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现在的单位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现在的单位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大家好,欢迎来到本站。我们理解,可能有相当多的读者们对于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和现在的单位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存在疑问和不解,任何问题都不必担忧,因为解决问题巧妙的方法就在今天这篇文章中。我将积极地为大家通过解答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和现在的单位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的主要问题,来同时也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体系。虽然篇幅可能稍长,但我相信,这对所有有需要的读者来说,都是具有十分参考价值的。所以接下来就请大家在闲暇时刻耐心的阅读,共同进步,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吧!
一、我的离职证明不见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目前单位需要当事人出具原来公司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声明可以按照如下范文提出:
声明书(范文)
本人与年月日在单位离职,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一切相关离职手续,单位已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已不慎丢失。
本人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年月日
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原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啊(高分)
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扩展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现在的单位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但丢了***原单位不给补***怎么办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或者是通过劳动局来调取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丢了原单位不给补应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因为收纳不当导致劳动合同丢失的,如果劳动者要去别的单位那么社保就无法交了,应该找原单位进行劳动合同的补办,如果原单位不给补办劳动合同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再不行就可以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等招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