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合同怎么写(开废品收购站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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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扩展资料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
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回收模式
一类是以美国“再生银行”回收模式为代表的盈利性企业运作模式。
一类是以巴西“塞普利”、德国双元和台湾四合一回收模式为代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的企业化运作模式。
这2类模式只在利益关系与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在分类目的、主体分工、运作方式等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2者殊途同归。
通过整合业务链、交易链与利益链,借助利益驱动,发挥政府、排放者、回收公司、资源利用厂家、商品产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垃圾分流分类和实现企业化运作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生资源回收
二、个人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人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1、先到各镇区供销社申请;
2、经供销社同意,到各镇区经济贸易办公室(经贸办)办审批;
3、到工商分局申请营业执照。
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
2、一寸免冠近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还须提供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供销社批准文件;
7、经贸办审批意见;
8、《消防许可证》(当地消防局办理,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才要办)。
废品回收需要办理证件
废品回收需要办理以下证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废品回收是一种有偿性的废品处理生活服务,由专业正规的废品回收站或公司进行收购,之后对废品进行科学处理及分类,以达到再次循环利用的标准。废品回收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起积极作用。在办理废品回收公司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否则属于非法经营,会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收废品需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开废品收购站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开废品收购站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到工商局办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刻章,验资;
5、办理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银行帐户;
9、买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第七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