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陕煤柠司发〔2016〕15号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现将《》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抄送:公司各领导。

  柠条塔矿业公司办公室2016年2月2日印发

  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规范化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目的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暂时不能被利用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废弃土石)、危险固体废物(如废油脂、废化学药剂、医疗垃圾等)、生活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固体废物有关的各部门(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专业化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井固废管理工作。

  组长:分管环保副总经理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成员:物资供应部生产运营公司煤炭销售公司

  机电管理部生活后勤公司工程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机电修理中心企业管理部

  安全管理部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工程管理部牵头,安全管理部、企业管理部配合固废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职责

  (一)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报审工作。

  2.参与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并负责对政策、技术合规进行审核。

  (二)固废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

  2.负责公司固体废物处置的业务指导,并对矸石山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协调。

  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手续。

  4.负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转移危险废物。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生产运营公司

  ①负责监督辅助运输车队对矸石山的规范化管理;

  ②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及含油包装,严禁乱倾乱倒。

  ③负责监督井下外围施工单位掘进矸石填充巷道,严禁出井。

  2.煤炭销售公司:负责对排矸车辆管理,确保矸石全部排往矸石山,并做好矸石统计台账。

  3.机电管理部

  ①负责监促机电安装改造项目中产生废弃土石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石山。

  ②负责监督基层单位及时回收废油脂(30%),严禁乱倾乱倒。

  4.工程管理部

  ①负责督促地面土建项目产生废弃土石及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排往矸石山。

  ②负责督促各部门废油脂的回收、贮存、转移等手续。

  ③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④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的申报、转移审批等手续。

  5.辅助运输车队

  ①负责对矸石山日常管理,并做好矸石统计台账。按时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上报煤矸石量。

  ②负责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有关规范进行处置。

  ③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场范围内与处置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地质灾害预防、捡煤拾荒等管理。

  5.物资供应部

  ①负责制定废油脂管理办法,督促基层单位及时上交废油脂,确保废油脂回收率达30%。

  ②负责危废贮存场所日常管理;

  ③负责危废废物基础台账建设。

  6.生活后勤公司

  ①负责矿区生活垃圾及尘土规范化处理;

  ②负责在槽仓(物资供应部规定地方)摆放垃圾桶,并按时回收,使升井废铁中夹杂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运行管理

  (一)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执行“先拦后弃”的原则,先构筑堤、坝、挡渣墙和排洪渠等设施,后进行弃渣,防止固体废物流失、滑坡、溃坝等现象的发生。

  (二)辅助运输车队保持固体废物设施的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拆除、封闭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的设施。

  (三)辅助运输车队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固体废物处置场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安全警示标识。

  (四)工程管理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维护制度,对辅助运输车队进行日常监督、月度考核。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渣墙、排洪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定可操作性的危害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辅助运输车队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矸石自燃。

  (六)辅助运输车队做好矸石山管理,严禁外来车辆倾倒固废,禁止排入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粉煤灰。发现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以下处罚力度均见奖罚)。

  (七)辅助运输车队应定期对排矸(排土)道路及固体废物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夏季白天2-3次/天;春、秋季白天1次/天;冬季根据气温情况洒水),防治粉尘污染环境。

  (八)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完好、外型整洁,不准带泥行驶,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避免撒漏。

  (九)未经允许严禁对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乱挖外运,如需对煤矸石进行开发利用,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及制定详细的开挖方案和环保措施,开挖方案及措施经固废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洗选矸石外委承包商凭固体废物转移单(附件)由销售公司签字,运至矸石山由矸石山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至煤炭销售公司确认,方为一次完整运输,否则不计入矸石外运总量结算,并进行处罚。煤炭销售公司做好煤矸石运输监督工作。

  (十一)掘进矸石在煤矸置换工程投入使用后,全部用来填充巷道,不得升井。若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凭固体废物转移单由井口签字,运至矸石山由矸石山管理者现场签字,返回交至井口岗位工,方为一次完整运输,否则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十二)工程管理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排放或违规签字行为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三)物资供应部对危险废物及含油包装进行收集、暂存、转移。

  (十四)物资供应部在贮存危险废物时根据成份和特性,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泄露、隔离等安全措施。

  (十五)物资供应部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危害、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危险废物名称、成分、数量、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并保持清晰可见。

  (十六)基层各单位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及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每月月底按时向物资供应部上交废油脂及含油包装。若未及时上交,发现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煤炭销售公司、辅助运输车队、物资供应部每月2日前据实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上月的排矸量。

  (十八)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执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流程图

