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
励志《一个人的朝圣》读书笔记
《一个人的朝圣》是英国资深剧作家乔伊斯。蕾秋的小说处女作,该书曾荣获20xx年英国最佳小说新人奖。写剧本的作者写起小说,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场景鲜明,二是对白细腻,三是金句频出。有了这么三个特点,读这本书的感受就是两个字:不累。
这本小说虽说出自剧作家之手,但是它却并不戏剧化,故事朴素、人物平凡,让人感动的正是字里行间的那种简简单单的细腻质感。这不禁让我想起周杰伦的《安静》:“睡着的大提琴,安静的旧旧的。”就像该书的宣传语:“有关自我发现、爱的回归、日常生活的信念以及万物之美”。这本书之所以能一度成为欧洲最畅销的小说,大概是因为主人公哈罗德是一个和我们一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他的经历、思考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可能会经历的。简单地说,平凡人的故事、平凡人的信念,直指平凡人也就是我们的心灵。
在《一个人的朝圣》的扉页上节选了第五章的一段文字: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多么困难,吃也是一样的,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正是因为很难,所以我们不妨跟着哈罗德一路向北,一同发现生活、发现自我。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很幸运能看到这样一本书。
很佩服作者对人物心理的描写如此细致。看到男主的一段段独白,不禁会联想到自己。很长一段时间,我也会有这种感觉,明明想去做的事情,却没有去做,比如关心亲人,朋友,好似觉得这不重要吧,对他们来说。其实,这是有必要的。
哈罗德总是一个人,他没什么朋友,他害怕坐到陌生人当中,这样他显得很不自在。然而,在朝圣的过程当中,他慢慢的发现,和陌生人相处没那么难,人和人不同,却又是相同的。每个人都有故事,或美丽或哀伤。现在的我喜欢独自一人待着,随心所欲。若是和一群人在一块,我往往是那个最安静的人,听他们说话就好了,真不知道说些什么好。我是一个不太会聊天的人,尝尝要把天聊死的那种,或许是因为自己的一根筋。
本书对我有另一个启发,关于婚姻,夫妻应该相互扶持,包容与理解,多沟通切勿冷暴力。男主妻子因儿子去世后,就开始与男主分房睡,日常沟通也不多,并一直怨男主,无疑对双方都是折磨,长达二十多年的煎熬最终因为一封信才开始解脱。在如今社会,离婚率升高,很多都是不满冷暴力。女人要的是安全感,男人要的是支持。若爱,请珍惜;若不爱,请不要伤害。
一个人的朝圣读书笔记
“双脚泛着一层不健康的白色,几乎发灰;袜沿在脚腕勒出了一圈粉色的痕迹;脚趾、脚跟、脚背上都有水泡,有些在流血,有些已经化脓;大脚趾的趾甲像马蹄一样粗糙,近鞋头的位置还有一道蓝紫色的淤血;脚跟上起了厚厚一层硬皮,有些地方裂开了在流血......”
