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积分入户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热点解析
1、积分落户的合法地点包括哪些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2、房屋所有权的哪些证明可以加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房屋的买卖协议和契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上三种中的其中一中就可以加分和申报。申报成功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可以直接落到个人名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房屋的买卖协议和契税只能落到集体户上,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把户口从集体户迁到个人名下。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房屋的买卖协议和契税这两种证明只能计算基本分40分,不能加区域导向分;不动产权证基本分和导向分都可以计算。
3、房本是配偶的名字,申请人可以加分吗
房屋为婚前财产者,必须有申请人的名字,若无名字需要区房管局加名字(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加名字),婚后财产则默认为属于申请人夫妇所有,不用加名字。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以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日期及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4、哪些房屋不能加分?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即小产权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加分。
5、外地的国家职业资格加分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加分
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6、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7、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8、生育二胎的,可以申请随迁吗
可以,目前天津已全面放开二胎,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才需要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什么情况计划生育不予审核通过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经其户籍地反馈情况属实的,予以审核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a、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
b、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
c、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d、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e、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10、个人征信报告如何界定不良记录记负积分
超过90天未归还欠款的不良记录减记负积分30分。欠款是指应归还而未归还的信用卡欠款和贷款。征信报告分逾期30天、60天、90天三档,逾期90天为最高档不良记录,考虑到部分人员特殊情况造成未及时归还的情况,因此将超过90天未归还定为不良记录并减记负积分30分。
11、取得落户资格的积分申请人后续应注意什么事项
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12、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首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13、明年还会有积分落户吗,积分落户实施到什么时候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大城市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是大势所趋。目前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都是到2020年12月31日废止,所以五年之内是不会改变的。
积分入户广州拟要居住证细则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该意见稿自4月22日起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来,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获悉,《意见稿》在2014版的基础上,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时限、排名规则、技术能力计分项等3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创新创业”计分项目。
修订项目之一:
“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拟列为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意见稿》将原申请积分制入户基本条件中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修订为“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
据统计,2014年、2015年积分制入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八成以上办理居住证时间超过3年。广州市出台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穗建住保〔2015〕1312号),要求申请人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
修订项目之二:
最终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意见稿》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排名规则调整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畅通入户渠道。
修订项目之三:
拟在“技术能力”计分项目中明确“正在从事该职业”计10分
原《办法》中,“技术能力”积分项目中的分值为:中级职称、技师(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意见稿》则将此项分值修订为: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修订项目之四:
拟增加“创新创业”计算分值项目
在原有“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和“纳税”5个计算分值项目的基础上,《意见稿》拟增加“创新创业”计分项目,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市科创委每年统一印发目录)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解释,此项修订目的是为高新技术企业吸纳人才。
北京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明年启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的整体框架是“4+2+7”,即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11日,北京先后发布《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两项新政出台,意味着北京自今年10月1日起,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同时,已酝酿1年多的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积分落户即将成为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之后,又一条落户北京的渠道。
《实施办法》规定,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实施办法》还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对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
据了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较为宽松,使大多数常住人口能够按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而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 “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实施办法》对积分落户制度只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则是对相关条款的细化和落实。
“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
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北京对在科技、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申请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创业和创业中介服务人员,予以加分。截至2015年底,北京户籍人口平均年龄达到43.4岁。因此,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此外,还对就业地或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申请人予以加分。
政策有了,怎样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据了解,政策执行后,由申请人单位向所在行政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每年集中申请一次。通过建设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联动审核,最大限度方便办理。同时建立积分落户公示制度,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 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针对政策后续操作实施,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将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公布。此外,作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政策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这次出台的积分落户办法将试行3年,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订。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
一、 居住证积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二十九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3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等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就业稳定、居所稳定、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退役军人等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对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配偶也在本市就业、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或者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落户,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守法诚信减分指标。是指对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刑事犯罪的、提供虚假信息、信用不良等情况进行减分。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四、如何理解“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的规定
答:是指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如何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准备向本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六)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七)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九)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十一)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六、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单位证明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
(一)经办人提供必要的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1、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4、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二)经办人提供申请人实际情况相对应的个人材料,包括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婚姻情况、退役军人立功证书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说明如下:
1、职称证明:
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2、职业技能水平证书:
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3、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申请人是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
4、奖项和荣誉称号:
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5、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立功(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6、个人信用报告:
申请人交件之日起前一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
7、婚姻情况:
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一年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用人单位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如下:
(一)填写表格,收集材料:
申请人下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填写后交予用人单位。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完成注册;