  各单位收

  集废油脂

  做好废油脂

  收集统计

  交物资供应部废油脂库

  废油脂库

  物资供应部废油脂库台帐

  储存够到一定量后报工程管理部转移处置

  物资供应部向工程管理部申请转移废油数量

  由工程管理部向县环保局提出转移危废申请计划并出具处置委托合同

  工程管理部联系有资质处置危废的单位

  与确定的有处置危废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县环保局向危废移入地环保局发函并获得同意

  从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河南省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

  工程管理部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公司应填写的部分加盖公章

  危废处置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处置公司应填写的内容

  处置废油的合同方负责到危废移入地环保部门加盖同意公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返回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公司工程管理部拿《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到县环保局审批

  携带危废转移联单报省环保厅固废中心窗口审批

  3个工作日内市省环保厅完成审批工作

  开始转移废油脂

  装运时告知县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视情况派人监督转运

  危废转移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随车一起走和一车一单规定

  到省环保厅领取审批通过的危废转移联单

  转移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上加盖处置公司单位公章

  工程管理部保存废旧油脂转移过程资料

  第四章考核与奖罚

  第八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矸石山、废油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每月检查并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依据

  考核按《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固废百分制考核表》执行。

  第十条考核兑现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中。

  (二)考核评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环保专干1600元;考核评分在70-80分(含70分)不奖不罚;考核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处罚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环保专干800元。

  第十一条处罚

  固废转移、贮存、管理等相关单位,根据情节的轻重,出现下列(一)至(八)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2000-10000元罚款,予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出现下列(九)至(十四)款情况时,给予责任单位1万-5万元罚款,予以责任者1000元-2000元罚款;被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的除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外,公司将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二)基层各单位未及时上交危险废物的。

  (三)未按照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达到覆土厚度的。

  (四)运输途中造成固体废物撒漏的。

  (五)外来车辆倾倒固废至矸石山;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及粉煤灰排入矸石山。

  (六)危废贮存场所处置不规范。

  (七)废油脂回收率未达到30%。

  (八)擅自迁移、拆除或损坏固体废物处置场设施的。

  (九)有冒烟着火现象,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

  (十)乱排乱倒或未经许可变卖处置的。

  (十一)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买卖危险废物,且购买方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十二)在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中出现污染现象,影响公司声誉的。

  (十三)不按制度执行且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地企矛盾的。

  (十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受到地方相关部门处罚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

  附件:1、《固体废物转移单》

  2、《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环节记录表》

  3、《百分制考核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全县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效预防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资产流失、管理混乱、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对国有资产违法违纪处置的案件线索,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底数。对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控参股公司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联办的公司等机构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情况,为全县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健全监管体系。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依据,有效强化各级各部门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对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有力推动全县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廉洁管理、高效管理。

  3、治理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发现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发现和解决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底数不清、管理混乱、资产流失、违法违纪处置、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着重排查案件线索,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效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迈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范围、内容

  1、清查基准日: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9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①、县政府及其出资的各类国有独资公司、控参股公司及经营实体;

  ②、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③、各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联办的各类公司(包括集体企业)及经营实体;

  ④、县政府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党群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等。

  3、清查内容:

  ①、土地。包括本单位所持有的建设用地(包括办公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对于本单位未经招拍挂程序签订协议进行转让或开发的土地(含原属集体企业土地)也属于清查范围;

  ②、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公产房、经营用房、公共服务用房、闲置房、公有住房等。未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已完工交付使用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也属于清查范围;

  ③、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汽车、工程车辆、特种车辆等;

  ④、股权投资。包括货币、土地、实物、无形资产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平遥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晶朋(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孟 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安晓严(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永红(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梁学荣(县经商局副局长、国资公司经理)

  段哲俊(县财政局总经济师)

  王 科(县国土局党总支书记、第一副局长)

  李子林(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邓卫东(县住建委副主任)

  刘秀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安晓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电话:5624930,联系人:刘福、侯俊杰),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配合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领导组共成立6个县直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和1 个清查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各小组成员由2名县直派驻纪检组长和1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人员及1名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小组人员名单、清查单位见附件1)。

  四、清查工作方法、重点和步骤

  1、清查方法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和清查单位“应清尽清、一个不漏”的原则开展工作。各乡镇要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按照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完成好工作任务。

  相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列入清查范围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的全貌和实际状况。特别是相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同时,要组织好所属单位(包括派出、分支机构和直属公司以及经营实体等)和主管的与财政部门或本单位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的清查工作(如本单位主管范围内没有与财政部门或本单位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要出具说明)。

  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由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公司要分别成立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财务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均要分别填写《国有资产清查表》(附件2--10)。国有控参股公司、由行政事业单位参与联办的公司只填写《国有资产清查表》(附件10)。

