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第二节

  【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联系实际说明,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日益广泛,并得以贯彻。

  【教学重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学难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教学方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导入新课

  通过前一节的学习,我们了解了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知识,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国家的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与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要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那么,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怎样的关系

  从法律上说,国家对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对国家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我们将要研究的问题。

  法治的进程,就是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逐步确实法律权威的过程。法律没有完全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不是好法律;法律的规定没有完全被落实,算不上法治。所以,作为公民,不仅要努力争取应有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学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民们必须明白: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的规定如果成了空文,既是公民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用足”自己的权利,不仅可以实现个人的愿望,同时也能促进法治的进程。

  事实证明,法律规定的那些公民权利并不是纸上空文。如果法律没有赋予公民应有的权利,那是法律的问题;而如果法律赋予了公民某项权利而公民不去行使,那首先是公民自己的问题。尽管法律上有了规定并不等于马上就能落实,但公民的尝试和争取是落实权利的前提。这就需要公民首先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同时还要有行使权利的勇气。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板书)

  请同学们一起研究和讨论二组概念:公民与人民;权力与权利。

  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见,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个国家公民的资格。公民在有的国家也称为国民。

  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他侨居在国外,他也受所属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便于在政治上划分敌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人教2011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

  年级八学科思品总课时课型新授授课班级8.1-8.4课题依法行使权利授课日期学情分析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知道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依法行使权利的道理,明确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过程与方法:结合案例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会依法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明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增进热爱宪法的情感,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重点难点依法行使权利。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习题配备)一、导入新课上海市静安区公布对巨鹿路888号优秀历史建筑(如图)被业主违法拆除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同时,对相关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的确,老洋房是业主花8000万元买下来的,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公民行使财产权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不能够“无法无天”。思考:王某是在依法行使财产权吗?(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教师总结:不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二、新课讲授活动一:角色扮演江苏徐州的一位大妈火了。因为她闯红灯和横穿马路,被交警拦下,被告知需要“站岗”后,多次爆出雷语:“我有心脏病,如果犯病你要赔我钱;不差钱,明天继续闯;我就教育孙子去偷,去闯红灯;我50多,不,我60多了。”一时间,网友热议不断。“闯红灯大妈”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诸多层面的问题。闯了红灯拒不接受处罚,态度还如此蛮横……学生分角色扮演,模拟这一情景。1.思考:(1)对徐州大妈的言行,你是怎么看的?(2)如果你是现场的交警,会对她讲哪些道理?提示:(1)这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不懂法律,不依法行使权利。(2)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等。活动二:情景再现——足球比赛(阅读教材第41页“探究与分享”)2.思考:甲队球迷的行为可能造成哪些危害?提示: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知识拓展:我国宪法对公民行使权利作出的限制性规定:(1)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3)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3.总结:行使权利有界限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为代价

  活动三:探讨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好处

  2017年7月16日上午,在北京飞往上海的上海吉祥航空公司HO1252次航班上,因一名四岁儿童在未购票的情况下登机,致该航班的全体乘客不得不重新安检,原计划6点55分起飞的飞机延误至11点59分起飞。吉祥航空公司对于此次航班长时间延误而耽误旅客的行程深表歉意,并表示,针对当日航班旅客的补偿工作已经启动。

  1.思考:(1)假如你是这次航班的乘客你会主动维权吗?(2)维护权利时需要遵守程序吗?为什么

  提示:(1)会(或不会)。(2)需要。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活动四:探讨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怎么办

  (阅读教材第42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

  2.思考:(1)张某与村民、厂家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2)你认为哪种解决方式较为合适

  提示:(1)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2)协商。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学生阅读教材第42—43页的内容,了解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以及下列图片:

  3.归纳总结:

  维护权利守程序原因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方式协商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又一方式公民可以通过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课堂总结

  本节课学习了依法行使权利。了解了行使权利有界限,知道了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为代价的道理,知道了维护权利守程序的原因和方式,明白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采取正确的途径和方式来维权。

  作业

  布置

  板书

  设计

“权”与“利”

  现今这个“今朝有钱今朝耍”的物欲横流的时代,许多人眼中只有两个字“权”与“利”,为了权,先当孙子,再当爷爷,为了利,则可以把朋友插两三刀。

  许多人都说自己懂得变通,懂得创新,实际是奉行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小人原则”,甘做在权与利的大风中的“墙头草”。

  我产生了一个疑问,当某某费尽心机得到了权,当某某用尽手段得到了钱,那又怎样?那个有权与有钱的人已经不是他们自己了,他们迷失了本性,放弃了自己的灵魂。

  我曾经笑着对母亲说,我要赚很多很多钱,让许许多多人听我的命令,让父母过的很好。母亲却只是淡淡的笑笑,那个沉默也许是在思考,她的儿子是否会在人生众多的十字路口选错了路?也许是吧!不管怎样,真实的自己才是母亲的儿子,虚伪的,无德的却只是陌生人而已。