2、填写申请人信息;
3、测评指导分值;
4、达到指导分值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站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现场办理:
1、到积分受理点公安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前置审核;
2、公安部门前置审核后,到人力社保窗口递交材料;
3、人力社保窗口受理后,经办人再将有关材料分送至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八、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
答:用人单位当期申报只有一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按照单位申报程序完成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规定直接申报。
九、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除外。
十、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人员,年龄的时间节点及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
答: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
颁发“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计算时点为:上半年申请的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为当年6月30日。
十一、哪些奖项和荣誉称号可获得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奖项和荣誉称号”规定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二)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
(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
(四)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如申请人同时提供荣誉称号与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则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十二、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三、社会保险、纳税、住房公积金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十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答:上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上半年予以计算积分;下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予以计算积分。
十五、如何确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结点
答:法定退休年龄以实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准。
十六、申请人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如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负积分”中“守法诚信”的“有信用不良记录减30分”的规定执行。
十七、如何理解“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积分落户”
答:
(一)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
(二)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以上行为是指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
十八条、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答: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只选择证书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十九、申报积分的受理时间、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申请办理,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二十、申请人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申报由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属单位)通过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受理点申报。
二十一、积分如何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答:积分申请受理窗口每年6月公布上半年积分,12月公布下半年积分,并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公布。积分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十二、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首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二十三、如何确定入户人员?公示期如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答: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积分窗口反映或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逾期不再受理。
二十四、提交材料原件的退回程序
答:在提交的材料中,含有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需退回的,在申报期入户名单公示后的6个月内,应由申请人(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逾期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二十五、取得落户资格的积分申请人后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细则
北京x政府正式发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实行居住证制度,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据悉,从新证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这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7项便利。
另据了解,“办法”中明确提出,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居住证,则是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这意味着,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才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如何申领
1、到哪申领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2、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办法规定,《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出具虚假材料撤销居住证
根据“办法”,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xx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都有啥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保障合法权益
“办法”中约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文件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内容显示,市、区人x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呢?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享受多项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
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另外,北京还制定并执行了一些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内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扩大非京籍常住人口,也就是未来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北京积分落户制度正式公布
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明年起施行。这是北京户籍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增强城市融入感和归属感,共享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北京在制定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有哪些考量?落户条件是否如外界所传的那样“史上最严”?政策出台后是否意味着落户更容易了
“政策的制定中,既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又把握好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同时还要为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最终出台的文件是在考虑到多重条件后取得的综合平衡。”参与政策制定的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教授说。
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
“所谓积分落户就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持居住证者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简单地说,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除了北京以外,目前已经有上海、天津、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出台了积分制度。记者对比了几个城市对“入门”条件的规定,发现北京的办法并非如网上所说“史上最严”。比如,在申请人的年龄上,广州要求在20—45岁,深圳要求在18—48岁,而北京则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相对扩大了可以参加积分落户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加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再比如,上海要求缴纳社保7年并需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而北京对职称、职业资格并不实行“一票否决”。
“就入门资格而言,北京在几个特大城市中应该算是中游水平。”李国平教授表示,北京的实施办法在落实国家要求前提下,突出了合法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等基础性要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同时设置了若干导向性指标,比如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又比如,为了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办法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可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公示后才能落户,防止弄虚作假
据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素芳表示,积分落户政策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政策的操作实施将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在积分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大体上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部门联动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落户人员后方可办理相关落户手续。为最大限度方便办理,由申请人单位向所在行政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申报,利用信息化办理渠道,实行网上办理。每年将确定一个时段集中申请一次,当年申请未达到落户分值、第二年继续申报的,申请人只需选择更新发生变动的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信息保持原有得分不变。
各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核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最后汇总至人社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建立积分落户公示制度,防止违规操作。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后才能落户。
居住证持证人逐步享有更多公共服务
有了积分落户政策后,老百姓想落户北京是更困难了还是更容易了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也就是说,积分落户为老百姓新增了一条落户渠道。
同时,北京作为首都,户口迁移管理的复杂性和人口压力远远大于其他特大城市。“十三五”的人口红线划在了2300万人,但现在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到2170.5万。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2015年的实际常住人口数量较2000年增加了800多万人。有研究显示,在这个过程中,外来人口增长是北京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从2000年到2015年,北京常住外来人口年均增速为8.1%,远远超过户籍人口年均1.3%的增速。
国家要求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其中特大城市要严控人口规模。既要考虑到几乎所有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劳动者利益,也要考虑到北京这个城市减量发展的需要。“在这两者间保持平衡,对我们也是一种考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的成效与公众的期待会不会有落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将同步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此外,北京市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
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什么是《居住证》积分制度
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制度的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可享受什么相应的待遇
积分满120分及以上可享受一下这些待遇啦!
