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六要素
2017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按照市2017年“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网络“扫黄打非”机制,严厉打击政治性有害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报刊,努力开创“扫黄打非”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要毫不放松地把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作为政治任务、政治纪律来对待,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绝不能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辖区内出现。
2、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要按照中央外宣办等7部委联合开展的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要求,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同时,加大网吧管理力度,特别是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坚决取缔“黑网吧”,坚决禁止超时营业。
3、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效打击印刷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窝点,对专用作案工具和印刷生产设备依法没收,铲除其死灰复燃的土壤。
4、严厉打击非法批销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深挖地下非法批销窝点。严厉打击和清理不法书商、书贩,详查其储存、发行、运输的渠道,打掉非法发行团伙,彻底清除非法出版活动。
5、全面建成乡镇(社区)“扫黄打非”联络站,加强村(社区)及基层单位(学校)工作站的建设,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建立“扫黄打非”记录台帐、巡察台帐,每半年上交“扫黄打非”工作总结和“扫黄打非”各项工作情况,特别是“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的进度和信息。
6、乡镇(社区)“扫黄打非”联络站、村(社区)及基层单位(学校)工作站要发挥在“扫黄打非”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积极探索“扫黄打非”进基层机制建设、组织保障、市场监督、举报受理、案件协查及宣传发动群众工作,全面发挥联络站及工作站的职能作用。
7、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扫黄打非”工作。积极运用新媒体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拓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建立举报线索专项数据库,整合举报线索。
8、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迎接党的十九大“扫黄打非”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及时约谈,严肃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严禁党员干部在境外出版发表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文章及携带寄递有害出版物入境有关规定,加强违纪线索核查,严肃处理违纪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扩大典型事例通报范围,必要时公开曝光,确保处理到位、警示到位。
三、专项行动
在全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至10月。主要任务有两项、(1)对网络上违法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整治。(2)继续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以及校园内学生使用盗版教辅读物的检查力度,坚决防止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出现。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主要任务有三项、(1)对印刷、打字复印店集中整治。(2)学校暑假结束后,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集中检查各类大小书店、音像店,重点查缴以未成年人为销售对象的有害读物。(3)高密度检查广告公司、电脑公司及电子出版物经销点,特别是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第三阶段、11月至l2月。主要任务有三项、(1)加大网吧管理力度,坚决查堵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依法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2)密切关注网上舆情信息动态,严密封堵境外有害出版物和政治谣言等有害信息。(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办结非法出版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把“扫黄打非”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议题。调整充实“扫黄打非”的工作力量。
2、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及成员、联络员职责。各部门要将所承担的“扫黄打非”任务纳入部门日常工作。
3、强化监管,反复巡查。一是不断加强印刷行业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印刷“黑窝点”。加强对打字复印店的日常监管。二是全面开展出版物市场检查。采取联合检查、错时检查、暗访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督促出版物销售商规范进货渠道,严格落实进销管理规定。坚决打击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发现重要线索及时上报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解读: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发展新型城镇化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缺口大,补足短板的关键是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机制。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两翼,二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新型城镇化决不意味着让农村凋敝。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解决规划上城乡脱节、重城轻乡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城市居民面更窄、水平更低。为此,《方案》提出要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进一步健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体制机制。《方案》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两大方面着手,提出了明确要求。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权利,有序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多管齐下,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让他们有尊严地变成新市民。
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的组织结构、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明显变化。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
搞好乡村治理,关键在于坚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方案》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严肃党内基层政治生活、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几个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旨在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团结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根据农村人口结构的新变化和农民群众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方案》提出了村民自治向上扩展和向下延伸的新思路,就是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根据农村组织结构的新变化,《方案》要求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三会”精神,深入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创造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促进全民科学素质跨越提升,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按照省科协等四部委《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苏科协发〔2016〕15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放飞梦想,科技引领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4日-23日在全市各地集中开展,部分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三、活动内容
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大力普及宣传发展理念。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大力普及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的意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互利共赢的意识,科技创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共享的意识,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参与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二)大力倡导创新创造创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激发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着力宣传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条件,激发广大公众的科技兴趣和创新热情,加强公民的创新动力;着力宣传创造是启发全社会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激发公民的创造潜力;着力宣传创业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提升公民的创业热情和能力。
(三)大力促进公众理解高新科技。围绕前沿科技最新成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向公众展示超级计算、冶金、新材料、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石油化工、智能科技、虚拟现实等高新科技最新成就,让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展示体验交流中,感受前沿科技魅力,理解科技事业发展,增强民族自豪感。
(四)大力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围绕公众关切的转基因、生物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安全利用等科技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展览、互动体验、多媒体展示等方式大力分享前沿科技成果在工作、生活等领域中的应用,及时、准确、便捷为公众解疑释惑,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破除封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
四、主要活动
2016最新“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方案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8号)精神,根据《铜川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坚定不移的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和要求,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2015年10月后逐步过渡到“一照一码”,不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的便利化和简约化。
三、实施原则
