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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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属于诺成合同有哪些问题一:哪些是实践合同哪些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借用合同、民间的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寄存合同合同等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的理解有争议。但基本认为应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的理解有争议。学术界有认为,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问题二:什么是诺成合同苗自成律师你这个分类不靠谱。单务和双务对应,诺成和实践对应。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则属于诺成合同。借贷合同均是双务合同
问题三: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一般讲属于诺成。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
问题四:属于诺成合同的是______.一般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不是诺成合同,即一般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就是说在没有实际履行前,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就是说一旦有赠与的表示就不能再反悔。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交付保管物合同才可成立。
故属于诺成合同的为ACD,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可成立。
问题五: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么意思?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户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民间借款合同。
问题六:买卖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精华答案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
问题七: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诺成合同,即一诺既成的合同。即双方对合同的主要事项协商一致,即合同成立,如无其他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即一般情况下,诺成性合同可看作双方协商一致即生效的合同),而不管合同约定下的事项是否得到实践。实践性合同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签订了文字性的合同书,但是只要合同下的事项没有实践,该合同也没有成立,更别说是生效了。现行合同法下,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少之又少,比较典型的实践性合同有,以物抵债合同(即双方约定,金钱债务以物偿,只有到了欠钱的人真正把东西抵给了债主的时候,以物抵债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定金合同(真正给了定金时,定金合同才算成立并生效了),等。
问题八: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第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不需要立即履行的合同。诺成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这类合同一般都是要书面形式的,即要式性。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合同,如日常的买菜行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行为,而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第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立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人间的借款,保管物品。实践性合同一般不需要书面形式,即不要式性。
问题九:诺成合同有哪些,实践合同的几种不同认识所谓诺诚,即一诺即成之意,已经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一直,合同即成立,比如赠与合同;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一定实践行为,比如标的物交付,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民间借贷、定金合同等,以标的物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问题十: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合同生效与否跟是否交付标的物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这一点谨记!
举个栗子,你跟开发商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始终未能交付房屋,你能说你之前跟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是没生效的合同吗?扯呢??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依法设立的合同凭嘛不生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写得真真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你还让立法者怎么写才能明白合同成立就生效??
也别说,的确有成立时不生效的,附条件、附期限、要登记审批的是例外。
合同包括什么?包括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不影响负担行为。意思就是,开发商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埂权处分。当他跟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他对标的物有合法的处分权以及依据合同约定的交付之负担,未交付房屋的,你可以说他违约,但不能说合同没生效啊。以此类推好不?咱就不再多举栗子了。
再说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包括自然人借贷、保管、借用和定金。注意,是自然人借贷,商业借贷不在此列。这些都有什么共同点?你不交付标的物,合同能履行吗??你答应明天借我100万,转过天来你反悔了,我拿着合同去法院告你?你答应替我保管车辆,我车都没给你,我反过脸来找你要车,你拿不出来,我能去法院告你?你让我交定金,我就不交,你能拿我怎么地??你找我借橡皮,我就不借,怎么着?法院逼我借给你?法律逼我做好事?
记住了,实践合同就上面那几个,放个屁的功夫就记住了。大不了结合实际生活你也能想出来啊!理论上的东西不是给正常人看的,甭理他们。
还用我说为什么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了吗??
你不给我质物,我能拿着合同去法院告你。首先,质物你有权处分,第二,跟我签订质押合同后,你就有了交付质物的负担,你不履行根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就算你是无权处分人,合同也不是无效的,那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体怎么做也得按我吩咐办。
可能答非所问,就这意思吧。
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当事人通过约定缴纳定金的方式达成交易意思表示时,已经形成完整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分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三个阶段。在订立合同的阶段中,可以又分为邀约、要约和承诺三个阶段。当事人缴纳定金是在订立合同的阶段中,而定金合同在成立后则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合同关系。因此,定金合同属于诺成合同的范畴。定金合同的诺成性质相对于普通的邀约或要约而言,虽然在交易还未完全确定前,但是当事人的交易意思已经确立,其实质上已经趋向于承诺阶段。既然当事人的交易意思已经确立,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在定金缴纳以前也已经形成了诺约,所以定金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也需要在其应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生效。比如说,当事人的交易意思必须达成一致,同时需要有合同内容、缴纳定金等条件的确认。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后,定金合同才能真正生效。
定金合同中的解除协议是否也是诺成合同?在定金缴纳之前,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解除协议,则此时的解除协议并不属于诺成合同,因为在此时双方还没有达成交易意思。但是,在两个阶段之间,也就是当定金已经缴纳后,如果双方又签订了解除协议,则此时的解除协议已经属于完整的合同关系,因此也属于诺成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交易意思,同时需要确认合同内容和缴纳定金等重要条件。与此类似,解除协议也需要在定金缴纳后方能成立。定金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因此在缴纳定金前,双方应该慎重考虑交易的风险和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裂前,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