1、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持证人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持证人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6、持证人可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7、持证人可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8、持证人可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9、持证人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持证人可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11持证人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居住证》积分指标细则
2015年7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新政策开始实施,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
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
减分指标
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票否决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或有严重刑事记录的将被一票否决。
《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
持证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模拟打分。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落地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8月11日正式发布,这是北京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下面一起去一下有哪些看点吧!
“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此次最受关注的北京积分落户制度,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在多个详细指标上进行积分。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北京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每年可能有所不同,而这一政策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北京的唯一渠道。未来,包括积分落户在内的户籍制度改革将与首都人口调控目标有效衔接和平衡。
积分体系包含2个基础指标与7个导向指标
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为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建立了一条公平公开的落户渠道。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可以申请参加积分落户的人群首先需要符合4个“前置”的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
满足上述4项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2+7”的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两项基础指标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7项导向指标。积分体系将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计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据了解,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北京的唯一渠道。
积分落户有导向 落户分值与规模每年或不同
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都具有各自城市特点的政策导向,而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也有三个鲜明的首都特点:
--引导优化人口结构。政策设置了创新创业和教育背景指标,同时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
--引导优化人口布局。设置职住区域指标,对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同时从城六区转移到郊区的申请人分别予以加分。目前,北京市城六区面积仅占全市的8%,但聚集了全市60%的常住人口和72%的就业人口。因此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对到郊区就业和落户给予加分鼓励。
--引导提升城市文明。此次的积分落户政策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道德文明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考虑。比如设置荣誉表彰指标,对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者等予以加分鼓励。同时,设置涉税违法和行政拘留记录两项减分指标,对有涉税违法行为和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申请人予以减分。
在积分体系和积分导向确立的基础上,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防止、权力寻租问题。其中的措施包括实行单位统一申报办理,规范办理程序;利用信息化办理渠道,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公示制度,防止违规操作等方法。
而对于积分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这一社会关注的问题,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积分落户政策将与人口调控目标衔接
针对人口调控疏解任务,北京市曾经定下2020年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个百分点的目标。积分落户和居住证制度出台后,这些政策如何与北京人口调控目标有效衔接和平衡成为焦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的人口矛盾在全国最为严峻,新的居住证以及积分落户体系是根据北京定位提出的。如首都不能发展低端产业,因此方案中,在低端产业就业减分;同时,为了实现人口疏解,对于人口流向也设置了加减分指标。
对此,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北京的户籍制度改革将统筹首都人口调控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握好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的有效衔接和平衡。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认为,从国内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看,未来应通过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匹配平衡。“调控应设置结构性指标作为手段,重点解决中心城区人口过密问题,通过统筹都市圈的产业布局、经济活动和公共服务引导人口合理聚集。”
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将突出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平衡好指标间分值匹配关系,发挥好政策导向,促进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为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明确积分落户办法,2016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解读。昨日,北京市公布《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实施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等,将优先办理引进。
《意见》还提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国际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
此外,职称改革方面,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才培养方面,支持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高校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1、积分落户
高新技术及文创骨干先引进
《意见》提出,通过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达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为何要优先引进这方面人才?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优先引进的人才需符合首都的用人需求,对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更大贡献”。
积分落户与北京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控制人口总量是否矛盾?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蓓曾表示,北京是控制人口,而不是人才。今后将根据人口调控的方向和新产业的发展和需求,更精准地引进人才。
《意见》还提出,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并将切实解决其在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未来北京引进人才会发生什么变化?北京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张祖德曾公开表示,进京人才指标,总趋势是缩减。常规引进的数量要逐年压缩。“人口疏解的同时要保证首都优质人力资源的供给。”张祖德介绍,目前北京已与相关省市建立了劳务输入和输出基地,在疏解人口的同时保障优质人才的输入。
2、工资待遇
高层次人才进国企可年薪制
《意见》提出,为了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国际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支付,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长期研究人才和薪酬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表示,由于国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利益相关,管理者一直把这类单位的人才视作公务员管理,在薪酬上有各种各样的控制。
“高层次人才到了体制内,他们的收入开得高,一方面引起社会议论,认为有可能侵害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能挤占单位其他员工的收入。”刘昕认为,允许打破这些界限,按国际标准和支付方式去聘请优秀人才,国有单位用人就会有更大空间。
此次,北京市提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论职位如何,都可采用年薪制。刘昕认为,年薪制不是高管特有的,它只是计发工资的一种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未来用人,也应更具市场导向,减少行政束缚。”
不过,北京仍要按要求对企业负责人实施限薪。市人社局副局长陈蓓此前表示,今年北京将实施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目前方案已获批。记者了解到,已出台相关改革方案的地方,大多将基本年薪控制在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
人大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表示,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应当给予行业内同级别企业相当的薪酬。“除组织任命的高管,一些具有竞争性质的企业,工资待遇还应当给予董事会更大自主权”。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符合条件者可每年申请一次,政府将每年公布落户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调整。
一、哪些人能申请北京积分落户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各项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每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住所: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满1年积0.5分。若连续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以社保年限为准