㈠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㈡规范统一。使用陕西省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㈢有序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㈣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工作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审批模式。核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㈠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㈡区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㈢区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区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反馈至工商受理窗口,由工商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五、职责分工
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㈠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全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材料流转、印发证件等工作。
㈡区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做好“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申请的操作流程等相关工作;按照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启用三证合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登记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审查登记材料;配合区工商分局及时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编号信息的采集、录入、提交工作,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㈢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宣传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网络运行和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六、工作流程
㈠受理登记。由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承担“一窗受理”职责,负责向群众发放“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资料;负责宣传“三证合一”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材料要求等事项;负责受理登记材料。
㈡材料流转。工商窗口受理登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将登记申请网络资料传递到质监、国税和地税窗口,同步传递书式登记材料。
㈢材料审查。质监、国税、地税窗口收到登记材料后,按照审查程序立即审查,2个工作日内将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录入“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工商窗口。
㈣核准发照。工商窗口在收到质监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后当天核准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㈤政务公开。区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网站开设专栏面向社会公布“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样式、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方式。
㈥实施时间。7月29-31日,为试运行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正式运行阶段;10月1日以后,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一照一码”改革。
七、工作要求
㈠强化组织。为进一步加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三证合一”改革推进领导机构,推进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㈡加强保障。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合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的维护工作,推动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业务审批系统的双向对接。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以及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区编办、区人社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和岗位编制的调配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㈢加大宣传。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方案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2 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保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如期实施,经甘肃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齐心协力,互相配合,全力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明晰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方案》和《通知》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自2015年1O月1日起,全省向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设立企业“一照一码”证照换发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
(一)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便捷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统一登记程序,努力做到“一表登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户一码”。“一表登记”:要按照不重复填报申请文书、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做到企业申请登记只填一张申请表、只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一核发加载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与地税、国税和质监等部门共享。“一站式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统一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工作流程,实行一站服务、限时办结。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结,争取做到即时办理,当天发照。“一户一码”:按照国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设计,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一企一码、实时赋码,杜绝重号重码问题的发生。
1、做好变更登记和换照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在2017年12月31日前(简称“过渡期”),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2、有关信息采集及管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立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3、注销登记工作。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4、做好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仍按照原来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模式进行登记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不受影响。已按“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模式进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过渡期内仍然有效,其变更、注销登记仍按“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模式前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发放和更换)。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要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以下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以省为单位,优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明晰共享内容,规范数据标准,严格操作规程,实现全省“一照一码”业务信息共享和交换。登记机关按有关要求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系统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平台的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当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确保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能被税务、质监及其他部门准确接收、使用。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应当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税务主管机关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税务主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或出具清税证明后,应当实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清税信息传输至共享交换平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到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并更新相关变更信息、清税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
(三)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成果的广泛应用。
切实做到一照通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抓紧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切实做到一照通用。财政、发改、公安、人社、编办、统计、商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金融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等单位,要在各自的领域,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使用和推广。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对己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强化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实施到位。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监、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软件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编制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税务部门、质监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质监部门负责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库的管理维护工作,于9月30日前向省工商局提供存量的市场主体组织机构代码库,并协同工商部门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的比对校核工作。法制部门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也要及时做好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的梳理修订工作,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如期保质顺利实施。
