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医院工作制度 职责

  医院工作制度职责二十、处方制度1.医师(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字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室可拒绝调配,如属特殊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包括剂型改革后的各种新制剂)、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一般处方以3-5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病历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8.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一般处方须保存2年,到期登记后经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对于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应另立处方或做出标志以便区别。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员,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前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但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必须每人1针1管。

  5.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并置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

  6.室内要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细菌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换药室工作制度1.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应根据疮疡的性质进行辨证换药,或遵医嘱。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疮口的物品均须保持无菌。各种消毒液应注明日期,定期更换。

  4.敷布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防止伤及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肉薄近骨处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

  5.存放药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字迹要工整,易于识别。

  6.换药时动作应轻柔、先处理清洁疮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换药器械每个病员使用一套,不得共用。器械浸泡液每周必须更换两次。

  8.室内应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二十三、治疗室工作制度1.非工作人员和非治疗人员严禁进入治疗室。

  2.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戴口罩。

  3.器械消毒液应每天更换1次,用酒精作浸泡液时需保持75%的浓度。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应重新灭菌。无菌与有菌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5.各种药品应分类放置,标签上字迹应工整醒目。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交换班时要认真核对。

  6.器械等用品应定位放置,用完后及时补充更换。

  7.每周对药品、器械等全面检查1次,发现过期、失效、变质、失灵、损坏等要及时处理。

  8.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1项处置,应随时清理。室内每日消毒1次。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1.病房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在科护士长领导和病房主治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助下,对病房进行管理。

  2.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房的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3.病员所需被服、用具按基数配发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6.病房清洁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两次,每周大清扫1次,并注意通风,病房室内不准吸烟,并要采取监督措施。

  7.经常向病员宣传讲解摄生及中医药防并治病知识。把病情允许的病员组织起来,学习太极拳、气功等。

  8.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并要建立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好人好事,缺点差错记录本。

  9.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生查房、护士处置时一般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10.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六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11.对接受手术的病员,手术前后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使其配合治疗并安心休养。

  12.按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

  13.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保健等管理工作。

  每月召开病员座谈会一次,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1.树立良好的医德观念,对新入院的病员详细地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的所恶、所苦,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和蔼亲切,语言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术后不良等情况,不应告诉病员,必要时由上级医师或负责医师进行解释。

  4.不对病员谈论某个医院或某个人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置中要耐心细致,不增加病人痛苦。

  6.应广泛采用中医药疗法,用西药时,须经主治医师同意(危、重病人例处),在进行有关检查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或到治疗室处置。

  7.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严禁一切娱乐活动(如打扑克、下象棋等),不准在病室睡觉,吃病人食物,禁止用病员名义开药私用。禁止带家属进入病区。

医院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资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 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盛市来住院者,需经盛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并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xuesheng/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盛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毫升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劲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医师作出***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医院财务 工作流程

  近年来,医院党委借助数字化优势不断强化科学理财意识,坚持把管财、议财作为医院建设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院党委从医院全面建设出发,把财务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经费预算时,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编制原则,把一些不合理、超财力的项目统统堵在预算之外。坚持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汇报,高效运用预算经费管理系统,分析经费管理使用形势,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共同研究整改对策,制订跟踪问效措施,提高经费的整体效益,实现按计划用财。

  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管财议财集体化、公开化、制度化、经常化,确保财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严格落实经费审批权限和联审会签等制度,一切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党委集体理财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院党委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医院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对三处一部及院领导各自及联合审批权限进行了规范,各部门预算内经费由部门正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时由相关副院长及主官审签。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开支,单位主官要共同把关、联合审批,及时掌握经费的投向、投量。各种经费的报销由各部门归口管理,不得超越部门办理报销。没有相关承办人员及部门领导审签,上级领导不应越权批签。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预算、借款、开支、报销等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有效确保了经费开支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通过采取指标控制、包干使用、责任到人的办法,大大降低了行政消耗性开支,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利用医院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全院进行财务管理规定公示,较好地解决了不按法规办事、不按程序审批等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确定经费投向投量,提高了党委科学管财能力,杜绝了超财力办事、超预算开支、超权限审批等不良现象,实现了由经验型决策向科学型决策的转变。

