关文件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但在该项业务完结,经办人必须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合法的收款凭证,交由财务部结清往来帐目,否则造成损失由经手人负责。

  5、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本人负责,公司拒绝接受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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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一)实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各单位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会议预算,填制《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联系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实行会议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1、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全区各市国税局长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每人每天标准为200元以内(包括食宿等所有费用,下同),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2、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每人每天XX元以内,会场租金据实报销。

  3、在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内。

  4、在南宁召开的会议,除负责会务和材料的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本市召开。确需在外地召开的,原则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统的培训中心和招待所。

  (三)会议工作人员按会议代表10%以内的比例严格控制。

  (四)会议费结算办法。会议结束后,由主办或承办会议单位凭“市局机关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及宾馆、饭店、招待所费用清单向办公室财务报帐,财务室核实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开支数转帐结算。凡超过预算开支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差旅费的管理

  (一)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市局机关人员出差应先填写“区局机关干部出差审批表”。在市内出差,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干部和处室领导都必须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除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报请局长同意。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金融改革 坚决取消银行只收费不服务的项目

  一要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符合结构调整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实体经济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通过加大呆账核销力度、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改进宏观审慎管理等,盘活贷款存量。

  三要优化融资结构。坚持有扶有控,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企业改造、服务业等的支持。

  二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只收费不服务的坚决取消。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用。

  四要改进金融服务。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和抵质押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五要强化风险监测监管,健全金融市场违约、破产处置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拓展阅读:涉企收费清单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黄政办秘[2014]39号文件精神, 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各单位开展了涉企收费情况全面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除局机关外,下属有六个二级机构,分别是:黄山市规划监察大队、黄山市规划编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城市测绘院、黄山城市展示馆、黄山市规划综合服务咨询中心。其中涉企收费单位三个:黄山市规划综合咨询服务中心、黄山市规划设计院和黄山市城市测绘院。

  严格执行皖价房[2005]293号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文、财综[2001]94号文、国测财字[2002]3号文、(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皖价服[2013]105号文,所涉我局收费项目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

  2、局所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市规划设计院,市城市测绘院所从事的经营服务活动一律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强制服务。

  二、具体做法

  1.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各项涉企收费的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实行政务公开,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未发生一起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我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使用的是由税务部门购买的正规发票,对工作人员不出具收费收据的,企业有权拒交。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2.对企业全方位做好服务,力求做到能减则减,减少程序,能免则免,免予处罚,能低则低,下限收费,能快则快,高效办结。

  3.建立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我局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无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无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无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费的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零收费。

  四、意见建议

  根据自查情况,我局涉企收费单位均有法定依据,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合理合法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没有不符合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为了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建议保留。

收费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

  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

  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

  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九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十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论处。

  第十二条 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账,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十三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十四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十五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十六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十八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五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二十三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二十五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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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

  2、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30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50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

  3、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5、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

  6、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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