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法治护航中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2019年10月20日至23日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总目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之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者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句话是2019多年前,我国伟大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光辉千年的论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身在法治社会而不知法,犹如走路两眼瞎”

  “在宪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好权威。十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为

  “国家宪法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我们面前就是认真学习好、

  贯彻好、落实好全社会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一个基本根本大法,十九大期间,习大大对宪法内容有

  所修改,将特色社会主义代入党指导思想,充实改革以来取得的成绩与进步

  内容,充实国防和军队建设,明白特色主义思想定位,认真落实好,我们在这个大法的环境之下的得到保护。如何学习宪法呢?我们可以上宪法宣传课,让宪法知识走进校园,步入社会,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如何做到与宪法同行呢?可能会有人说,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不吸毒,宪法就约束不了我们,但这又是多么的无知啊!其实宪法与我们很近,那些轻视宪法,淡化法律意识,没意识宪法的重要性,是多么可悲呀!

  我们身为21世纪的接班人,应该懂法、知法、守法,不要以身试法。很有幸亲眼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宪法的突飞猛进,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已不再是一个梦想,也在更好的实施与发展。“身在法治社会而不知法,犹如走路两眼瞎。”近年来,我们身边也发生了很多不守法的现象存在。案例1:一个由几名未成年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名中专生,他们向被绑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公安局一刑警所抓获,据调查,他们

  多次敲诈此学生,金额达1000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一方还天真的问刑警“把钱还给他,我可以走了吗?”如果他懂法知法的话,是不是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案例二:一位中学生,平常爱开玩笑,一天他看见路旁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丢了钥匙,赶来的警察识破了谎言,严厉的批评了他,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没有很好的批评和教育,而学生却存在感到有趣,刺激产生畸形报复心理,从此他拨打110,多大1个月30多次,学生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局拘留。所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许多时候是由于我

  们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有必要,“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让社会变得秩然有序,让国家成为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

  “无规律不成方言,”没了宪法,就像开车超速没罚单,走路没有红绿灯,偷盗抢劫没人理,所以宪法很重要!。记得,之前有一次网友给我发了一个链接,有对国家不利,属于造谣,我看后很生气,他还说自己转发了好多人,我说你已属于违法,应该及时制止,我们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要说违纪违法的事,不要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听后,他停止了造谣宣传。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宪法的威严无容触犯,是国家的尊严与主权,所以面对违法的事情,应加以制止、坚决抵制、不容儿戏、爱国家,爱那迎风飘扬的红旗,爱这片土地,我们要让每个社会公民懂“母法”,知宪法!

  闭眼沉思,想法荡回在空中,回想自己与宪法走过的漫漫长路,对于这一切的进步,我十分肯定十九大的发展,也希望在宪法的保护下,我国实现和亲相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我希望从“小我”做起,我将积极学习好,努力奋斗,将来成为一个国家栋梁之才,我不会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另外,我将学习好专业知识,为社会做到贡献,早日为社会添砖加瓦,实现中国梦,争做文明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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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3星:[DANXUE]2021-12-41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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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

  一、单选(共4小题,总分:40分)

  1.要平等对待,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A.行政相对人B.执法相对人C.执法对象D.行政主体

  2.2013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内容之一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这项改革旨在。

  A.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市场监管职能B.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政府职权C.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D.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3.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并向社会公布。

  A.撤销B.取消C.注销D.撤消

  4.下列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B.平等性是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C.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D.就实体公正而言,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

  二、多选(共2小题,总分:20分)

  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

  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诚实守信D.权责统一

  2.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A.职能科学B.权责法定C.执法严明D.公开公正

  三、判断(共4小题,总分:40分)