医院财务工作流程

  一、财务流程

  1、收款流程

  (现金)收款人将所收款项直接缴藁城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户,交银行盖章返还缴款单作为收入凭证附收款收据到财务科盖章,财务科经支付中心交换后记账。

  (转账)收款人将所收转账支票交财务科盖章背书,由财务科送藁城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交换后回单附收款收据记账。

  2、借款流程

  现金借款(5000元以下)由借款人按借款事由(或上级文件)填写环保局借款单,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提前交财务科准备资金。

  3、一般支出报销流程

  1000元以下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以直接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经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由经办人提供开户行、账号后交财务科到支付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4、政府采购报销流程

  使用人按计划填写招标采购委托书(需招标的编制招标方案→财务科→政府采购中心并拨预付款→采购办组织采购形势(招标或询价)并签订合同→政府集中采购→使用人验收并签字→凭发票或随货同行单经主管局长签字确认→经财务科审核人员审核无误→经采购办付款盖章→制单人员编制记账凭证。

  5、差旅费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持报销凭证和填写正确的报销单→经财务科审核人员审核→出差人员持审核好的报销单主管局长或(医院经费开支)签字同意→出差人员持领导签字同意的报销凭证→经审核人员确认后交制单人员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确认凭证并由报销人签字后付款。

  6、培训费报销流程

  培训人持主管局长签字同意的财政统一收款收据及培训文件→经财务科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制单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确认凭证并由报销人签字后付款。

  7、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

  报销人持写明招待事由的招待费审批卡及正规餐饮发票→由主管局长签字确认→经财务科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制单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确认凭证并由报销人签字后付款。

  8、会议费报销流程

  办会人持会议费审批卡、会议通知(或签到表)及正规会议费发票→由主管局长签字确认→经财务科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制单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确认凭证并由报销人签字后付款。

  二、专项资金流程

  年初编制全年专项资金谋划,根据减排任务及实际可作调整。

  1、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环保、财政部门受理→签署意见→上报市级环 保、财政部门2、审查(不符合规定退回)同意并形成文件→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查→专家论证(不符合规定退回)同意并形成文件→环保部、财政部。

  2、拨款流程

  财政部、环保部→省财政厅、环保厅→市财政局、环保局→县级财政局、环保局→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3、验收流程

  项目竣工→提出申请→报上级环保、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验收。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第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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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制度

  1.会计要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及与本职有关的财务制度。有责任向教职工、学生解释与之有关的财会制度和规定。

  2.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既专款专用,又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使用。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不清,数字差错的凭证应退回补填。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报冒领款项等行为,有责任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供处理建议。

  3.按会计制度和上级规定,设置各种账册,做到账目清楚,按时报账。

  4.根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规定,按时造送各种统计报表。

  5.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并督促出纳及时与班主任结清应缴费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

  6.要清楚掌握学校的各项收支和实际经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经费预算,每月按时向领导提供报告,当好领导的“参谋” 。

  7.会计凭证,帐簿帐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都必须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8.每学期以班为单位与学生结清代收费,并将结算帐目公开,请班主任核对属实后将结果用书面通知学生个人和家长。

医院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医疗收费制度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有关部门购买,或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登记备案。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会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

  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 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有效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对策建

  (一)做好药品成本结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药品进货价格

  为了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应对药品实行辅助核算管理、信息化管理以及精细化管理。首先要提供药品进价成本的核算依据与相关信息,随后,财务人员对其进行验证,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按照当期药品的收入与成本,对加成率进行核算,与销售加成率进行对比,进行反复计算之后,才能进入结转核算这一环节,以此来验证药品成本,确保其顺利结转。同时针对医院科室齐全,部门分类繁杂,需要药品数量很大的实际情况,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精确化、现代化以及科学化的会计核算体系,在对药品进行核算时,可引入移动加权平均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新《医院会计制度》得以顺利推行。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核算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要求会计人员定期清查、盘点已有的固定资产,剔除一些不符合确认标准的资产单位,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重新对固定资产进行验证与分类,为不同类别的资产设置编号,分别设置明细账与总账,引进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技术,减轻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实现固定资产的价值功能;建立健全资产调拨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出入库制度以及采购制度,要求不同的科室均参与到监督、核查工作环节中,确保各项制度顺利实施。

