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包括哪些(土方居间费包括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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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方居间费包括哪些服务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施3,工便道,运输道路的形成和维护,土石方工程施工相关的其他服务。
所有的工程项目的居间费用,一般都是按照项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点位的,或者是一口价。不过在谈居间费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该项目的施工成本,施工利润和结款的顺利程度等方面来下手,如果项目好的话,可以多提几个点位,如果项目不好的话,可以降低几个点位。
二、居间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要求保守其姓名、商号名称,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满足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提出的保守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三、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是居间人为保证居间人的收益权利的积极手段。《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约定支付报酬。”该条规定居间人索取报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的成立,”合同未成立,居间人则无利益保证,《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三、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