  我痛恨自己,我觉得现在的我已是一个陌生的人,我有时会对着无穷的点缀稀疏星星的天空大声质问:“我是谁?”我知道自己变了,一个彻头彻尾虚伪的人,我也变的滑头滑脑,用尽手段以达目的,我也为许多人改变了许多。可是,我终于了解,一个始终要他人为了自己而改变的所谓的“朋友”,是不值得你为他做任何改变,否则只会让他俞加无礼,而你也会失去你曾经的原则。

  我也曾对朋友发誓,我永远都不会变,永远都是我自己,现在才知道,我做不到,我已经违背了自己的誓言。

  现在我不敢保证将来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因为我要生存,要活下去,也许会成为小人,也许不是,其实,说出这话就已经很明显了,我已迷失了本性,否则我会像周恩来那样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可以同陈胜那样说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方壮语。

  有歌唱道:我知道世界很善变,没想到连你也变,我好怀念你刚开始爱上我的那天……我要变回我自己,在这个灯红酒绿的世界,找因我的躯体与灵魂,用真理与正义来打造出一片属于我的地盘,然后可以高呼:“在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

权利和义务

  责任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每个年龄段,都承担着责任,只不过是轻与重的差别罢了。在我认为,小孩和老人的责任是最轻的,时常有人伺候着,像树叶一样懒洋洋地躺在树上,挺舒适惬意,或许不用怎么去想,责任是怎么回事儿

  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人的好坏,从这就能窥见一二。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常有这些事的发生,让我们走进生活,走进小事,去一探究竟吧!

  在我的班级中,有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我们总叫他“小胖”,他上至天文地理,下至鸡毛蒜皮,只要是他看到的事,他都要管。中午午睡时,没老师来,整个班级里乱糟糟的。见此情形,小胖皱了皱眉头。看见他这副样子就知道,他又要出来管了。果不其然,他几步走上了讲台,拿着木尺在讲台桌上狠狠地拍了两下,叫嚷道:“吵什么吵!别人要睡觉你不知道吗?”一霎时,整个班级鸦雀无声,只有他的声音在教室里回荡。但安静了不到三秒又吵起来了。只见小胖眉头紧锁,并狠狠地拍了几下讲台桌,大喊道:“再吵,再吵就去把老师叫来。”大家才不吭声了,因为把老师叫来,恐怕午睡就会变成批评大会了。他见大家都安静了,这才满意地走回了自己的位置。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不少像小胖一样的人物,我们也应该向他们学习,要能主动承担起那一份属于自己的责任。

  让我们一起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做一个能义不容辞担当起自己责任的人吧!

权利和义务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每天都在我们身旁,保护着我们。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国家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所以守法、爱法、遵法、用法成了我们每个人必要的原则。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权利与义务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一员,享有许多权利。我们是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更是限制刑事的未成年人,法律给予未成年的我们特殊的保护。

  人身权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这些都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马克思说过一句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很充分的说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并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义务是与权利相对的,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尽的责任。我们虽为未成年人,但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我们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

  也应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我们在获得酬劳时也应缴纳相应的税款;我们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也应履行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义务……

  义务又分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后者则靠社会舆论习惯自觉自愿地履行。

  我们身为中国的一员,享有了许多权利,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法律鼓励做的,我们应该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中国是由千千万万个公民组成的泱泱大国,我们每个人都应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

  遵从本心,答应与否,这是我们的权利,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小利。舍己为国,这是义务。权利不等同于义务!

  近日,某律师带两孩子坐长途火车希望用上铺交换下铺一事引发热议,评论已分为两派,“该让派”与“可不让派”律师在微博也说到两男孩行为并不草率,让与不让是两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不该如网络上那些“键盘侠”一般,站在道德至高点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混淆权利与义务两者概念,但权力的不同选择也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如两男孩遭受某些人的指责,而女孩则得到多数人的称赞。

  在明末清军入关时,也有着类似事件,因吴三桂勾外叛变,清军入关,明朝大势已去。最后一代明帝致死于西山煤山上,随其而死的有这朝廷大部分文武百官,他们国亡人亡,不屈服于清军,留下个千古美名,而也有极少部分官员畏惧死亡,败于清军威压之下。在其政府仍担任着官职,往后生活怎般奢靡无道,内心的愧疚肯相随一生,不敢正视、且留下了不忠之臣的骂名。

  明代末帝携百官赴死一事也包含着权利与义务,对那些甘愿赴死的官员来说,死活不死,是他们个人的选择,并非义务,所以他们选择了退缩,宁苟活于乱世,不敢随军同亡,这其中留下的影响自然不言而喻。

  在战国时期,随楚国灭亡而一道投河里的屈原同样将权利与义务区分明白,而今的端午节便是为了纪念他那种大无畏,高洁的精神,但其实对屈原而言、死于不死可由他来挑选,但由于爱国之心使然,一同随国而亡。

  同时的越王勾践的事情则可作为对权力的诠释,吾差大败勾践将勾践作为奴隶,而勾践却并未因此灰心丧气,反而将内心的不敢作为自己的不竭动力,卧薪尝胆一事由此而来,他被其折服,令其回国,待吴差回国之后,他一改之前的奢靡之风,主张勤俭。并带头穿布衣,不久之后,国家实力便变得强盛,随后大败吴差,一雪前耻。