如果你认为走路就是把左脚放在右脚的前面,再把右脚放在左脚的前面,刚刚引用的这段文字告诉你绝非如此。这就是哈罗德在连续徒步25天以后双脚所遭受的苦痛。所以作者乔伊斯说:“你以为走路很简单吗?但是这些原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非常困难;吃也是一样,有些人吃东西困难;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看起来简单的东西有的时候很不易。的确如此,如果不做任何的准备,连走路这样简单的事情都会让你苦不堪言。”
没有徒步经历的人应该很难理解为什么说走路很难。可是读完《一个人的朝圣》,和哈罗德一起用87天来完成开车10多个小时就能完成的这段路,我所能感受到的除了自由、欣喜和感动,更加触动我的,是:“只有陷入真正的绝望才能重生;而在重生的旅途中,自己所要面对的别扭、纠结和痛苦又是如此深刻而不可逃避。”
退休半年的老人哈罗德接到20多年前同事奎尼的来信,信中寥寥数语告知哈罗德她身患绝症不久将告别人世,特写信来和哈罗德道别。哈罗德不知所措立马回复:“祝你早日康复”,然后批了一件防雨衣穿上一双帆布鞋就出门去寄信。路过一个一个邮筒时,纠结于“早日康复”四个字太过于简单,他从一个邮筒走向下一个邮筒,然后在小镇尽头的便利店里,售货女孩告诉他:“信念会让一切好起来的,如果你坚持认为病人会好转,那么你就一定可以找到帮助她的办法。”听了女孩的话,哈罗德莫名其妙地认为如果自己可以徒步穿越627英里,奎尼就能活下来。他特意打了电话给奎尼所在的疗养院:“请告诉她,她的朋友哈罗德正在来看她的路上,她要等着我;我会走着过去,让她一定要好好活着。”于是一个人的朝圣之旅就此开始。
87天,627英里,无数次觉得坚持不下去了,又一次次踏上征程。路上哈罗德与许多的平凡人相遇而后挥手告别,每一次离别似乎都成就了崭新的开始。旅店客人、骑自行车的母亲、斯洛伐克移民玛蒂娜、一群追随者,一条喜欢石头的流浪狗,甚至路边的花草和天边的云彩都给了哈罗德不同的启示和勇气。“他明白,在弥补自己错误的这段旅途中,读书笔记.他也在接受着陌生人的各种不可思议。站在一个过客的位置,不但脚下的土地,连其他一切也都是对他开放的,人们会畅所欲言,他可以尽情倾听。一路走过去,他从每个人身上都吸收了一些东西,他曾经忽略了那么多的东西,他欠奎妮和过去的那一点点慷慨。”
徒步87天,最艰难的部分是什么呢?是体力不支?还是风餐露宿?读完这本书后,自己开始一个人早晚在公园独自行走2个小时,再细细回想哈罗德的这87天,慢慢的越来越体会到最艰难的部分应该是他一个在路上,必须不间断的回想自己的全部过往,想起自己这一生如此碌碌无为平庸不堪。长时间独自行走在路上,哈罗德才意识到自己面对生活的不如意,他逆来顺受,选择了用孤独和麻木的态度来对待一切。
一个人徒步旅行,意味着一个人长时间的独处,可以掌控也最无法掌控的应该正是自己的思想,那犹如一场战争,没有硝烟没有敌我但一样哀鸿遍地撕心裂肺。在路上,哈罗德断断续续主动或者被迫的回想自己的过往,想起少年时期母亲的诀别、父亲的放纵、成年后儿子的叛逆和妻子的绝望,回想自己一直以来习惯性的静默。他会后悔自己没有在儿子无助时大胆的给他一个拥抱告诉他“我爱你”,后悔在妻子痛失爱子绝望时选择逃避。也许正是这样一幕幕的昨日重现,逼着哈罗德去想清楚:“自己是谁?儿子为什么选择自杀?妻子为什么会20年来形同陌路。”逼着哈罗德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
人生是可以选择逃避的,如同哈罗德这一生,面对生活中的种种不尽人意,他选择沉默来把自己置于孤独的自我空间里。而就在快要走完这一生的风烛残年,哈罗德突然有了第一次改变,突然有了逃离一切的勇敢和果断。正是这样的一次变化,才让哈罗德开始如此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或许这样的改变和调整为之晚已,或许任何时候,认真思考和审视自己的人生,都如同一次朝圣一样,神圣而隆重。
所以,与其说哈罗德的这次旅行是拯救老友的生命,不如说他在借此来追寻真正的自我。将自己逼到绝境寻求失去的自我,一如置于死地而后生的自我突破,最痛却最有效。在绝境中,内心里的焦虑和卑微被一点点丢弃,那些被摧毁的激情和渴望开始慢慢复苏,行将就木的生命开始显现生机。每个人的人生都会有布满遗憾,每个人都需要直面痛苦,是选择郁郁寡欢逃避到老,还是早一天如同哈罗德一样勇敢的迈出第一步,而后再慢慢的解开生命中所有的心结
读完这本书,想起看了好几遍的电影《转山》。书中的哈罗德和电影里的张书豪都是最普通的平凡人,生活中的他们平淡无奇到微不足道,但是因为一个有点率性的决定从此自己开始一段让所有人艳羡朝圣之旅。
他们的勇气和自由确实让你我羡慕,不过细细想来,更加羡慕的应该是这样的选择促使他们对世界、对人生、对生活有了不一样的感悟,也许经历和体验才是找到自我和超越自我的唯一途径,而让自己一生过得“真我”就是每一个人的朝圣之旅。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闲暇时喜欢看电影读小说。电影如同点心,书本则是主食。读小说,一个人,一本书,看似单调,但实际上却是一场精彩绝伦的舞台剧。导演是你,剧务是你、作曲是你,主角配角全是你,随着剧情的展开,一个人对着文字或载歌载舞,或举杯独饮,或兴高采烈或痛不欲生,一本书读完,自己仿佛经历了不一样的人生,会有一种不现实的酣畅淋漓之快感。如此来看,阅读岂不也算是一个人的朝圣!
