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租房未备案怎么办(小孩上学没有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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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上学没有租赁合同备案怎么办小孩上学没有租赁合同备案,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为属于租赁房屋就读学校的,必须提供进行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应当在接受处罚后,对租赁合同进行补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个当地的居住证,孩子就可以上学了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上述
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孩子上学租赁房屋没有备案,带着身份证所住房屋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到所在地学校就可以报名上学
住房资料是指:
学生监护人在本市自有产权房的,填报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在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号;
学生监护人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填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号码;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类别的住房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属于本地原住居民的祖屋的:提供社区居委出具的证明。
属于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属于企业人才住房的:
提供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购房企业与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和企业用户为该员工打印的社保清单。
属于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与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
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自建房的:
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属于集体宿舍的:
同时提供集体宿舍的产权资料:
属于产权房性质的提供房产证,属于租赁性质的提供租赁凭证,属于公司自建房的提供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等,工厂、仓库、办公楼、商铺等性质的建筑物内设置的集体宿舍不能用于申请学位补贴;
提供孩子父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单位打印并盖公章的社保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二、杭州小学入学房屋租赁没有备案怎么办
杭州小学入学房屋租赁没有备案处理如下:
1、与房东协商:联系房东,说明你需要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以让孩子入学。与房东协商,寻求他们的合作,看是否愿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咨询租赁中介或房产中介:咨询租赁中介或房产中介,了解如何补办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他们会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
3、咨询当地教育局:联系当地的教育局,咨询他们对于没有备案的房屋租赁的处理方式。他们会提供一些建议或解决方案。
4、寻找其他合法的居住证明:无法解决房屋租赁备案的问题,你可以尝试寻找其他合法的居住证明,如与亲属共同居住的证明或者在其他合法租赁房屋的证明。所以,杭州小学入学房屋租赁没有备案可以通过上述四种方法进行处理。根据杭州市的规定,你在杭州想要将孩子入学,需要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没有备案会影响到你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三、租房子住孩子上学需要房产局备案证明.需要那些手续
先到房管局备案,双方带着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