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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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

一、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投保人权利有:

1.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

2.合同变更请求权;

3.如实告知的义务;

4.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5.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6.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7.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等。

根据《保险法》第20条规定,投保人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是这个保险产品合同所保障的人,其财产利益以及人身安全都会受保险合同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被保险人的权利有: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3、享有保险金受益权: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保险退保的一般流程如下:

1、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到网点柜台,向保险公司提交退保申请,说明退保的原因和退保时间。

2、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同时收回保单。

3、退保人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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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谁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是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并且真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但是合同已经成立了两年,那保险人是不能解除保险合同的。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为了规范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障投保人的相关利益,国家制定的保险法当中,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是有所限制的。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以下三点:(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二)保险人同意承保。(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三、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

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65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65条第1款: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注意,没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6.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8.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9.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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