  1.社会信用制度对人的行为和习惯有明显的规范作用。

  正确错误

  2.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正确错误

  3.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一个指导思想。

  正确错误

  4.形成法治信仰的基础在广大民众。

  正确错误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2015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更多热门文章分享阅读: 1、2015强党性强法治强责任强基层心得体会 2、2015律师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最新】 3、2015年法治湖南建设心得体会 4、2015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2015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经典版) 6、依法治校学习心得体会3000字 7、2015教师依法治校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在这个基础上培养出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行更是一个国家、及社会所有人士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幸运地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自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中国的法制突飞猛进,“依法治国”被写进了宪法,这是多么令人振奋啊!然而,在振奋的同时,一个问题也应值得我们思考: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其实很像数学,无处不在,十分重要,有这样一个关于法律的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实现了正义,体现了公平,它,就是正确规范人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的这个经济社会使人对道德的意识不断的淡化,现如今社会上的人什么都不图,就图个“利”,自己能得到钱就可以了,全忘了儿时,父母告诫我们的法规,所以对于不容忽视的法律,他们“视而不见”。若是成人还好,但现在甚至有些青少年都学会了强要他人的钱财,参与抢劫,甚至是结帮犯罪吸毒,近年,青少年拉帮结派犯罪现象频频发生,这使我们安定的生活受到了威胁,法律的不重视等同于流感病毒,在这个社会蔓延着,以致发展到小学,当人的贪婪欲望得到满足,他们便会尝试更大的,贪婪的欲望越来越大,最终,自己站在了法院。但丁的作品《神曲》地狱篇中写到:它的贪婪欲望从来不会得到满足,它在饱餐后会感到比在饱餐前更加饥肠辘辘。欲望是人们邪恶和罪恶的深渊,正因如此,我们必须懂得正义的法律,用它来与之抗衡。“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必须从小时候做起。社会十分残酷,只有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将法律变成自己的坚盾和利剑,来保护自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我们即使是一名小学生,也必须知法、懂法,更要会用法,让法律成为我们坚不可摧的堡垒,守护着我们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加深理解、准确把握。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在我国展开壮阔的历史画卷。

全面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依法治国

  一个国家是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或不可缺的一种手段武器。因为有了法律,才避免了大事件的发生,遏制了小事件的更恶性化的发生。所以,因为有了法律,让我们来了解法律。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更加严谨。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

  一: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设施,具有强制性。

  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作用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民事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刑事法律。所有违法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遭受法律的审判。以守法为荣,违法为耻,是我们应当给孩子价值标准,是孩子出生第一次体会到法律的作用性,还要要求孩子一定要做守法的好公民,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吃了牢饭,是一件对于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光荣的事情。

  通过一个故事为大家讲解法律的作用:

  孙某是一个成绩非常好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参加了全国性的比赛,并且荣获一等奖,可等到领奖的时间,奖品并未准时送达。他感到疑惑不已,经过一一的调查,终于知道是审编搞的鬼,原来审编的儿子也参加了这个比赛,可是只获得了纪念奖(即未得到任何奖项,送个奖品留作纪念)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地考上较好的学校,就必须用全国性奖项的证书,证明自己的能力。于是审编便悄悄将属于孙某的证书改成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孙某的父亲知道后,立刻动用法律的武器,协助自己的儿子成功将属于自己的奖品拿了回来,也凭自己的能力考上了一流的学校。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我们身边最简单,方便的武器。利用起来,也是非常有用。但是我们不能利用法律的空洞,去做自己想做却不现实的事物也不可能的事。

  三: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如下两个法律基本特征):

  第一,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

  第二,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法律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不同规范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不同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构成紧密联系的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从属关系。

  四:法律的本质性

  真正创造法律最原始还是为了能够保护百姓,严惩犯人。

  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法从属于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法存在和发生的前提。社会秩序分为既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想的社会秩序两类。作为工具的法,对给定社会秩序而言是对秩序的描述、强化和发现,对理想社会秩序而言,法是一种创建。立法时必须考虑立法的目的,立法对既有社会秩序的影响。

  更深一个层面要讨论的问题是秩序?什么是秩序?为什么要秩序?如何形成秩序?什么样的秩序是善的秩序?什么样的秩序是恶的秩序?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秩序?要维护什么样的秩序?就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我们需要一个平等为基础的秩序,还是要一个以绝对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秩序?这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它象一根红线贯穿在整个法学中,围绕法的阶级性问题,中国法学界曾经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至今余烟未散。到底如何看待法的阶级性问题,著名学者李步云先生在《法学研究》97年第6期中发文指出,把法看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会否定法律符合事物的本性和客观规律,把法仅理解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种观点会否定法律的伦理性,忽视法应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所以,国不可一日无君,国也不可以一日无法。

  法律才是真正的阶级性武器。

依法治国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赋予其新的含义:(1)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赋予其新的含义:(1)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四中全会《决定》把“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为党的六条执政经验之一”。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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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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