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发放标准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2015官方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记者注意到,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众所周知,我国虽是处于发展中国家,但是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给养老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国家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养老的问题。譬如逐渐开放二胎政策,修改养老政策等。近日,湖南等13省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新公布的养老金并轨方案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参加过工作,改革以后退休的人员)待遇不降低。各地还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在养老待遇方面,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也是一直以来人们关心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者表示,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将会逐步缩小。

  养老问题一直是横亘在很多人心里的一把重担,很多人家中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很多家庭都是要负担4个老人的生活,这对于年轻家庭来说是非常大的压力。老龄化的加速对经济、社会都将产生巨大的压力。政府应当及时调整政策,完善养老政策,减轻养老负担。

养老金发放标准

2015养老金并轨方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天下午,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十二连涨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迎来“十二连涨”。3月5日,财政部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中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财政部在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上述调整统筹考虑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如果预算草案得以通过,各地将据此调整各自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这是养老金待遇调整比例12年来首次低于10%。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分析,今年养老金增长6.5%的幅度调整,是采取了综合去年的工资增长、物价变化水平等两种指标来确定的,“今后也会逐步建立这样一个合理、正常的调整机制,来确定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去年,财政部长楼继伟曾撰文称,在社保制度改革中要防止高福利陷阱,即被多方解读为财政部门面临赤字压力,有意控制社保待遇水平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养老金连续十余年大幅度上调负面效应已逐渐显现,其中之一是会让参保人产生养老金将一直快速上调的预期,从而激励了一些参保人提前退休。对个人而言,甚至出现了在相同因素条件下,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少于先退休人员的“倒挂”现象。

  “养老金连续以10%的幅度上调,可能导致在相同工龄、退休前从事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职工越迟退休领到的养老金反而越少。”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由于在职工资和退休金出现倒挂现象,大批人称想提前退休。

  “我们还存在着大量提前退休的问题,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之外,还存在一些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和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甚至做一些假的材料来申报补贴。”金维刚表示,现在很多地方提前退休的人是相当多的,多的可以达到20%到30%,少的地方也有10%以上。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养老保险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北京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5〕6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八、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4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九、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609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64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1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

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养老金改革后怎么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综合新华社 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怎么养老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个人缴8%,另缴4%给职业年金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改革后,这4000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亮点

  没领足139个月即过世,余额可继承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余额可继承。

人社部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6.5%左右是指整体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言人李忠22日说,本次养老金上调6.5%左右是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李忠说,确定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这也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个调整办法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李忠说,“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要求各个地方制订具体方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支出差异的原因

  (一)计发基础不同造成的差异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二)养老制度与薪资结构的不匹配导致人们对退休双轨制深恶痛绝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资,高福利,相当于在职时已将部分资金交给国家,国家则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则是延续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设是基本工资不高,所以养老不要缴费。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的制度假设是职工的薪酬里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此在现行双重退休金体制下,只有企业员工的在职收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双轨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于经济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远远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中小企业员工收入则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忽视了行业间和行业内的薪资结构差异,而集中关注部分高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高工资、高福利现象,并对此表达强烈不满。

  (三)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实施将造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异持续扩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保证公平,企业年金体现对工作期间的激励。基本养老保险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业年金之后才能保持一个较高的替代率。由于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自愿实施的,很多企业考虑经济情况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亦有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又终止该制度。这种局面导致退休工人最终领到的养老金只有基本养老金,即企业退休人员只领取了制度设计者设计的部分养老金,所以感觉待遇较低。而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既包含了基本保障部分,又包含了激励成分,所以金额很高。很多群众并未看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只是看到养老金最终结果的差异,于是不满情绪在滋生蔓延。如果不改变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性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异将会持续扩大,最终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又一重大隐患,必须及早解决这一问题。

  (四)养老金调整机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务员退休金的主体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随着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公务员的退休金也需调整。公务员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调整的,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以调整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础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月,国家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2006年到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年均递增为18%,高于10%的养老金增幅。

  公务员退休金按工资上涨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低于工资上涨率的比率调整,而且他们的基数不同,公务员调整基数包括全部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数只是基本养老金,基数和比率均低的结果造成二者的绝对数差距并未缩小,只是它们之间差距的相对比例有所下降。

养老

  “众人”齐呼,中国未富先老!

  由此,“中国式”的养老办法也众多起来——特别是中国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尤为众多:中国退休人员众多,国家怎能养得了,不行,延迟退休!延迟退休不行,延长缴纳养老金年限!如此循环,方可养老!真有办法!

