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食品安全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所有商品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怎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各县、区粮食局: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粮油,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食安委电〔〕2号)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力度,保障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协调、强化监管

  节日期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严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对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所销售粮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是否执行索证要票制度的检查;加强对粮食集中消费单位的检查,并指导其购买合格的粮食;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粮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大宗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粮食进入农村市场;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点)粮食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防止在口粮市场上继续流通,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对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的粮食消费安全。请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3日前将工作以传真形式上报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食品安全

  今天上网时,我无意中点入了食品安全网,我刚想退出,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映入我眼帘:每天全国因食品中毒而死的人数占每天死亡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八,每天都有3家食品公司因添加色素过多被查而倒闭,每天因违法生产食品而罚款达3亿之多。这一些数字一次又一次地撞击了我的心灵,是啊!这些违法食品伤害了我们大众人民柔弱的生命,他们难道就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震惊全国的“大头娃娃事件”,这些丧尽天良的不法商贩竟然造出几乎不含营养成份的“奶粉”来牟取暴利,这可是活生生的谋财害命啊!还有“苏丹红1号事件”,香喷喷的豆腐乳里面竟含有致癌的工业染料,听了真让人不寒而粟,诸如此类的事件真是数不胜数,什么硫磺熏的黄花菜,粉丝里添加吊白块,加了甲醛的龙头鱼看起来鲜活透亮,菜场里的甲鱼,黄鳝大部分竟吃了含激素的饲料长大的。

  都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超市里的各种小食品琳琅满目,可有多少人了解这些小食品里的各色添加剂,增稠剂,着色剂,抗氧化剂。所带来的危害呢?又有多少小孩(大人)能抵御美味的诱惑呢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愚昧的人们啊!可不能一心向钱看,等到哪一天拿着昧心赚来的钱进了医院,可就得不偿失,人财两空了。

食品安全问题

  人,不进则退。这里所讲的“进”是思想上的进步,我在这暂将“思想”解释为“思考所想要的”。纵观人民大众的“思想”历程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进步的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普通百姓盼望着穿暖衣吃饱饭;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生活水平渐渐提高,普通家庭的餐桌上也随之变得丰富多彩;进入总体小康社会,几乎家家户户都备着几本营养学方面的书籍。可见“吃”对于普通民众是多么重要,但也应该看到这种由“吃得饱”到“吃得丰富”再到“吃得好”的“思想”,实则又是某种意义上的一种进步。但好景不长,当“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芽”等等食品界的重磅炸弹一个个炸开了花,今日这里曝光了黑作坊,明天那里又查处了地沟油……瞬间,让民以食为天的“天”乌云密布,电视新闻中出尽“风头”的食品安全问题仿佛就在自己身边藏匿着,随时都会狭路相逢。一时之间,人心惶惶,人们再到街边,超市购物时思考的并不是哪种菜好吃,哪种食物更有营养,而是哪种食物更安全,更有保证。由此,这种“思想”难道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退步吗?这种“思想”就好比在夏天害怕会被冻死。诚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幸”喝过“三鹿”,品尝过“地沟油”,吃过“毒豆芽”,但正是这些占据了一时头版头条的食品安全问题,让民以食为“天”的“天”瞬间塌了下来,中国有句俗话“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但是“高个子”也是人,也是要吃东西的。

  讲到吃,我本人比较喜欢宁海的一种油炸的空心豆腐,在“地沟油”还隐姓埋名的时候,母亲会经常买给我吃,但自从“地沟油”出来为非作歹,危害人间之后,我家的餐座上的空心豆腐就绝迹了,我要求母亲买些回来做菜吃,母亲总会拿电视中的“地沟油”给我当头一棒,说万一是“地沟油”炸的怎么办。那时的我竟无言以对。

  只要是卖油炸的东西,母亲总会思虑再三。时至今日,仿佛一切都雨过天晴,电视新闻报纸上很少看见那些食品安全问题再兴风作浪,不得不说这是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的结果,但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任重而道远,在此希望有关部门做好“擎天柱”的工作,让人民再也不用“忧天”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433623736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填写营业执照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不填日期)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提交健康证人员)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前四项是必须要有)委托书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委托事

食品安全

  “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跟随着祖国腾飞的步伐,经济蒸蒸日上,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就是想吃就吃,但自从一庄庄触目惊心的食品案接连爆发,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关注了,转变成了想吃而又不敢吃的问题了。