  越王所为同样是权力的选择、他可以就此自甘堕落,一蹶不振,但他没有,他是将内心苦楚,不甘化为无穷动力,回国之后,他可以继续以往的奢靡之风,但他没有,他决定以身作则,主张勤俭。

  权力非义务,但我们凭借自身的权利作出选择时,也应考虑利弊,所以我认为两男孩让与不让,别人不得强求,我们也因分清何为权利?何为义务

权利与义务作文

  在我小时候,因为父母两地分居,我一直跟着母亲,和父亲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当父亲和我们一起共同生活的时候,我已经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了。我不知道什么是父爱,因为我不是男孩。自从一家团聚后,我就开始了不幸的童年。父母一天到晚的吵架,同学中只有我家是这样的。

  在我上高二时,父母终于离婚了。母亲是在办完手续的当天才告诉我的,我几乎没有什么感觉。以后就只有我和母亲两个人了。

  我以为争吵的日子终于结束了,可是父亲却变本加厉地在单位里侮辱母亲。因为是在同一个单位,所以很多人很清楚母亲的为人,没有人把他的话当真。甚至有一次,父亲又来吵架,把碗全摔在楼道里,母亲忍着不和他吵,后来干妈来了,她叫我去她家。走在院里,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那一刻我真恨透了这个男人。

  情况终于有了改变,父亲又再婚了。对方有两个已成年的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了。父亲十分疼爱那个大儿子,还给他买山地车。而我,母亲为了我上学,也给我买了一辆山地车。他看到了竟然说:是野爸爸给买的吧。我当时就冲上去,又打又咬。这时,已经不是恨了,只希望他快点死掉。

  也许老天还是有眼的,这个我一生仇恨的男人死了,而且死得很惨。我没有为他掉一滴眼泪,我为自己哭了,因为还未大学毕业的我还要为他的身后事出钱出力。最后钱还是母亲出的。

  终于,噩梦结束了。我现在25岁,工作顺利,收入也很稳定,也有感情很好的男友,母亲也快退休了,终于母亲苦尽甘来。

  我只想说,不要太在意过去,有些事你越在意,它伤害你就越深,好好孝敬母亲,追求新的幸福。

权利和义务

  法律是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如果没有法律会怎样?社会上将是一场乌烟瘴气的场面:有的人在打架,有的人在说脏话,还有的人在伤害他人以博取自己的开心。法律,是社会上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没有法律,那么人们的生活就将会是一片混乱的。 但是,当有了法律的时候,这一切都将不会发生。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维护社会人民的和平与安全和权力,特别是妇女与儿童的,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但是,我们应该思考,我们儿童应该如何与法同行呢?其实,我们可以先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如果遭遇到不法分子的话,我们必须要沉着、冷静,努力思考最佳的摆脱方法,不要让自己显得惊慌失措,要让自己立刻冷静下来,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得手。如果在家中的话,要锁好家门,如果有陌生人敲门的话,不要盲目开门,要从观察镜中看清对方的容貌和性别,或者是隔着门问清楚对方是谁,才能开门,如果不认识,就可以不用开。

  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这件事情告诉了我们:法律是多么的重要,贪婪是多么的可怕,人性是需要自己去改变的、控制的,如果你做不到,那你有可能就像上面这则文章中的一样,接受那血的教训,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样的话,你将会痛苦一辈子,后悔一生!

  是呀!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没有法律,我们生活将会多么的混乱啊!

权利与义务

  什么是权利?很多人一定会这么想。就像有的时候老师或自己的家人会说:“全班都可以下课,就你不行。”这时你就会问说:“为什么他可以,我就不行。”

  很多人都会这么想。当别人有把自己的义务做好,他就会有权利去得到鼓励或奖励。可是当别人在做老师派的作业或工作时,自己可能]在和别人聊天或正在和别人玩。相同的别人有把自己的义务做好,而你却没有,当别人辛苦的在打扫、做作业时,自己却在一旁捣蛋、胡闹,那你就不会有权利。

  全世界的每一个人都要有自己的义务,像爸爸的义务可能是负责上班来养活全家大小,那妈妈可能是负责管理家庭、煮饭、洗衣服……等。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义务,即使是老师也有义务把学生交好啊!而当学生的也要把自己的是做好,例:把功课作好、帮忙做家事、做一个有礼貌的好孩子,这些都是学生的义务不是吗?所以不要想说“为什么他有,我就没有”也许是自己没有把事完成,才会没有权利做其它事。

  很多人一定会这么想,“一定要有义务吗?”或者“我一定要把这件事作完才能下课吗?”那你想一想,如果今天全世界的人都不用有义务,这时你会想说:“好耶!从今以后我都不用在打扫、做功课了!”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今天全世界都不用有义务,那爸爸、妈妈也没有义务要扶养你长大了,那你要怎么办?难道你要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吗

  每个人都应该要有自己的义务,当你把自己的义务做好时,才有权利去享受、世界才会美好。所以以后一定要把自己的义务做完,才是个人见人爱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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