五、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领人、财、物、网络、技术工作的推进实施。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监、法制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工作机构。
(二)加强检查指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工作节奏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调研,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培训宣传。
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监、法制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流程、精通业务。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长沙市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构建“部门有效监管、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共同监督、群众理性消费”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高效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可靠,塑造良好的政府监管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动。
(二)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要履行好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提供基本保证。
(三)社会参与。通过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良性互动、有效监督,共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激活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加强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领域的协调联动,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多元协作共治。
(四)保障安全。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找准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强化监管公信力。
1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办公场地、人员编制等方面优先支持、充分保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机构、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
2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强化监管技术支撑,加大监管经费、装备投入,增配快速检测车、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提高食品药品监督技术水平。加大检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县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功能齐全的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教育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打造素质精良的高水平监管队伍。
3加强监管衔接协作。强化源头监管,加强蔬菜、水果、粮食、茶叶等种植环节及畜禽、水产品等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进口食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走私食品药品的行为;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严查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食品药品各监管环节间的衔接,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无缝监管,紧密协作。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民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惩重处。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案件协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力度,对制售问题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开展专项整治,斩断带有行业共性的犯罪利益链,形成强大震慑。
5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厘清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所占权重不低于3%,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直接挂钩。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守法自觉性。
1严格质量安全管理。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质量授权人。加快建设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2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分类开展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广泛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提高企业和从业者责任意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
3推动实施评审认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推进GMP、GSP认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在2015年底前按照实施新修订的药品GMP、GSP认证要求通过认证的,全部予以淘汰。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信誉度。
1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对风险隐患企业和安全监管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诚信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药品批发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定期分类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诚信经营及违法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披露和奖惩制度,加强与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实行有区别的金融信贷、责任保险、税费减免政策。
2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乡镇(街道)基本创建标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培育树立一批食品药品行业示范单位和依法诚信经营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先进带动后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改扩建食品药品企业和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把准入门槛;对现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关闭取缔一批管理粗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整合重组一批基础条件好、诚信和安全意识强的企业。
4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食品医药行业协会规范和管理,引导其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机制,实行优质安全服务承诺,发挥其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等桥梁纽带作用。研究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规划和标准制定、政策宣讲、法律普及、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扩大公众参与面。
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履职监督,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和履职水平。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建立新闻媒体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群众组建行业及政风监督员队伍,切实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聘请相关行业从业者组建监管志愿者队伍,搜集违法违规线索,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引导更多社会群体参与社会监督。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12331平台,开通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博、微信,搭建广泛的信息交流平台。落实投诉受理办理负责制,对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办理率达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设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3加强监管公示公开。制作食品药品监管标识标牌,将有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食品药品企业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便于公众查询、了解相关监管信息。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分批推行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关键部位透明化,让消费者对餐饮制作过程及时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
4强化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基本常识、识假辨假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广泛开展以道德讲堂为载体的食品医药行业修身律己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和行业诚信标杆,引导行业整体健康、诚信发展。深入开展诚实守信食药企业系列报道,邀请媒体、公众参与企业开放日活动,让公众切身感受食品药品安全真实情况,传递食药安全正能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安全共治是落实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的重点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进食品药品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合作,结合各自职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强化人员、经费保障,迅速组织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对照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形成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相关工作动态和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2016最新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安排部署,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周活动的通知》(合办字[2016]x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需要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向中央基准看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合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体现到加快发展、追赶超越、决胜小康的各项工作中来,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xx而努力奋斗。全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和直属单位各党(总)支部及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理解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周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扎实开展、深刻领会,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总结经验,大胆开拓创新,推动xx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两学一做”集中学习周活动从2月15日(正月初八)开始,至2月22日(正月十五)结束。