《一个人的朝圣》读书笔记
还没看它之前我就只是听说,听说故事情节感人,听说很有生活意义,听说是本好书…朝圣之前于我没有很多概念,朝着自己认为很重要的目标并努力完成?忸怩的不善于表达的哈罗德迟迟不做决定,寻找下一个邮筒让他开始遇见不一样的风景,加油站女孩的一句话成为哈罗德决定去往贝里克郡的导火线。封闭很久的往事在行程中一点点涌现,一直逃避的自我在最后终于被找回。刚开始是自己一个人走在路上是对旅途遇到的人和事的新鲜好奇,这世上不一样的存在,然后不小心出了名变成了一群人的“朝圣”,哈罗德在团队中变得被动,当狂欢散尽独自一个人面对孤独面对狂风暴雨。同伴的离去几尽抽掉哈罗德的信念,曾经也想过放弃回头但也会不久后抖擞精神重新出发,这次是沉重的打击,即使走在路上也感觉不到活着的生气,看什么都是一样找不到坚持的意义,行尸走肉般完成这个当初许下的承诺。
直至见到奎妮的那一刻也没有使得沉重立刻被释放,最后奎妮祥和离世的消息又给这趟行程变得值得。哈罗德的行走还是拯救到奎妮拯救到自己和妻子的,戴维的离去一直是哈罗德和莫琳过不去的坎,经历了心灵的救赎让彼此重新走到一块。有勇气直面内心的过去,找回初心,拥抱疲倦的自己。纵然最后不是朝着自己渴望的方向,至少努力尝试了,如果在快要到达目标时放弃了真的很可惜很遗憾。看着哈罗德走出悲痛,很是欣慰,然后就会想默默祝福他也祝福自己越来越好。
《一个人的朝圣》读书心得体会
期初并不知道“朝圣”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朝圣”是一项具有重大道德或灵性意义的旅程或探寻。老妈推荐我读这本书的原因也是书中的哲理,主人公的经历与书本身的精彩。朝圣原本一个宗教的重要之事,现在用在一个人身上,我想表达的就是所谓的信仰与精神吧!毕竟西方人对于宗教与信仰是如此重要,甚至高于自己的生命。他们的信仰就如同我们东方国家的佛教那样根深蒂固。
主人公过了几十年平平淡淡的生活,工作的一成不变,亲友没有往来。而在早晨一封二十年老友寄来的信开始了小说的序幕,奎妮身患绝症写信告别。写下回信寄出后,他开始了风雨征途,经过一个又一个邮箱,最后横跨整个英格兰,心中一直怀着只要他未曾放弃的走下去,奎妮就还可以活下去。
关于爱与信念以及万物之类,书中用并不华丽的辞藻却表达出描绘出一切,如此简单朴素却令人深深感动,人生的路只够一个人走,从一个人到两人一狗,到声势浩大的朝圣团,最后世界只剩一人的宁静与超脱。自己的世界才是过程中想要的,正让我想起了NBA中被多次提到的“相信过程”,虽然有时候结果更令人在意,但或许有时候,在我看来,这更像一场以伪装自我救赎的寻觅,寻觅几十年前没有抱歉与自责,不时传来哈罗德与莫琳阵阵笑声的夜晚。
关于离别和重逢,我们能看到的朋友与自己IDE交集,过客还是熟人,也许是匆匆的告别,也许是一路走下去,我们除了亲人外称兄弟姐妹的那些人,也只有给我们一句鼓励,人生的路,总归要自己走,孤单可以承受,离别时也请还好告别,不是不愿面对地退缩,而是面对挚友挥手告别的勇气。即将结束的岁月里的一群人,就是需要去告别,就像高考这个截点。小说里的主人公也以他自己的方式朝圣,治疗他的挚友,以治疗他风尘仆仆的心与千疮百孔的家。
最后的最后,在奎妮的葬礼上两人找回了以前儿子还在世的感觉,回忆曾经美好的释怀。信念可以坚持很多事,不应该去嘲笑看似不实际的想法,善待世界善待自己。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断断续续地,终于今天读完了《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读完后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想起“山月不知心底事”这句词来,可能是哈罗德一个人走在黑黢黢的山间,在月朗星稀的夜晚,天地间只有自己,这个画面感太强有感而发。
一开始买这本书的时候还以为是一个关于西藏的故事,结果发现是个大乌龙,原来不是所有的朝圣都与西藏有关。这是一个关于爱与勇气、关于救赎的故事。得益于译者,故事读起来很顺畅。久未联系的老友的一封来信打破了哈罗德如一潭死水般的生活,由于内疚,踏上了一段救赎自己、自以为也能救赎老友的徒步旅程。
