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年假
2021年国家法定假日最新一览表
20xx年春节7天长假转眼已过去,很多上班族已步入正轨开始工作了。那么即将到来的元宵节放假吗?相信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带来20xx元宵节放假安排最新通知。
据悉,元宵节虽然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但由于它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很遗憾的告诉大家,20xx年元宵节不放假哦。
一、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清明节: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第四章休假规定
第二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妇女节、青年节)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1天;2、春节3天;3、清明1天;4、劳动节1天;5、端午节1天;6、国庆节3天;7、中秋节1天。第二十五条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以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有关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新进员工需提交个人累计工作时间的有关证明,员工累计工作时间需经公司确认。三、累计工作时间:
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员工新进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第1年、第10年、第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的满日历日期,实行前后分段折算确定,折算合计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满日历天数÷365天)×满日历日期前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天)×满日历日期后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六、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休假期间,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4、系统内调入员工、退伍、复员和转业军人,剔除其在原单位已休的年休假后,未休的年休假可在公司安排休假;
5、每年年休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当年内休完。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则不享受
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在不影响生产任务和施工进度的情况下,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公司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在年初做好当年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综合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综合部做好员工年休假的动态管理工作。1、待工期间应优先安排员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员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1.75天)×员工本人当年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300%。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前述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工资。
4、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因员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九、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的,取消其当年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且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上述按日历计算天数如无法记录到具体日期的,均以当月1日为记录日期。第二十六条探亲假
一、工作满1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个市内生活,而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连续一年及以上);或者与父、母都不在同一个省内生活,而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探亲假:1、探望配偶,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20天或每两年享受45天探亲假;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享受20天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火车硬座的标准报销往返路程费用。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探亲假假期。四、探亲假当期有效,连续使用,不得跨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天;2、婚假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安排,过期不予补休;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4、三天以内的婚假,员工的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超过三天部分的婚假,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婚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养父母、配偶方父母死亡,可给予1-3天丧假;2、丧假期间员工的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丧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个人承担;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丧假假期。
第二十九条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2、女员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享受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享受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享受产假45天。
3、配偶正常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男员工享受看护假10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5、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期期间,发放其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的其他待遇,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执行;6、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上述假期。
第三十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或者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可请事假。当月事假累计在10个工作日以内,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当月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事假期间年功津贴和生活补贴照常发放。
第三十一条病假
一、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享受的医疗期。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病假假期。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1、医疗期在一个月及以内的,发放岗位工资(约定工资的按其基本工资)、年功津贴、生活补贴,绩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和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医疗期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下列标准发放: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
第三十三条除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外,其他休假均须提供有效证明方可享受假期。第三十四条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其中本部部门副职(分公司二级部门副职)及以下岗位员工请假的,交所在部门经理审核。
2、本部部门正职及分公司总经理(书记)请假的直接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岗位员工请假的直接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3、请事假三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事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4、一般情况下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休年休假,并在计划规定休假开始日期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
5、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
6、员工请病假需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间在异地患病的,也须凭当地区一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备案。不能够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口头申请,并在十天内由其本人或其委托人完善请假手续。7、员工休假完毕后,上班销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十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11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
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2015年过年是什么时候:2月19日星期四
春节习俗扩展:过年为什么要放鞭炮
中国民间有“开门爆竹”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哔哔叭叭的爆竹声除旧迎新。爆竹是中国特产,亦称“爆仗”、“炮仗”、“鞭炮”。其来源很早,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放爆竹能够发明出喜庆繁华的氛围,是节日的一种文娱活动,能够给人们带来欢愉和吉利。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竹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种类花色也日见繁多,每逢严重节日及喜事庆典,及婚嫁、建房、开业等,都要燃放爆竹以示庆祝,图个吉利。如今,湖南浏阳,广东佛山和东尧,江西的宜春和萍乡、浙江温州等地域是我国著名的花炮之乡,消费的爆竹花色多,质量高,不只畅销全国,而且还远销世界。
2015年中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3、元旦放假1天不变;
4、春节放假3天,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
5、除夕调整为正月初一;
6、“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不变;
7、“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8、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9、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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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每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中国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即法定节假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2021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几天
——元旦、春节:(已休)。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①元旦:请假3天休8天;
②春节:请假3天,情人节、春节一起休;
③清明:请假4天休9天;
④五一:请假4天休9天;
⑤中秋十一:请假3天,12天,或请假6天,休16天
2015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
2015年元旦放假安排:
元旦大家都知道是新年的第一天,准确来说是公历新一年开始的第一天。元旦的起源至今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为区别农历和阳历两个新年,又鉴于农历二十四 节气中的 “立春”恰在农历新年的前后,因此便把农历一月一日改称为“春节”,阳历1月1日定为新年的开始――“元旦”,并列入法定假日,成为全国人民的节日。
下面一起来看下2015全年放假安排表:
一、元旦: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2015年1月1日(星期四)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5年1月4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5年1月2日(星期五),
2015年1月4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调休,放假7日。
2月18日(星期三,农历除夕)、2月19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2月21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
2月28日(星期六)、3月1(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四、五一劳动节:
2015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
5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
2015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20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6月21日(星期日)公休 6月26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2日(星期一)
6月2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
2015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放假,共3天。
9月27日(星期日,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9月26日(星期六)公休 9月2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星期日)公休
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5号(星期一),10月6号(星期二),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喜欢旅游的朋友根据以上节假日安排表进行合理安排,祝愿大家生活,工作愉快
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家法定节假日2022年
国家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xx年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经国务院批准,20xx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国家法定年假规定
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更多热门时事论据文章推荐:
2016国家法定年假规定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