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个人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纠纷必须清算吗合伙纠纷不一定需要清算。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不一定要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合伙企业解散时,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合伙协议产生争议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解决。
合伙清算的条件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综合上述,合伙纠纷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不能直接起诉,合伙人未经合伙清算,直接起诉要求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先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合伙债务,如有剩余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分配利润。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合伙债务,如有剩余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分配利润。
那么,该公司及何某应对合伙期间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清算,确定盈亏数额。如果是盈余或者持平,该公司才有可能退还合伙资金。如果是亏损,那么不仅不能收回出资,而且还会将其出资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一并用于债务清偿。因此,该公司如果直接诉请退还合伙资金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个人合伙有清算程序吗?
清算,是为了终结一个组织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核实债权债务、核实现存资产、清偿债务、计算留存等。法律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有清算程序,上文所述法规表明清算是合伙企业财产分割的必经程序。虽然个人合伙是合同关系,但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能够以这个组织体参与到市场交易之中的,会在形式上存在着以这个组织体作为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当个人合伙关系要消灭时,就必须考虑这些法律关系的存续和消灭问题,个人合伙存在清算的可能。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法律有要求个人合伙进行清算吗?由于个人合伙责任承担方式的原因,《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均未对法律要求个人合伙人是否清算进行规定,这也是为何实践中会在此问题上援引《合伙企业法》。相比之下,《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虽然此条款并没有清算的字样存在,但其内容实际上描述了清算这一行为,尤其是提到“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这显然是对照清算费用进行的描述。这样,虽然法律对个人合伙清算没有明确规定,但此后可能存在类似的程序要求。同时,有些个人合伙实际规模较大,不进行清算不利于内外部关系的确定和债务的的清偿,单就某一合伙人债务是不是全体合伙人的债务的问题就可能产生巨大的争议。
个人合伙何时需要“清算”?
个人合伙终结时
个人合伙“清算”的启动原因是什么。从《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商事组织法中,可以窥知,组织体解散是组织清算的原因,两相对照,个人合伙的终止应当是个人合伙“清算”的原因,这也得到了《民法典(草案)》的肯定。个人合伙的终止就是合伙合同关系的消灭,对此《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显然个人合伙期限是一个弹性巨大的期限,这也符合实践的需求。
个人合伙“清算”能在诉讼内进行吗?
存在需求和可能
合伙企业未经清算不得进行合伙财产的分割,直接导致了清算成为了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赔偿投资损失的前置性规定。实践中,一些个人合伙纠纷类推适用该规则,增加了当事人诉讼的难度。法院的要求存在合理性,毕竟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虽然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合伙财产的分配可能造成外部债权人实现债权变得麻烦,要求清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厘清合伙的内外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三、个人合伙退伙必须清算吗
要先进行清算。
合伙人退伙,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应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即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按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个人合伙解散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而是应当在合伙终结后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后仍有剩余利润的,才能进行分配。
一、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纠纷: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