作者在开头其实还是留有疑团,读到后面疑团才被解开。连陌生人都不如的妻子,执意要靠徒步来拯救的老友背后的故事,以及书中出现时神秘的儿子。
书中大段大段的描写关于过去的回忆,这些回忆再遇到很多加入的朝圣之路的陌生人的时候开始减少,偶尔才会出现有关过去的碎片。人生中的一些事,还是只有自己一个人才能完成。
这本朝圣之旅,是一面对于两性关系,亲子关系的镜子。我虽没在镜子中,但是镜子反射的光还是把我灼伤了。生活有太多杂乱的小事组成,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房间,关上它,也许自己可以贪得一时的清静,可是关在房间外的人久而久之就再也不想敲你的门了。所有的悲剧都是有迹可循的,逃避永远不是办法。如果哈罗德和莫琳当初对于戴维的反常能努力一次,也许就能改变轨迹。不能放弃,哪怕一次也好,也要用尽全力。
“有些事情可以有好几个起点,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开始。有时候你以为自己已经展开了新的一页,实际上却可能只是重复以前的步伐。所以克服自己的短处。”以此共勉。
暑假读书笔记:一个人的朝圣作文
今年暑假,经好友介绍,我阅读了《一个人的朝圣》这本书。书中讲述了一个退休的老男人哈德罗,有一天突然收到多年不曾联系的一个朋友寄来的一封告别信,因为癌症已经到了生死的边缘。老人回完信,在寄信的时候,没有果断的塞进邮筒,而是往下一个邮局走去,在这个过程中,他萌生了走路去看那位朋友的想法,于是他就真的这么做了。图书记录了老人行走的87天,穿越627里(不知道是英里还是华里,译者没注)英格兰南端的布里奇走到了苏格兰东北的布里克。
图书的前半部份,有点乏善可陈,只是讲述了老人纠结于是不是该走下去,纠结于这么做对还是不对,从周围的人对于他要长途跋涉的不同看法,展示了他心理变化的一个过程。当读到老人在自责“为什么唯一的儿子溺水的时候,他还停下来解鞋带?”的时候,他说是因为害怕用光了所有借口以后,他最终还是没有办法成功把孩子救回来。隐约的感受到他对儿子不想活下去却又不知道如何挽留的无奈。因为文中经常出现老人的太太和他儿子的对话,于是在读到老人想到“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的推开父母,离他们越来越远。当他们的儿子终于永远的拒绝了他们的照顾,他们就要艰难地去适应”的时候,我以为只是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出现了问题,还想到了自己在成长的过程中离父母越来越远。直到书的末尾,才知道原来事实不是想像的那样简单。于是原本枯燥的故事变得丰厚起来,原本留存的种种疑惑被解开。
老人在二十年前就失去了儿子,他的儿子有抑郁症和酒精上瘾,在自家花园的棚架上上吊自杀了,老人亲手掩埋了他的儿子。而他的太太觉得他原本可以做一个更好的父亲,因为孩子的去世,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破裂的边缘,婚姻名存实亡了二十年。老人的太太一直无法面对失去儿子的的事实,于是每天和孩子的对话变成了自言自语,在她看来那不是鬼魂,而是一种存在,因为她能感受到儿子,那是他唯一的安慰。
在读到后面的故事之前,我和书中提到的许多人一样,觉得一个老男人在未经商量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妻子,不远千里的徒步去看另外一个女人(虽然那是一个即将离世的人)肯定是因为爱情,很可能是婚外情。因为这样很容易解释他和他的太太之间感情不合,很容易把他的这种执著与坚持理解为是爱所赋予的动力。直到谜底被逐一揭晓的时候,才发现我和书中提到的许多路人一样很俗。