  2、清查重点

  本次清查要将清查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租赁使用情况,国有股权的收益情况和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情况作为清查重点。对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清查工作按照《晋中市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市监发〔2013〕12号)的要求开展。

  3、清查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①清查准备阶段(12月1日--12月9日)。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制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对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组织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②清查实施阶段(12月10日--12月21日)。各国有资产清查小组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行动,逐一对列入清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要督促各单位依照类别认真填报《国有资产清查表》(见附件2--10,如不具有清查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实行零报告)。要对各单位填报情况采取查账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清查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于当日书面报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表》(见附件2--10,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级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要汇总填报《国有资产清查表》(见附件11--14,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要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③调查处理阶段(12月22日--2014年1月8日)。清查实施阶段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集中力量对清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清查中发现的隐匿瞒报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④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月9日--1月18日)。清查工作结束后,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县纪委常委会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对于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负责、扎扎实实地搞好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确保清查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要如实填报《国有资产清查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3、严肃工作纪律。县直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隐匿不报。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县级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不准借清查之机“吃拿卡要”,不准收受任何馈赠,不准要求被清查单位办理个人事项。对于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

  使本公司财产之分类编号、预算编列、取得、异动、处分、维护、保管记录及投保等作业有 所遵循。

  二、范围:

  凡本公司各单位所属之财产均属之。

  三、定义:

  3.1财产按价值及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财产及其它用品(亦称杂项购置或低值易耗品)

  3.2固定财产

  3.2.1固定财产列管要件:

  1使用年限在两年(含)以上者。

  2其价值在新台币六万元(含)以上者。

  3.2.2固定财产分类:土地、房屋建筑物、租赁改良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电 脑及通讯设备、仪器设备及什项设备。

  3.3其他用品:即除固定资产外使用时间较长、非原物料性质之财产,如办公用具、工模治具、 仪器仪表等。

  *本办法所指其他用品不含经常性采买,并且需要掌控库存之部分,因该部分其他用品已於进销 存系统中管制。

  四、权责单位

  4.1保管单位:

  A.以各使用单位为财产保管单位,各单位主管为财产使用保管当然负责人,保管人员异动, 其财产应办理交接手续(在总务单位监督之下),以明责任。

  B.负责财产设备之正常使用与经常维护保持硬体(包括附件与资料)之完整与软体之功能在 良好状况。

  4.2财产管理单位(总务单位):

  负责财产登录及管理、监督、协调调配、财产盘点、稽查。

  4.3帐务处理单位(会计单位):

  负责设立财产财产分类帐,将一切动态记录详加登记及编制财产目录。

  五、作业内容

  5.1财产编号作业:

  5.1.1财产均应由总务单位依据财产名称、单位及标明之规范等,统一编订财产分类编号标准 ,以供各单位一贯使用。

  5.1.2编号原则:

  A.反应财产分类的原则:财产之编号,必需能反应出财产分类之基本精神。

  B.连续编号的原则:依上述分类原则,各类财产项下的财产应予连续编号,不得重覆或缺漏 。财产报废时,其编号标明报废後编号仍然保留,且不冠用於其他财产上,以保持编号的完整性 与连续性。

  C.一物一号的原则:一个编号不得包括两种以上财产(含相同财产)。

  5.1.3本公司财产之分类编号采三级分类,四级编号制,共八位数。

  1.第一级编号:以一位英文字母(左起第一位)代表财产大类,其代号列示如下:

  F-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E-其他用品(else assets)

  2.第二级编号:以一位英文字母(左起第二位)代表财产中类, 其代号列示如下:

  G:土地B:房屋及建筑

  R:租赁改良物M:机器设备

  T:运输设备 W:办公设备

  C:电脑及通讯设备 A:仪器设备

  O:什项设备

  3.第三级编号:以二位数阿拉伯数字(左起第三、四位)代表财产小类,如电脑及通讯设备中 可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小类。"机器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CNC车床 02-桌上车床 03-普通车床 04-走心送料机05-走刀送料 机 06-空压机07-钻床08-研磨机 09-线切割机 10-激光雕刻 机 11-加工中心机 12-铣床 13-车角机 14-干燥机15-滚牙机16-压渣机 17-锯床18-打包机19-冲床20-攻牙机 21-整牙机 22-流体研磨机 23-磨刀机24-砂布机25-砂轮机 26超声波清洗机 27-脱油机28-烤箱 29-高周波加 热机30-振动研磨机 31-流体研磨机32-其它

  "仪器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粗糙度仪 02-表面粗度计组 03-轮廓仪 04-真圆度机 05-扫描仪 06-投影机