  有幅对联说得很对:“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苍生、民生、生生相联”, 生命只有一次,健康是人生最重要的财富, 没了它就如同行尸走肉,但是仍旧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去一些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上买东西吃,可是他们在品尝的同时,也许这些“美味”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了自己的健康。

  现在每天放学后,学校附近的小摊上,同学们总是蜂拥而至。摊主嘹亮的吆喝声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学生,里三层,外三层。看到同学们吃得这么津津有味,我也情不自禁地走上去凑热闹。“老板,我要……”还没等把我把话说完话,他就说:“你等一等!”说着,她用抹布随手一抹,便摆弄一些油炸食品。不经意中,我看到:油腻的抹布上停着苍蝇,在同学们手上的除了油炸食品就是三无食品,所谓三无食品,也就是无生产场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每每看到这个场景,我都想冲上去大声说:“你们别吃了……”,可是看着同学们吃得津津有味,我怯步了。

  我看过一部名为《给我最大号》的记录片,在这部记录片中,年轻的美国导演摩根?斯普尔洛克用自己的身体做了一个实验:连续30天,他三餐只吃麦当劳的食物,只喝麦当劳的饮料。结果,在拍记录片之前,身高1米9的斯普尔洛克身体健康,体重不到84公斤。在试验了两个星期之后,医生说他的肝受到严重损伤,应当停止试验,但他没有听从医生的劝告。三周左右,他的心脏开始异常,一个月后,他的血压大大提升,体重也增加了11公斤。中国营养学会理事李庆天指出,第一大“杀手”就是炸烤食品,炸薯条之类的油炸食品是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元凶。而烤鸡翅等烧烤类食品含大量的致癌物质,会加重肾脏、肝脏负担。有研究说,1个炸鸡腿等于60支香烟的毒性。高脂食品尤其会损害孩子正在发育的神经通道,可能对孩子的大脑和思维素质造成永久性的伤害。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雏鹰,是祖国的新新之火,我们的生命就像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儿,只有健康是我们生命唯一的选择,决不能让危害健康的食品在我们身边有一席之地!零食问题相当于冰山一角,可这一角不留意了也能撞沉铁达尼,我们在卫生监管部门的大力整治时,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毕竟,我们管不了别人的良心,就只好先管住自己的嘴巴。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饮料(瓶装饮用水)

  企业名称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盖章,不盖章、复印章

  无效)

  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住所一致)

  生产地点(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申请企业没有电子邮件的,可以不填)

  申请日期 ×××× 年 ××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3)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如HACCP证书、进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地局)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食品安全

  “诚信为本,信誉为天”。这句话我们常常挂在嘴边,虽然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呢?在知识爆炸的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可偏偏有的人素质逐渐下降,不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他们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先进的科学技术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为了谋取暴利,打起食品的坏主意。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饮料中添加塑化剂,面包中添加漂白粉,火腿肠中添加敌敌畏,甚至生产人造鸡蛋,染色馒头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们的饮食都得不到保障,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自己心里都没数!人们对生产商了失去了信心,还谈何诚信与信誉。

  近几年来,三鹿奶粉造成的危害影响力最大。商家为了追逐金钱的利益,罔故人的生命安全,将致命的化学物质三聚氰胺添加到奶粉中,为了使蛋白质不达标的奶粉通过食品有关部门的检测验证,做出这样违背良心的事。多少个婴幼儿饮用之后,变成结石娃娃可怜地躺在医院里,甚至有些儿童被夺走了无辜的生命。事情被曝光之后,三鹿公司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仅付出巨额的赔偿,名誉扫地,而且公司破产,生产商被绳之以法。

  “诚信为本,信誉为天。”个人诚实守信,会受到尊重,企业诚实守信,才能赢得市场。

  诚信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孩子的笑声,为了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

  9月20日至10月9日,为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国庆佳节,县质监局把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国庆安全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了国庆期间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该局在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了节日旺销食品,特别是把老百姓密切关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乳制品、粮、肉、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食品、旅游食品作为重中之重,主要查处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利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余家,排查处理食品安全隐患2处。

  为确保国庆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该局在继续扎实推进特种设备“三项行动”和现场巡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国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医院、酒店、购物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30余台。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二十五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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