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式合同(制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其实什么是制式合同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制式合同是什么意思,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什么是制式合同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制式合同是什么意思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制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有及时履行的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只有代耕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制式合同是什么意思(格式合同和制式合同的区别)
1.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和对方协商的条款。
3.”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4.限制条件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制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第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5.第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6.第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7.扩展资料:产生条件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
8.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业生活领域。
9.法律特征(1)制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10.(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11.(3)制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2.(4)制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13.(5)制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三、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区别
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非制式合同内容的不固定性导致其履行方式随意性较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