  07-工具显微镜 08-小检验台座 09-同心仪 10-同心度量具 11-其它

  "运输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汽车 02-叉车 03-手推车 04-其他

  "水电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发电机02-太阳能03-水塔04-其它

  "电脑通讯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台式电脑 02-笔记本电脑 03-电话04-打印机 05-扫描机 06-摄影机 07-其它

  "办公设备"小类代码如下:

  01-量具柜02-刀具柜03-工具柜 04-文件柜 05-产品柜 06-工作台 07-椅子 08-风扇 09-小铁架 10-桌子11-打印机 12-看板 13-白板 14-沙发 15-碎纸机 16-石英钟 17-空调18-茶 几 19-监测器20-椅子 21-铁桌22-传真机 23-复印机 24-电话机25-保险柜26-冰箱 27-消毒柜 28-饮水机 29-稳压器 30-其它

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修订、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三条 国土资源标准是指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海洋、测绘等领域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自然资源、地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海洋、测绘技术标准由国家海洋局与国家测绘局分别制定。

  国土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对国土资源领域的地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二)支撑国土资源管理和依法行政;促进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三)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规范、公开、透明,社会公众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

  (二)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编号和发布,负责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三)统一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组织开展相关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专门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技术工作,其成员由国土资源领域内从事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提供咨询,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和技术复审等工作。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负责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按专业领域划分并设立若干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担本专业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工作;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标准范围和类别

  第九条 对国土资源领域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标准:

  (一)国土资源术语、分类、代码、符号、图式、图例及制图方法;

  (二)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要求;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监测、整治、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要求,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相关技术要求;

  (四)区域地质调查与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对象内容、技术工作程序、技术工艺、方法及装备、成果质量管理要求等;

  (五)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评价、规划、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其中包括标准化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及技术指标要求;矿业权管理(其中包括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及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资源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要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技术要求;

  (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技术要求;

  (七)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技术要求;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规划、监测、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要求;

  (八)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方法和地质矿产实验测试技术方法及标准物质;

  (九)地质资料管理技术要求;

  (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十条 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

  下列国土资源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

  (二)为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作依据的技术标准;

  (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四)地质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

  (五)地下水资源管护技术要求;

  (六)土地整治工程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七)国土资源调查涉及环境、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技术要求;

  (八)其他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领域其他技术要求应制定推荐性标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领域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需要在国土资源相关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企业生产在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四、标准预研究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预研究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专项、重大项目应设立相关重要技术标准预研究项目,在立项时向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

  第十三条 预研究项目成果在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将项目成果和后续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方案报部科技主管司局备案,作为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五、标准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标准化的战略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国土资源标准化规划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标准计划管理。制定和修订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纳入国家标准和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十六条 部有关业务司局、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部科技主管司局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并组织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建议,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技术委员会审查。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属行业标准的计划项目,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并对反馈意见处理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项目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材料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共财政要求,保障各项事业良好发展的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在事业单位发展中固定资产管理占有巨大比重。而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事业单位履行自身职能,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以下笔者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明确的认识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事业单位往往出现“重投资而轻管理”的现象。因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锅饭”问题,仅关注固定资产的物质形态使用,忽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的管理。

  (二)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约束机制

  大多事业单位没有设立统一的协调和管理机构,无法及时收回资产或做出相应的调整,致使固定资产去向不明。而在财务上,对固定资产的反映也仅是片面的。以至于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财务账上根本没有体现,而早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却仍在账上虚挂。甚至有些单位尚无法掌握核算本单位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三)事业单位缺乏协调统一的调配使用机制

  部分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受人为因素影响。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着眼于眼前利益,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多追求“小而全”的管理模式。而在购置上各部门多以自身便利为主,以至于形成反复购置现象。不但造成了事业经费紧张,也使众多闲置的资产,无法充分得到发挥应用,造成严重的资产价值隐形流失与贬值。

  (四)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向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管理难以到位

  目前我国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的产权划分不清,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部分事业单位以自身行政职能为依托,经营从事了各种经济实体,将房屋、土地和设备等固定资产交由经营单位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办理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后,在单位实体中少提甚至不提折旧,进而造成经济实体的成本费用不实,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强化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共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要想有效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互相牵制、钱物分离、责任到人的分级负责制定,并对事业单位各部门展开资产清与和核算工作,彻查单位全部家底。同时,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为主要领导方针,统一事业单位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做好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监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二)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落实日常管理

  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应交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登记在案,并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一,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时,要对固定资产的编号、类别和资产等原始资料进行登记;二,凡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固定资产转移等情况发生,均应及时登记到卡片上;三,在调出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及时在卡片上登记有关报废或调出的日期,以保证卡片及时注销。同时,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与定期维修工作,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减少事业单位费用支出。