  (三)完善成本核算及评价体系

  首先,相关部门应通过调研,统一制定并发布科学合理的医疗成本核算实施细则,使不同医院能够提供有关成本核算和分摊的可比性基础数据,真正发挥其辅助决策作用;其次,建立一套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符的成本评价机制,一般涵盖产出分析与投入分析两个方面。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所谓的投入分析指标,一般涵盖三方面,即为财力、物力与人力,反映了医院的所有费用与成本;而产出分析指标则包含两个方面,一种为社会效益指标,另一种则为经济效益指标,要求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医院的综合性水平与医疗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至今,成效显着,推动了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医院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促进了医院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然而,在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实质问题,需要改进与不断完善。

医院会计制度的应用问题及应对建

  摘要:由于医药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这就给医院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会给医院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医疗卫生体系的构建带来影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体制也在逐渐的完善,但是目前医院会计制度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主要对医院会计制度应用问题与应对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应用问题;应对建议

  随着医疗水平的日益提高,医院成为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存在。而会计工作作为医院的核心工作,它能够反映出医院的经济状况,如基本医疗设备数量是否达标,医疗资源是否充足等问题。所以会计制度的完善是十分有必要的,它能够帮助医院更好的运营和发展。

  一、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绝大一部分医院在成本核算的过程当中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目前,医院会计制度下主要支出分别是药物费用以及医疗费用这两项支出,但是目前这项制度没有根据医院的实际运用情况来制定,;医院的会计审计核算工作经常出现问题,与实际支出或者收入账目无法匹配,造成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十分混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整理相关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分工管理制度不能完好地适应医院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在分配费用的过程当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就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的医院都有着自身特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在其中依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主要就是医院会计工作人员不能够熟练的掌握这项制度,对于部分工作流程熟悉度不够,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很强的责任心,通过实践的过程,从而明白自身的不足,然后加以改进,让会计制度完善。一般的医院没有专门的培训部分去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就会导致工作人员对于制度当中的部分内容理解不够透彻,长期以往,会直接影响到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三)信息化程度有待加强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的单位都会运用自动化的设备进行办公,目前医院信息系统的调整或者财务系统升级等工作都要以信息化设备来完成,但是目前大部分的医院信息化程度还是有待加强,有部分医院依旧采用的是之前的旧的系统。

  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医院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应当对当前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按照发展的需求去计算医疗成本的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当严格的把控医院的各项支出费用,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做到精细化分工制度,让每一个会计工作人员都能够具备岗位意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医疗设备和资源能够稳定、安全地投入到医疗工作中,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医院会计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应由医院组织进行专业素养培训,不仅仅是对会计知识的培训,让会计工作人员能够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除此之外,还应当让工作人员具备责任意识,帮助工作人员了解自身的职责所在,能够以最高的热情和认真高效率完成会计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技能,帮助自身专业素质能够得到很好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帮助医院会计制度能够更加顺利的实施下去。

  (三)加强会计信息化制度

  由于目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很多的单位以及公司都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的设备来进行办公,医院会计管理工作也不例外,这种办公方式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方便,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及时准确的查看想要看到的信息。与此同时,医院还应当完善计算机软硬件的建设,帮助医院信息系统能够更加的便捷以及快速。除此之外,对于受损的信息,还应当及时的去进行修复。定期的对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实现数字化办公。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当前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再加上部分体制当中还存在许多的缺陷。因此就会导致医院会计制度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为了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始终保证会计工作在医院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位置,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以及加强会计信息化制度建设等策略来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帮助医院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印辉,于润吉.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欠及改进办法[J].中国卫生经济,2014,(2):85-88.

  [2]赵琳倩.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大陆桥视野,2017,(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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