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丢了怎么补(拆迁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互联网 2024-04-01 阅读

其实拆迁合同丢了怎么补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拆迁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拆迁合同丢了怎么补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拆迁合同丢了怎么补(拆迁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一、拆迁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拆迁合同找不到了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拆迁补偿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2、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3、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4、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费用。

拆迁合同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综上所述,拆迁合同找不到了处理办法有拆迁补偿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协议书丢失了怎么补办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拓展内容】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拆迁后赔偿资料丢了怎么补办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怎么补办

(一)拆迁补偿协议书丢失了,可以找当时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进行复印即可。

(二)拆迁协议书至少有一式三份或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有(或集体)土地所有单位一份【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相关单位有存根。

(三)找拆迁签署协议的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查找原件,比较方便一些。

(四)可能需要支出少量费用。

二、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三、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

(三)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

(四)房屋估价。

(五)拆迁安置办法。

(六)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七)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43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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