三、学习活动的具体安排(见安排表)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教育局“两学一做”集中学习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育系统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单位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同时设立督导组,对各单位的学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学习周活动的开展,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县局实施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周活动,力戒形式主义,不得走过场,务求实效。
五、主要措施
1、抓好集中学习。各单位集中学习要做到“五个一”,即制定一份学习计划,每天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开办一期学习专栏,每名领导做一次专题辅导,每人认真记写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学习心得。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带动全体教职员工扎扎实实系统学习,原原本本领会精神,补好“钙”加足“油”,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开展主题讨论。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文化教育强县”的战略目标,开展“我为xx教育添份力”大讨论,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强化创新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为人先、勇立潮头,摒弃旧观念、老方法,抓试点,做示范,强实践,确保xx“文化教育强县”的战略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狠抓问题整改。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回头看”,查漏补缺,对标“补课”,完善方案,强化措施,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以不严不实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尺,强化立规执纪,做到善做善成,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4、理清工作思路。要认真学习讨论县委、县政府2016年工作要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结合教育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量化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增进动力,激发活力,促使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改革的勇气胆识、实干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教育改革大潮中来。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各支部要把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周活动,作为干好今年工作、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基础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加活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公开承诺、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春节刚过,开学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各单位、各支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创新学习活动形式和方法,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3、强化督查,广泛宣传。局党委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党委办、宣教股要充分发挥xx教育网和教育局党建网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覆盖排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各类安全隐患,盯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过程,坚持隐患清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聚焦整改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清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精细化管理
1、强化风险辨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本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辨识,精准查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具体部位,提前研判,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形成“一项目一清单”,按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企业编制的“一项目一清单”进行严格审批把关。
2、加强全过程管控。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检查、检测、监测、验收等环节管理。施工前应严格按照《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清建〔2021〕39号)进行风险主动报告,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隧道工程、涉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主管部门要将存在危大工程和重大风险的项目要纳入年度监督执法重点对象,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5、将重大风险向社会公布。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重大风险的危大工程,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工程名称,位置,风险描述,已采取措施,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全面落实手册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对执行《手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要在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等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诚信评价并予以曝光。各企业要抓紧编制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2、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压实关键人员责任。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风险主动报告制度、监理周报快报制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和教育严禁形势主义,要真正取得实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照全市2022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临边、洞口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同时要依法依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临时消防管理,防止出现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铝合金模板、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塔吊预警螺栓、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竹(木)脚手架、门式钢管支撑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加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技术指导和社会保障功能,以“安全+保险+服务”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严厉打击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监测机构,检测、监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报告。
3、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据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动态记分、诚信记分、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5号)要求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对“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评估验收和巩固,要继续重点查处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向违法建设提供混凝土行为,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履行基本法定程序。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协调配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时,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必须坚守安全底线。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报送至代建管理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带头响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项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充分发挥区域领先带动作用,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优良工程,样板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粤政易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部署,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企业和项目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参建单位在2022年4月底前要按照本通知组织对本企业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我局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领导同志带队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和风险研判制度亲自抓,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导向及问题导向,统筹有序推进。治理行动要结合“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狠抓平安清远建设三项攻坚任务“最后一公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和问题清单,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地检查要全覆盖检查,务求实效,以数据和结果说话。
(三)加强联动,提高执法震慑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各内设监督执法机构要明确职责,加强联动,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深挖责任单位在安全、建筑市场、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案多查,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执法震慑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在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宣传,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本质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屋施工工程本质安全。