在老人行走的一路上,遇到了许许多多的人和事,这些人和事赋予了他的旅途许多别样的意义。老人从这些人身上的故事中,看到了许多自己的影子,于是老人做了很多的思考。包括对自已的思考,在书的内芯封面上是一双帆布鞋和五个字“那么,我是谁?”在旅途中思考自我的过程,无疑是一个自我成长和自我疗愈的过程,这一点我有深切的体会。老人发现“当一个人与熟悉的生活疏离,成为一个过客,陌生的事物都会被赋予新的意义。明白了这一点,保持真我,诚实地做一个哈罗德而不是扮演成其他任何人,就变得更加重要。”
对于将死的人,如果心里有牵挂,是不太容易撒手人间的,除非是突如其来的事件。小时候,经常听老人说,对于一个年长即将仙逝的老人,能在走之前看一眼自己的孩子就满意了。我曾亲历过一位老奶奶,在神智不清之后仍然坚持了两三天,就为了等女儿从远方回来看她一眼,虽然已经不省人世,但气息就刚好保留到女儿回来道别。所以书中说到老人让他那死亡边缘的朋友一定要等他走路过去的时候,我也相信这样的牵挂可以让她的生命得到延续。然而,当老人见到他那即将去世的朋友时,他的内心却有些犹豫了,因为这个等待的过程太过痛苦,如果不是走路走了那么久。只是给她回了一封信,也许她早就到天堂了。
老人通过行走的过程疗愈了自己,打开了尘封太久太久的心门,而通过这样的行程也疗愈了他的家庭,让两夫妻能够重归于好。只是这个过程太过漫长了。因为行走,老人回忆起了许多往事。老人说“有些回忆很不容易,但大部份都很美。我很害怕,怕有一天,或许很快,就会把它们弄丢,这一次永远都找不回来了。”这是一种对年老失忆的恐惧。读到这里,我在想,或许我们真的应该多关心一下自己年迈的父母了,因为父母恩情难忘。
读完这本书,感觉像是看了一部电影,一部很写实很饱满的电影。读完以后,让我意识到了需要更加地珍惜当下,需要保持一份执著的信念。于是我觉得这是一本蛮不错的书。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一个人的朝圣,刚听书名,我还以为是一个宗教信仰者的朝圣,偶然听了一小段,才发现是一个充满英式趣味的独特故事。
哈罗德和莫琳是一对老年夫妻,他们在失去儿子后,彼此抱怨,形同陌路相互冷战住在一起。一天,哈罗德突然接到一封来信,是很久以前一个旧同事奎妮写的,信里说自己得了癌症,已无法救治,这封信仅只是一个告别。
哈罗德望向窗外的花园,“看到一个塑料袋挂在月桂篱上,在风中上下翻飞,却无法挣脱,获得自由。”这很像他目前的生活境遇。
哈罗德伤痛之余写了一封回信。去寄信的途中,他心绪难平,想起这些年阴暗的生活以及对老友的负疚之情,以致他走过若干邮筒,而没将信发出。直至路过一家加油站,加油站女孩随口说起她姨妈也得了癌症,而因为坚定的信仰而延续了生命。这些导致哈罗德突然决定,他要一直走下去,横跨英格兰,亲手把这封信送至奎妮手中。他觉得,这个漫长的旅途,可以延续、说不定可以挽回奎妮的生命。
哈罗德给那家临终关怀医院打了电话,告诉了自己的行程,让奎妮等他。65岁的哈罗德就这么临时起意,没做任何准备,穿着普通帆船鞋,甚至没带手机,就开始了这个漫长的徒步旅程。
在这一路的行程中,他历经伤痛、沮丧和绝望,也遇到过形形色色的普通人,几乎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无人可以倾诉的沟壑。能真正理解他的人也很少很少,但大多数人都以宽容和厚待给予了他帮助。最后跟了他一路的小狗离开他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豁达的老人了,“生命过程中,总会有过客在下一个站牌下车,连声招呼都不打就默默离你而去,无论你愿不愿意,都将离你而去。”对于儿子离去而自己无能为力的伤恸,终于得以慢慢释怀。
路途中一个女人对他说,“你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只不过是把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但我一直很惊讶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而吃,吃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吃起东西来可困难了。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