  (三)科学预算,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禁止盲目购买

  事业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预算时,应充分考察实际情况,从源头上杜绝资产重置、闲置现象的发生。并制定合理可行的资产配置标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认识。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调整、调援,做到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以最小的资产占用完成尽可能多的行政事业工作任务。以此强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最大价值。

  (四)加强固定资产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主要表现下一下几方面:首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其次,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做好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制度,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最后,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以此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列到本单位的工作目标中。

  三、结束语

  总之,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各项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因此,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不断改革与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节约财政支出,以此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

  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

  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

  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3、目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对象的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目标也可分为三类。(l)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是,保护国有产权,实现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2)对非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其管理目标是,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产占用为社会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共服务;(3)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而言,其管理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序、合理利用,对可再生资源达到利用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对不可再生资源提高其利用率,走经济与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1、清产核算2、产权界定3、产权登记4、国产投资管理5、编制国有资本预算6、国有资产评估7、国有资产分配管理8、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管理9、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和评价

  (四)国有资产管理与一般资产管理的异同:

  国有资产与一般资产的区别,实际上是所有全主体不同而已。两者在管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资产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够在未来带来收益或者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资产价值上的保值增值。(2)在实物形态上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3)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效用的最大化。

  特殊性:(1)国有资产权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2)执行政府经济社会政策。(3)国有资产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4)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石。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科研事业单位的所属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科研事业运行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其国有资产是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发挥科研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力及激发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担负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国有资产管理员就是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单位的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特别设立的岗位。

  三、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员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熟练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所情况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对对外长期投资进行管理,并对已有外委派董事、监事进行管理。发挥人、财、物、技术的优势,引导所投资或参股的企业在本所科研技术优势的轨道中良性发展,促进企业不断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且要明确本所与投资或参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框架内使两者互为促进,共同发展。

  4、对全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所内有关制度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对外投资、清查、报废等环节进行管理,在各个环节中与所内相关部门协调合作,优化资产管理,促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科研、学术及管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为其各种评估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作为合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政治素质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该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理论,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在管理实践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专业基础良好的专业基础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理论基础,具备专业的知识理念才能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使所内的国有资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最大效用,并使得所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管理经验

  4、创新能力

  5、人际技能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

  6、责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7、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源于对工作的热爱,无论做什么工作,用力去做,只能达到称职;而用心去做才能达到优秀。

  8身体素质古人云:"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本物质基础。

  五、未来工作计划:

  1、了解和熟悉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如果我有幸能进入煤化所工作,首先我会让自己快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制度及流程,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同时,给自己定好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培养责任心。

  2、加强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秉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修养,并活学活用,贯彻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3、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素质是在岗位上能否立足的先决条件,将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学习和掌握自己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

  4、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5、听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追求工作质量。

  6、通过职务轮岗,不断提高和完善己,和国资处一起成长,和煤化所一起壮大。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 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 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 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国有资产数量庞大,管好这些资产,对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意义非常重大。但是,一些单位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很不规范,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账面和实物不相符,有的单位甚至没有资产的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二是对已竣工交付使用,未办理决算手续甚至已办理决算手续房产不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三、工程完工不及时结算送审,多年长期以暂付工程款名义挂账,不作固定资产预登记入帐。四是单位之间相互赠送的固定资产,赠送的单位不到财务部门消账,造成有账却查不到资产;接收的单位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资产家底不清,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五是国有资产出让或承包经营权时,以党政会议研究代替公开招投标和拍卖,严重违反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将自有资金转移下属企业,以企业甚至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入账。七是对应收款项特别是到期未回收的财政周转金,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催收;有的地方甚至将个人借款作为库存现金由出纳保管,长期不入会计账。八是货币资金管理不够完善,如开户单位之间超过银行结算起点的往来款项,未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收取和支付现金,现金收入未缴存银行、出纳不设现金帐等。

  形成的原因: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个别单位重使用轻管理,一味追求购置新资产设备,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许多单位对更新的固定资产、维修后所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通过行政手段调入的资产不登记入账。对于一些已报废、淘汰处置的资产也不办理核销手续,结果造成账账、账实严重不符。二是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机构健全但管理人员缺乏,监管不力,未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能严格执行;四是不排除部分人受利益的驱动,产生不良动机。

  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事项,会导致一些单位和地方的部分资产在账外形成体外循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制度和监督等。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形成统管。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奖勤罚懒。三是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闲置资产统一调剂制度。四是审计机关应把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以此促进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财经法纪意识的提高,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12]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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