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签3年合同的属于什么(央企签三年合同算不算正式工)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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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签3年合同的属于什么(央企签三年合同算不算正式工)

一、央企签三年合同算不算正式工

算正式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所以只要是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都是正式工,而实习期并不是正式工。

分辨是不是正式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

1.从劳动合同条款判断是不是正式员工

最简单直观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签订的劳动合同,研究里面的条款细则,有没有“临时”,有没有“外包”“派遣”等等字眼,通过劳动时长和期限,判断自己究竟是不是国企正式员工。一般情况,国企的临时工有两种,一种是国企自己招聘的临时工,另外一种是通过第三方招聘的劳务派遣。如果是通过第三方招聘的劳务派遣工,很容易就能从合同条款上看出来,只看合同条款里除了单位、员工双方之外,有没有第三方?只要有第三方,而且第三方是作为一个主体签合同,大概率就是劳务派遣。有时,有的国企也会招聘自己的临时工,这个就要细究合同细则,不能被含糊的条款迷惑。

2.从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分辨是不是正式员工命

除了劳动合同条款以外,党组织关系也很能说明问题。以前,在党建还不是很规范的时候,可能会存在国企的正式员工党组织关系不在企业内部的情况。但是,随着国企党建的规范,现在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有的国企还把劳务派遣工也纳入单位党组织内管理。所以,是国企的正式员工,但又不接受党组织关系,这种情况在目前的环境下几乎不可能,一定要长个心眼。

3.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作为参考,但不是唯一标准最后,接不接受人事档案可以作为判断是不是正式工的一个因素,但不能作为唯一标准。以前,国企就像一个大家庭,国企管自己员工的人事档案很正常。但是,现在的国企除了一部分自己管理员工档案外,还有一部分选择在人才中心托管企业内部员工的人事档案。所以,人事档案的管理只能作为参考因素。如果你的档案在单位内管理,大概率你是正式员工,如果你的档案不在单位内管理,并不能说明你就不是正式员工。但是,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的档案一定不是在单位内管理的。综上所述,判断是不是国企的正式员工,最好是看合同条款,也可以拿党组织关系的管理权限做标准,而人事档案的管理只能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国企三年合同是正式工嘛

法律分析:国企三年合同是编制,国企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编制”的,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就是没有“编制”的。国有企业叫企业编制,不叫行政编也不叫事业编制,在企业的编制就是企业设了几个岗位,每个岗位都需要多少人,那就是编制。国有企业的员工大致分为4种类型,前2类有编制: 1、国有企业的高管一般是国家任用的,譬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党委书记等都是国家编制,为副部级别。 2、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就会跟单位签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编制内员工。 3、国有企业的合同工,和该单位签署一定期限的合同,合同期满则重新签订或离开。 4、临时工,作为劳务派遣安排到该单位上班,但实际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央企员工合同一般签几年

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是1-10年(双方约定)。但是因为连续签两次合同后,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现在许多企业都采用第一次签3年,第二次签7年或2、8或4、6的原则去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正式员工随着国企市场化进程加快,所谓正式员工其实早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只不过大家习惯意义上还是喜欢使用这个词,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国企虽然普遍开始实行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但是无固定期限式的合同,其实差不多就是终身用工,所以很多人还是认为正式工这种说法还是存在的。另外一方面,很多国企为了区分全日制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也还是习惯将全日制合同工当作是正式工,至于劳务派遣用工,相比于全日制合同工,就好比是没有身份和没有保障的代名词。

其实国企和央企用工,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和探索,从开始的几乎是终生制,到后面的正式工再到现在的全日制合同用工,每一种摸索的背后,其实都有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因素,毕竟国企和央企虽然背后是国有资本,但是用工方式还是要合乎市场规律,还是要合乎法律规定。当然一提到国企和央企,即便现在实行的是合同制用工,但是由于人们固有的观念,加上很多央企领导甚至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而且一旦进了国企央企,很少有人被开除,除非是他自己辞职,不然基本就是所谓的铁饭碗,这也就是为什么到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国企还是觉得大多数都是正式工,国企上班就是铁饭碗,甚至是仅次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好工作。

书面用语和民间俗称

就象提问中说到国企或央企,就需要细辩一下:

所有的央企都是国企,什么是国企就是国有资本合资或控股的企业。但国有资本又分由国资委代表国家管理,还有地方上的如省、市、县甚至乡镇等地方政府也有投资办企业的,它也是国企,民间通俗称之为地方国企。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国企都是央企。

劳动法规定所有企业用工都必须签定劳动用工合同,把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履行该合同的用工理论上都应该称之为正式工。

正式工在民间通俗说法里面对应的应该是非正式用工,这个在理论上是不合法的。这就涉及到灵活用工制度。

其实真实想表达的就在于合同期限的长短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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