哈罗德已经在路途中经历所有,确实每件平凡的事情都可能意味着艰辛。他的腿疼得几乎迈不动步子,衣衫褴褛。庆幸的是,他坚持下来了。哈罗德生性懦弱,不善交际,面对问题总是选择逃避。当年也是因为他的逃避而让奎妮替他背了黑锅而失去了工作。最让莫琳无法释怀的是他这个“缺位的父亲”,莫琳把儿子的死怪罪到哈罗德身上,直接导致两人关系跌入悬崖。在哈罗德刚上路的时候,莫琳甚至坚信,哈罗德不可能完成这次遥远的行程。
可是哈罗德在抵达之后终于能且敢说:
“谁都可以做我做的事,但人一定要放手,要放开你离不开的东西。”这是全书让我感悟最深的地方——“放开你离不开的东西”,人才能最终抵达自己,抵达最真实的自己。
昨天好友对我说,人要达到的不仅是自由,自由都需要付出代价,更重要的,是抵达自在。而所谓自在,是一种境界,一种拘束无碍、超然得失的自我状态。如果你不放手,你惧怕失去那些你离不开的东西,你最终也无法获取自我而抵达贝里克。
最终,哈罗德行走627英里,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的贝里克,只为一个信念:只要他在走,奎妮就要活下去。
在这个87天的行走中,哈罗德和莫琳都在内心做了一次朝圣之旅,更重要的,他们也都完成了一次自我救赎。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范文
“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是最简单的事情呢?只不过是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前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而吃,吃也是一样的。说话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可以很难……”。
60岁,87天,627英里!一个叫哈罗德弗莱的花甲老头儿徒步穿越了整个英格兰,只为拯救一个多年未见的病危的同事和故友(奎妮)。其中无关信仰,只为承诺。
哈罗德这一生仿佛都在等待做这件事。从金斯布里奇到贝里克,其中不仅仅是地理空间上的穿越,更是他在用心灵和回忆丈量着自己的人生。小时候他被母亲抛弃,中年又遭遇失去儿子的痛苦,饱尝妻子的冷漠埋怨;退休时还仅仅是个酒厂的销售代表,无人送别……在很多人眼中,他的人生是失败、凄凉的。这场看似不可能走完的朝圣之路,哈罗德用几近“疯狂”的演绎完成了心中的救赎。
当他在路上时,他与他的妻子疏离了二十年的情感慢慢复苏,故事背后的真相也被一点点揭开。也许只有让身体放归大自然时,心灵更容易找到最原始最本真的记忆,更容易从逝去的岁月中寻回隐匿的自我。那些甜蜜还带着青涩的怀念,那些沾着悔恨和遗憾的羁绊,还有那些快乐而又唯美的曾经。那些一点一滴存在,在黑夜与孤独中无处躲避。
在哈罗德蹒跚前行的背影中,那普通人身上的渺小和伟大,在蕾秋安静又细腻的文字里慢慢舒展开来,一点一点地撞击着灵魂深处的东西,那些蛰伏已久的思绪渐渐奔涌,那颗日渐麻木的心也开始悸动。以为是最简单的事情,开始之后原来是困难重重。以为是困难重重,到最后是轻而易举;以为可以在时间的冲刷下忘却,却发现无法逃避。以为痛苦再也不能够解脱,坚冰却已在不经意间慢慢融化……
在故事的结尾,当奎妮那张畸形得只剩下半边的眼睛流下眼泪的那一刻,当哈罗德和莫琳两只手再次牵起时的那一刻,我仿佛察觉到,人生本身就是一种绝症,至死方休。仿佛只有站在人生的末尾、时光的尽头,才能看清先前所发生的一切。然而,在被所谓的命运捕获之前,我们还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的。
与其一直纠结着,不如趁着现在,跟随着哈罗德的脚步,在笑泪交织之中,回过头面对自己的生命和挚爱的人,像这样走下去!