(六)加强工作总结,定期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按附表《__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进展表》要求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每年要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12月底前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乡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认识其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六定”原则,即:定领导、定人员、定区段、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进一步落实综合整治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范围和内容。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城乡环境治理问责制,严格执行失职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各成员、专业清洁队伍的工作职责。
二、舆论造势,搞好宣传
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宣传车、会议、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让综合治理工作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配合这一重要工程。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三、细化方案,认真实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的精神,在我乡五年规划、六个整治方案和场点整治标准(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方案,完善场点整治标准,细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居民行为规范、建设秩序规范工程的各项任务。在现有5人专业清洁队伍基础上,增加清洁工2人,每天有领导和专人到各区段、各场点、重点地段督促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周由党政主要领导通报一次全乡工作情况,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场管办每10天将工作情况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做到工作、清洁不留盲区、死角。增加资金投入,能解决的就地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请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协助解决。
四、建章立制,规范标准
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环境卫生和街容街貌管理标准,明确各场点、居民点整治标准。进一步理顺体制、落实责任,推进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化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稳慎实施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院共设岗位53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6%; 专业技术岗位48个,占岗位总量的90%;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岗位总量的4%。主体岗位是医、药、护、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7%。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医、药、护、技系列,设置数为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5%。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财务系列,岗位设置数为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共设3个。其中,九级岗位3个。
具体设置如下:
1、领导岗位3个。其中:九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分别为院长、副院长。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4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2个)。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1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
3、初级岗位3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其中,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1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十三级岗位14个。
具体设置如下:
1、二门诊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8个,其中,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主治医师;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医师;十二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十三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护士、药士。
2、住院部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19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主治医师;九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主治医师、主管护理师;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主治医师、主管护理师;十一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十二级岗位7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十三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护士。
3、急诊部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14个,其中,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分别为主治医师、主管护理师;十一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医师;十二级岗位6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师、护理师、技师、药师、检验师;十三级岗位5个,岗位名称分别为医士、护士、技士、药士、检验士。共设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会计师;十二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助理会计师。
4、药库共设主系列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二级1个,岗位名称为药师;十三级1个,岗位名称为药士。
5、公卫科共设技术岗位2个,其中:十二级1个,岗位名称为公卫医师;十三级1个,岗位名称为公卫医士。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2个。其中: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普通工岗位1个。
具体设置如下:
1、住院部共设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岗位名称为司机。
2、急诊部共设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普工岗位1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管理岗位说明书要求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专业技术各个岗位说明书要求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工勤技能岗位说明书要求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单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并送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后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3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每位报名者只可报名一个符合竞聘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竞聘资格。
(三)竞聘。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运用面试、民主测评或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结果,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择优决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单位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报批与核准。单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岗位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58号)规定,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经核准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和事务。
七、实施步骤
我院岗位设置管理总体安排是:20**年7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20**年5月28日—20**年6月20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86号)、河源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后,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县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并送县人社局备案。
(二)20**年6月1日—20**年6月20日,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广东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86号)和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县卫生局核准并送县人社局备案。
(三)20**年6月20日—20**年7月10日,组织竞聘与聘用。
(四)20**年7月11日—20**年7月30日,向市、县人社局申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认定。
八、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并报市、县人社局认定,于认定后的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述
1、项目提出背景、意义及必要性
2、攻关目标和内容
3、项目形成成果、知识产权及完成时间
二、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市场需求分析
1、项目技术攻关的必要性
2、项目的市场需求分析
三、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现有工作基础
1、国内外技术现状、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分析和国内现有的工作基础
2、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
四、项目计划项目及主要研究内容
1、主要目标
2、研究与开发内容
3、项目的技术关键,包括技术难点、创新点
五、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含市场风险分析、推广应用前景及产业化可行性)
1、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推广应用前景分析(产业化可行性)
3、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含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
六、计划实施年限、经费预算及来源渠道
1、年度计划
2、经费预算
3、经费来源
七、必要的支撑条件、组织措施及实施方案
1、必要支撑条件
2、组织管理的措施
3、组织实施方案
八、其它说明
九、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