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别人的安置房不肯过户怎么办(买了安置房房主不肯过户怎么办)
大家好,买了别人的安置房不肯过户怎么办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买了安置房房主不肯过户怎么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买了别人的安置房不肯过户怎么办和买了安置房房主不肯过户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安置房原户主不肯过户可以诉讼吗法律分析:如果安置房房主不愿过户,可以先与房主协商,若是协商不成,房主不给办过户,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履行过户手续。可以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结局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是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最为典型的纠纷之一。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胜诉裁判的审查要素为:
第一,出卖方是否有所有权与处分权。
第二,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产产证办在谁名下。如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有权处分,且安置房的产权证登记人也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买了安置房房主不肯过户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