一个人的朝圣
这本书是朋罗德到达的那一天……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笨拙,木讷,内向,无宗教信仰,交流障碍,甚至不明白如何表达对儿子的爱,穿着一双帆船鞋,一件防水夹克。什么都没有准备,就凭着自己强烈的意念,走路87天,627公里,难以想象。我很钦佩哈罗德的勇气和毅力。以前我一向觉得,没有信仰就很难完成很多事,没有伟大的梦想,就很难到达远方。看完这本书,原先没有信仰也能够走完一个人的朝圣之路,没有伟大的梦想,依旧能够依靠强大的信念到达你想抵达的地方,或许那不是成功的山顶,但那却是你的精神故园。
生活在21世纪。智能手机变成了生活的遥控器,交通工具成为了身体之外的双腿,电视电脑代替了自然生活,高楼大厦替代了树木花草……当我看到哈罗德没有手机、没有电脑,甚至没有专业的徒步鞋时,我想到我们,这些日渐被高科技操纵的人,我们离不开手机,放不开自己的身心,每一天只是局限在城市的一隅。我忽然感到羞愧。我想到自己之所以想看着这本书是因为我手机摔坏了很无聊不然根本不会想起,于是更加羞愧。
多久没有好好看书,好好写读书笔记了?高中时每一天被语数外史地政淹没,我就在想,等到了大学,我必须要看很多很多书,把这几年没有看的、想看的书都看完。大一刚开学的班会上,我在心愿墙上写下我要在这四年里看完600本书。但是这么久了,其实根本没有好好看完几本书。有时间的时候,都在看视频、玩手机、聊天扯谈。看吧,拖延症就这样浪费了近一年时间。
哈罗德让我明白,我们能够做很多事。只要拥有自己的信念,那么就必须能够看到路的方向。对,中途必须也会有迷惑。但要相信那一句话“当一个人真正想做一件事时,全世界都会来帮你”。
于是我又想到了我们身边都存在的那些穷游者。他们有的搭车去柏林,有的骑行川藏线,有的徒步穿越亚欧。都是灰头土脸,吃尽苦头,经历了无数的挫折和磨难,体验着难以想象的身体疼痛。他们的勇气,来源于对梦想的执着,对信念的坚持。
每个人都以前有过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的梦想,但是,大多数人的梦想都淹没在生活的琐事里,就像五月天的歌词“期盼一场旅程精彩万分你却还在等等到荒废青春用尽体温才开始悔恨”。我期望有一天,我真的能有勇气去开始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我能去做那些只敢想不敢做的事,我不再奢求所有人的理解而真正听从我内心的声音。说偏了,下面说回去。
在哈罗德的旅途中他遇到的一个女人对他说:“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情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她继续说,“而吃,吃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吃起东西来可困难了。说的也是。还有爱。这些东西都能够很难。”
路途的最后,我们从妻子的眼里看到了这八十七天的朝圣之旅对哈罗德的改变:“他当然没有长高长胖,但看着这个满面风霜的男人,黑色牛皮一样的皮肤、卷曲的头发,她突然觉得自己像张白纸一样平平无奇,不堪一击。是他那种生命力使她颤抖,好像他最后成了早该成为的男人。”
有一个细节我觉得很好,书中,哈罗德不嫌负累,买了本《野生植物百科辞典》,带在身边。他从此明白了这土地上许多许多植物的名字,一一问名之后,这些闲花野草,在老头眼前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面目,像直到此刻,它们才真正地具有了耀眼生命一般。看似闲闲带过的一笔,给全书带来了质朴的诗意。来于尘土,行于路上,又归于尘土,土地永远在那里,为人与万物而备。一本好的小说,能够吸引读者阅读的欲望,能够引起读者的深思,能够让人期盼不同的生活,产生与以往不同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