  养老乃人之养老,非钱之养老——无钱怎么养老?中国老年人好养!几十年的中国老年人是怎么过来的

  中国老龄化率高,来得快,是计划生育的副作用。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对中国的发展功不可没,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一个火烧,给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吃是不一样的,但是,生育是自然规律,违背生育规律,是会给社会带来麻烦的:过多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可能失调,人的竞争力减弱(富窝里的人竞争力怎样呢?)等等。

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可继承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这些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养”,解除公民对养老送终的顾虑和担心,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减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简介

  中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我国的老龄人口规模大、比例高、增速快,未富先老。由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不具有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可以预见,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现收现付的养老体制将面临巨大压力,很可能引发养老金支付危机,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退休者的合理收入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国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金制度。

  内涵

  所谓养老金制度,是一个制度范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劳动者个人以劳动时间或货币贡献为计量单位进行参与,在做出一定贡献或达到一定资格后,依法享受应有待遇的一个制度体系。它往往包括加入体系、做出贡献、计发待遇、享受待遇等几个基本程序。

  模式

  从养老金制度来说,虽然同属于典型的投保资助模式,但从具体的方案设计来看,其相互间的关系及侧重点又有不同。一般说来,基本养老金较高的国家,其补充养老金制度通常不发达,而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更高追求双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养老制度或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基本养老金仅以满足人们最低生活需求为目标的那些国家,其补充养老金制度就很发达,一般都是强制性的,而且私营养老保险制度也较发达,总体体现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较为全面均衡。

  基本类型

  1、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传统型”。这一类型坚持“选择性”的保障原则,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保障标准,保障费用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待遇保障的给付标准同劳动者的收入和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相挂钩,强调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2、“福利型”,主要实行于英国、瑞典等西欧国家。这一类型制度坚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的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保障待遇水平较高,国家负担过重。

  3、“国家型”,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国家都曾实行这类制度。它坚持“国家统包”的保障原则,保障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保障费用,保障的范围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这种制度的弊病主要是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

  4、“储蓄型”,主要被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采纳。这类保障制度实行“个人帐户积累”的原则,保障费用由劳资双方按比例交纳,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帐户,在职工退休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以一定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这种制度有利于树立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具有较强的激励机制,但同时也存在着难以兼顾社会公平的缺陷。

  最新消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决定》明确,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养老金发放仪式讲话

  各位老年朋友,同志们:值此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重阳佳节之际,十方镇党委、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以此同时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也分别在各乡镇所在地举行首批新农保养老金发放仪式。这是全县广大农民朋友期盼已久、值得高兴的一件大喜事。从今年10月份起,全县60岁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每月都能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标志着我县农村“老有所养”的梦想变成了现实,也将彻底打破千百年来养儿防老、靠地养老、存钱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真正步入社会化养老的崭新时代。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十方镇首批新农保养老金首发仪式的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祝贺!向老年朋友们致以节日问候!对为新农保辛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实行新农保是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改善民生、致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实事,让广大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养老不犯愁”的梦想,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全面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积极争取和上级党政的关心支持,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我县为第二批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县,并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为争取国家级试点县,县委、县政府从并不富裕的财力中拿出配套资金,使全县农民群众比全省提早5年、比全国提早近XX年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我县总人口37.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4.26万人,按现行养老补助标准计算,武平年满60周岁的老百姓每年将享受2800多万元的保障金。为了尽快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群众早日领取养老保险金,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乡镇加班加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首批新农保养老金的发放,意味着新农保制度的开始,并不是结束,我们今后的任务还很重。我们要以此次发放仪式为契机,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新农保的浓厚氛围,尽快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真正把这项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一要继续深入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印制通俗易懂的材料,进村入户宣传到人,确保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100%,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新农保政策,切身感受参加新农保的好处。二要狠抓措施落实。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好政策关、制度关和基金监督关,努力做好符合条件参保对象的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三要不断总结推广。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方法,努力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进程,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进一步扩大试点和逐步推开提供宝贵经验,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我相信,有上级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有县、乡、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一定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新的成绩!谢谢大家!

  养老金发放仪式讲话(2):同志们、农牧民朋友们:XX年12月,在州、市的共同努力下,博乐市被国家确定为全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3个试点县市之一。今天,博乐市在青得里乡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标志着博乐市在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事业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此,受州党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少林同志,州党委副书记、州长奥曲尔同志的委托,代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向今天领取养老金的农牧民们表示祝贺,向辛勤工作在试点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刚才,博乐市副市长乌马尔江同志通报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进度,我完全同意。

湖北养老金发放时间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全省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什么范围的退休人员符合此次调整政策

  答: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二、什么时间开始调整

  答:2016年1月1日起。

  三、如何调整

  答:

  1、定额调整。

  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此次调整何时兑现

  9月底一次性补发2016年1至9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0月份开始,在工资栏目单列“2016年调待”一栏中兑现。

  五、此次调整的计发基数如何核算

  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的计发基数,以2015年12月单位对退休人员发放的符合统筹内项目规定的退休费为基数计算:

  1、单位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如超过“参保登记系统”里的上限,以上限为基数;

  2、单位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如低于“参保登记系统”里的上限,建议不考虑上限,以实发数为基数。

  六、在企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退休人员如何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中,有部分退休人员是在企保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由单位按机关事业同类人员退休费标准进行补差,本次调待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办法调整并发放,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调待差额部分,可由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补差。

  七、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的“中人”,既不能参加本次调待,又不能享受即将从2016年7月1日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会不会吃亏了

  答:不会吃亏。因为他们是改革第二年退休的“中人”,从“中人”新办法待遇看,计发使用的岗平工资是2015年度的;从“中人”老办法看,是在2014年9月计发退休费基础上,加上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再乘上2016年当年退休的增长率,虽然国家尚未公布这一年的增长率,但增长率肯定会考虑与2015年底前退休人员这次调待幅度的平衡。由于尚未纳入养老保险实际经办,这部分人员现在可能感觉“两头都没搭上”,等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养老金、多退少补时,就会有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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