教育:
大学专科(含高职)积9分
大学本科积15分
硕士积27分
博士积39分
以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
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
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行业:
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污染行业淘汰目录内企业等
每满1年减6分,不足1年按1年算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
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科技文化、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加9分
获本市奖项: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加2分,高级加5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纳税:
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加6分
1、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年及以上
2、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
3、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以上不累计加分,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信用
有不良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守法记录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记录减30分
北京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积分落户”办理基本流程:
步骤一:明白“积分落户”的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c、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d、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e、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步骤二:初审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步骤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步骤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步骤五:审定及上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
自2014年1月起,本市试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两年多时间,逾3万人通过申请积分落户本市。今年,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居住证积分入户。上半年居住证积分入户已于5月份结束,第二期从7月25日起开始受理。为方便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熟悉政策、办理指南和办理流程,本刊记者采访了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负责人。
记者:申请人具备哪些条件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负责人: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记者:如何理解“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负责人:是指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满1年”是指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申请人如何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应当准备向本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负责人: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积分入户。
记者: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负责人: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单位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个人材料包括: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婚姻情况、退役军人立功证书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并由国家统一制定合格标准的,对应中级职称;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本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持有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确认;国家已经公布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技工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人是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立功(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交件之日起前一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
婚姻情况: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一年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结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记者: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
负责人:用人单位当期申报只有一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按照单位申报程序完成网上注册、登记信息、测评指导分值后,按预约的交件时间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规定直接申报。
记者: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负责人: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可分险种单独计分,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六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的年限及积分不予计算;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除外。
记者:哪些奖项和荣誉称号可获得积分
负责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四类奖项或荣誉称号可以获得积分: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
如申请人同时提供荣誉称号与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则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记者: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积分
负责人: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年度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如当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需由申请单位提供《承诺书》,经核实后予以确认。
记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负责人: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记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积分的时间结点如何确定
负责人:上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上半年予以计算积分;下半年申请的,证书、证明的颁证、发放时间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予以计算积分。
记者:据了解,积分政策中还有负积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设定负积分,也就是减分项,共四个方面:申请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申请人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申请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申请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以上四项负积分,累计减分。
记者:申请人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如何积分
负责人:申请人如不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负积分”中“守法诚信”的“有信用不良记录减30分”的规定执行。
记者:居住证持有人有哪些行为不予积分落户
负责人:申请人在当期办理居住证或积分入户过程中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均不予积分落户:不具有合法户籍身份的(即:无户籍人员和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人员);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记者: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负责人:用人单位登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可选择证件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记者:申报积分的受理时间、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为申报积分受理时间,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遇节假日顺延)。今年上半年的受理已结束,下半年的受理于7月25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
记者:积分如何公布,申请人有疑问如何复核
负责人:积分申请受理窗口每年6月公布上半年积分,12月公布下半年积分,并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公布。积分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布期内申请人对积分有疑问的,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记者: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负责人: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记者:如何确定入户人员?公示期申请人如何申诉
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
记者:提交材料原件的如何退回
负责人:在提交的材料中,含有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需退回的,在申报期入户名单公示后的6个月内,应由申请人(经办人)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逾期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记者:办理居住证积分是否收费
负责人:办理积分入户是为外省来津就业人员提供的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办理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入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请办理单位和申请人认真甄别,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